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孕妇的健康饮食③
2019-12-09大连中心医院营养科主任王兴国
文/ 大连中心医院营养科主任 王兴国
管理体重增长
孕期营养不良会导致早产儿和新生儿低于出生体重(<2.5千克)、先天畸形、围生期死亡率高、胎儿体格和智力发育受损、宫内发育迟缓、生长停滞等,还会导致母体患贫血、骨质软化、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
同时,孕期营养(主要指能量)过剩也对母子有害。造成巨大胎儿(>4千克),自然分娩困难,增加孩子成年后患高血压病、动脉硬化等慢性疾病的发病机会。母亲则增加患妊娠糖尿病的机会,导致生育后肥胖。
因此,孕期饮食营养既不要缺乏,也不好过多,讲究的是科学合理。如何才能做到科学合理呢?仅仅关注上述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不够的,因为每个孕妇的情况有很大不同,要做到因人而异还必须关注孕期体重的变化。
孕期体重增长的构成
体型变大,体重增加,是孕期最显著的外观改变。孕妇增加的体重包括胎儿、胎盘、羊水、增加的血容量、增大的乳房和子宫、贮备的脂肪等。它们显然都是为胎儿准备的,但意义有所不同。除贮备的脂肪之外,其他部分的增长都是胎儿发育所必需的。贮备的脂肪是为产后泌乳做准备的,但是如果贮备脂肪过多(肥胖),将成为母体的代谢负担,给母体健康带来不良后果,导致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血脂异常等患病率增加。
有不少人认为,母亲吃得胖胖的,胎儿的营养才充足。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因为胎儿发育所需要的全部营养物质,都是胎盘从母体血液中摄取的,与母体皮下脂肪、内脏脂肪等几乎毫无关系。母亲储备再多的脂肪,也不会被胎儿利用。由此不难理解,为何很常见的现象是孕妇很胖,但胎儿并不大或较轻,即所谓“长肉不长胎”。
与此相反的现象是“长胎不长肉”,即孕妇并不胖,但胎儿也不小。这也说明,孕妇身上储备的脂肪与胎儿的发育并无关系,孕妇是否“长肉”(胖不胖),与是否“长胎”(胎儿轻重)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
当然,如果孕妇体重增长不足,那么通常意味着进食不良。进食不良有可能导致血液中某些营养物质如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C等缺乏,这会影响胎儿发育,所以孕妇也应避免体重增长不足。
确定自己的孕期体重增长总目标
保持孕期体重的正常增长是非常重要的。孕期体重增长不足或过多都是有害的。那么,孕期增加多少体重比较合理呢?
一般认为,孕前体重正常(不胖不瘦)的孕妇,整个孕期体重增长应为11.5千克~16千克(平均为12.5千克)。孕前超重者孕期体重增长合理范围是7千克~11.5千克;孕前肥胖者为5千克~9千克;孕前偏瘦者为12.5千克~18千克(见表7-2)。
孕前体型直接决定了孕期增重目标。孕前越胖,则孕期体重增加值应该越小,反之则越大。如何准确界定正常体型、超重、肥胖、偏瘦呢?这就要引入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体质指数(BMI)了。
体质指数(B M I)的计算方法是用怀孕之前的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再除以身高(米),公式为:BMI=孕前体重(千克)÷身高(米)÷身高(米)。假设某孕妇身高1.63米,孕前体重55千克,那么她的BMI=55÷1.63÷1.63=20.7。
在这里,采纳美国国家科学院医学研究院(Institution of Medicine,IOM)2009年的推荐,凡BMI在18.5~24.9范围内为正常体型,凡BMI在25.0~29.9范围内为超重,凡BM≥30.0为肥胖,凡BMI<18.5为偏瘦体型(见表7-2)。上述孕妇BMI为20.7,则她的孕前体型为正常。
仍以该女士为例,她孕前体型正常,孕期增重目标是在现有体重(55千克)基础上增加11.5千克~16千克。也就是说,她孕期末体重达到66.5千克~71千克的范围内是比较合理的。
注意,这些数值只是一般的目标。有些时候,还要考虑特殊情况,如双胞胎孕妇体重增长的总目标可设定为18千克;如果孕前即决定生产后不哺乳,那么体重增长的总目标要在相应数值基础上减少2千克。
表7-2 孕前不同体型者体 增长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