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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文献综述*

2019-12-09唐萌萌李孟洋河南大学商学院

营销界 2019年48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职业

■ 唐萌萌 李孟洋(河南大学商学院)

我国是历史性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振兴发展,农民的现代化是关键环节。当前,我国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兼业化以及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和低素质等问题,不仅导致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的下降,更阻碍了农业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为解决上述问题,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应运而生。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大力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以来,国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理论和实践上一直不断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主要通过对国内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文献进行整合比较,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并加以评述,以期为更进一步的研究提供方向。*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国内研究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背景及意义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背景,国内研究主要基于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城乡流动不均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现代化视角来探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农村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我国的农业从业人员的年龄在50~60岁的占21.3%,60岁以上的占11.2%[1]。由于老龄农民的体力状况往往较差,在思想上对新技术和新经营模式的接受程度有限、有效劳动投入不足,就造成土地利用效率低,经营粗放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们认为从事农业劳动收入低,并且受市场的因素影响大,而城市有更多工作机会和便捷的生活条件[2],因此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土地被搁置,由此造成优质劳动力流失、农业兼业化现象共同造成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党的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最重要的是人的问题,打造一支高素质、有能力、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现代农业是市场主导下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和高效的农业,科技与人才是其关键要素,现代化的科技需要高素质人才的支持,现代化的经营方式也离不开懂经营的人才[4],因此,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变亟需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特征及培育主体

1.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特征

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在最早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被提出,随后学术界对其进行了阐释和完善。例如,朱启臻认为新型职业农

基金项目:本文属于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201810475026)研究成果。民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农民:是市场的主体、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5]。童洁等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具备现代生产经营技能,在自主择业的前提下从事进行专业工作并从中获得报酬的群体[6]。王秀华将其界定为跨区域、流动性、社会化和职业化的农民,是有文化、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新一代职业农民[7]。综上,可以将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总结为以土地为经营对象,专职从事农业活动并且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经营、有文化、有素质、懂经营的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与生产经验。(2)把农业作为一种职业,有细化的职业分工。(3)规模化生产、现代化经营。

2.培育主体

对培育主体的研究是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经历了由单一的家庭小户经营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多类型经营主体的转变[8],然而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低质化以及流动不均衡等问题亟待解决。在此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育主体有以下来源:现有的农业专业大户、大型农业企业家代表、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学生以及其他愿意从事农业的人才。

(三)培育模式、路径及举措

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和举措的研究也是一直以来研究的热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9]。需要构建一个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长效机制。学者们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构建主要有以下方面。

1.政策制度方面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的角色主要有制定优惠政策、健全和落实培育制度和提供公共服务。一是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农业培育的积极性,主要包括逐步增加农业补贴等惠农措施,为符合标准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教育资金支持、贷款利息补贴等[10]。二是制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制度法规,促进培育工作的制度化。明确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的目标、地位等,规定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责任义务[11]。三是解决人才外流问题,为农业建设留住高素质的劳动力。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推动农村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教育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在互联网+背景下,还应当搭建信息化平台,提高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层次[12]。

2.教育管理方面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本质是培育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加强教育管理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必要手段。在教育管理上应当建立多层次的教育体系,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教育模式和教学管理。组织管理即建立政府、学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各方的合作组织模式,政府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学校、科研单位等进行联动,有针对的服务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模式主要包括加强农业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方面,以提高农民的农业技能为核心,培养强化农民的职业理想与信念[13]。教学管理即根据现代农业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能力要求设置有针对性的课程内容,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形式培养职业农民的基本职业能力、综合能力,此外,还需重视培育职业价值观,使之具备现代农业的发展理念。

教学管理不应仅局限于教与学,建立教学考评制度、对教学质量和学习成果进行评价是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基于此,学者们还探讨了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能力要求、要求的不同强度和能力框架[14],以及基于定量的研究方法对评价指标的研究和模型构建。

3.认定管理方面

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工作之一,而我国当前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认定管理方面不够完善,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认定管理的工作主体单一、认定标准有偏差、认定缺乏考核过程等。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现有的不足以及基于对职业素质指标的研究等,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认定管理上应当建立科学的认定指标和分类定级制度;把培训和考核纳入资格认定的程序;建立多主体的认定管理组织体系[15]。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国外研究

美国农村面积占国土面积的主要部分,但农业人口仅为总人口的19.2%,其人少地多的特点促成了家庭农场的出现和大规模机械化生产的发展,也为职业农民的培育奠定了基础。目前美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包括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体系、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育体系以及科研及推广体系。美国农业能在世界上取得举足轻重的地位,很重要的因素在于对职业农民的立法保障非常重视,自1862年推出了《莫雷尔法案》后,美国出现了许多赠地学院,各州用受赠的土地资金成立了发展现代农业为主的州立大学,极大的推动了农业高等教育的发展。此后,美国相继推出了《史密斯·休士法案》《职业教育法》《哈奇法》等,使得美国农业职业教育有完善的法律保障[16],从而推动农业人才的培养。

法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其农业生产的主要模式为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结构。法国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上主要是构建了由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三个部分组成的终身教育体系,这种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教育制度使得职业农民能够根据实际接受教育,从而保持高效的综合经营能力。

日本农业资源特点为人多地少,劳动力资源丰富,但劳动力老龄化问题严重,农业发展面临后继无人的问题,为应对这些问题,日本把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振兴农业和农村的关键措施。在培育模式上,日本坚持立法和教育并重,先后颁布了《社会教育法》《青年振兴法》和《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为农业发展提供立法保障。在农业教育方面形成了5个层次的教育体系[17],针对不同培养对象设置不同的培育内容。韩国同样重视立法和农业教育,颁布了《教育法》《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基本法》和《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等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此外,韩国政府每年选拔一定的青年人才并给予固定的经营资金贷款以调动青年职业农民生产和创业的积极性[18]。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纵观现有的文献,国内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以下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内涵、培育的必要性和影响因素以及西方国家的经验和培育的具体举措。国外的研究则专注于培育的重要性、具体的培育政策等。国内研究大多是从定性的理论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内涵、必要性、影响因素和培育措施进行了较多理论上的构建,但定量的研究例如新型职业农民评价指标体系,职业农民能力素质模型、培育的具体实践研究等还比较少。此外,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宽泛笼统,缺乏具体方面的精进研究,例如缺乏对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的具体应用场景的探究、理论缺乏现实数据的支撑等。笔者认为未来的研究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将之本土化的基础上,适应时代发展特点,探索和构建有深度的理论支持体系和多元化现代化的实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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