APP下载

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2019-12-09李维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营销界 2019年48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城市规划行政

■ 李维(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城市规划建设成为了现代城市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国对于城市规划建设已经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建设体系,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的真正落实,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法律的支撑使城市规划的质量和进程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目前因为各种条件的限制,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完美的落实,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城市规划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有些必然的联系,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所以对于这一问题,相关企业、国家以及社会都应该重视起来,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

1.法规制定不完善

对于城市建设项目来说,规划管理工作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工作内容,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具有主导作用,确保了规划建设的顺利完成,同时也有效的杜绝了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城市规划管理只做出了原则性的管理,而对于违法后的处理办法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有很多方面的规定不具体、法律责任不明确,使法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困难。除此,和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其他领域,例如电力、水力、网络通信以及构筑物等,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在实际的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中,不同区域的划分问题也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对于各级管理部门所要执行的管理工作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导致执法工作混乱。

2.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不完善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作为行政执法的尺子,帮助了国家建立起对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衡量标准,使执法工作更加高效。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已经有了大量的条例,但是仍然存在着遗漏和缺陷,有一些方面的技术标准处于空缺或者不完善的状态,影响到了正常的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3.执法程序不完善

一个完整的执法程序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正常实施的根本条件,然而目前我国的相关执法程序还存在一些漏洞,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不正规的流程操作,充满了盲目性和随意性。这样会导致问题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对于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正规的处罚流程,会因此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纷争,影响最后的执法效果。

(二)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的范围广、关系复杂

在城市行政执法工作中,县级以上的管理部门需要对整个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其中在县级以上的政府中分为环保、文物、消防、土地等多个管理部门。这些部门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分别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一个问题常常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这时就需要各个部门的默契配合,而很多时候政府并没有处理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常常出现没有利息的事情没部门管的现象。

2.在行政执法中出现越权现象

由于一些部门的管理工作不到位,使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越权行为较为普遍,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不属于自己的领域内滥用权力进行处分决定,这种行为对于城市规划管理有非常大的危害。首先越权的行政执法行为破坏了原本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是一些责任没办法落实到各个部门。其次,这种越权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容易造成城市规划,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纠纷,影响了城市规划的顺利进行。

3.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的执法人员本身的文化水平和素质水平不高,对法律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所以无法准确的捕捉到违法行为。有的甚至自身出现违法行为,或为了利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然违法。尤其是基层的行政管理单位,专业人才稀少,常常出现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

(三)领导的法治意识薄弱,使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出现问题

在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中,所有命令都需要上级领导下达,领导是整个行政执法系统中的重要因素,如果领导的法律意识淡薄,就会导致行政法律没有在城市规划中得到确切的落实。一些领导为了眼前利益或者自己的私人利益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对城市规划的内容进行更改和变动,降低了城市规划的质量。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安排上,往往只考虑经济利益,而忽略了最终的城市规划目标。领导法律意识薄弱的行为,对正常的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产生了非常大的干扰,一些城市规划内容会因此被迫停止或暂缓。同时削弱了行政执法的作用,对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威胁。

(四)机构级别低,带来执法难题

我国大多数县级的规划管理机构级别较低,有的县级规划管理机构只设有一个部门,无法在城市规划中独自行使行政执法权,这就为城市规划的建设带来一定障碍。城市规划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项目,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共同合作,所以级别较低的结果无法对建筑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先汲取所需要接受的项目,一般是由县级领导决定,然后由党委批准,相关的规划部门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很难表达自己的意见。由于规划管理机构的级别过低,没有办法正常的执行工作,所以执法工作只是形式化而没有实质。

二、解决城市规划行政执法问题的措施和对策

(一)摆正城市规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都位于社会的核心地位,所以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要努力避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所以在未来的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摆正城市规划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使两者之间的发展达到互利的作用?

(二)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地方的人民政府应该注重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建设,健全机构内部的管理体系,对各部门的管理区域进行合理的划分。努力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级别,尤其是县级的机构,使这些机构拥有独立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同时也让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行政执法人员是整个行政执法工作中最核心的一环,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可以更有效的对城市规划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所以,执法部门应该挑选更加专业的人才,训练出一支素质良好、能力过硬、为政清廉的优秀行政执法人员。

(三)加上宣传教育,提高城市规划意识

只有提高城市规划意识,认真了解城市规划的现实意义,才能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才能更好的解决目前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所以,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城市规划中行政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这个方法,提高全民对城市规划的认知度以及对相关法律的认知度。在提高法律意识的工作中,要特别注重对领导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才能真正的从根源完善行政执法体系,使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的开展。

(四)进一步规划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城市规划建设所涉及到的部门相对复杂,所以需要一个清晰明确的监督管理体系,将每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范围进行详细的划分。同时,各部门之间在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时,需要由建设单位对该工程向计划部门申报建设计划,然后再向建设部门进行建设申报,最后,还需要向国土部门进行土地的申报。这个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共同合作,需要这些部门全力配合城市规划的建设工作。只有行政执法管理结构清晰,各部门之间完美配合,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的最终目标,也会使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五)改进城市规划行政执法手段

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城市规划中的行政执法手段也要随之改进和提升。改进传统行政执法手段中的缺点和不足,加入新型的管理手段,使城市规划行政执法手段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对于管理手段的改进,应该在法律的基础上,使城市规划管理更加法制化。

三、结束语

行政执法是城市规划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监督和管理手段,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对城市进行规划,才能保证城市规划的完美实施。所以城市规划的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都应该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目前所使用的老旧的城市规划法律存在一些缺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也有很多不足,应该把更加现代化、科学化的方法融入到行政执法中去,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猜你喜欢

法律法规城市规划行政
行政学人
新形势下的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
新形势下的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
7月起将施行新的法律法规
生态景观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探索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行政调解的实践与探索
法律法规与民生新闻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体化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