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皖北孝子与民间赈灾述论
2019-12-06张文禄
张文禄
(亳州学院 教育系,安徽 亳州 236800)
历史以来,皖北就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农业经济的脆弱性就在于无法有力地抵御各种自然灾害。但明清时期皖北不仅自然灾害频发,各种兵灾战乱也不断发生,人民生活在灾难不断的环境中。面对这些自然和人为的灾害,虽然政府进行了赈灾,但远水难解近渴,长期性的赈灾重担落在了民间士绅身上。通过皖北旧志的翻阅,这些民间救助的发起人绝大多数都是地方公认的孝子。通过对这些孝子赈灾活动的梳理,我们基本理清了他们的思想逻辑:对父母的敬是孝,对村民的爱是孝,对国家的忠是孝。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持下,他们往往舍小家而顾大家,能够在大灾大难、大是大非面前做出有利于人民的选择。今天的皖北地区已经没有战乱,各种天灾也能在全国人民的同心协力下轻易克服。但通过梳理明清时期皖北孝子赈灾的历史,对正在工业化、城镇化的皖北,如何充分调动乡村的积极力量,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加快实现皖北乡村地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战略目标,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一、明清皖北灾荒
由于地理位置和战乱等原因,明清时期皖北灾害频仍,种类繁多,尤其以水灾、旱灾、蝗灾和战乱四者破坏性最大。有学者对清朝中期以前皖北的自然灾害进行了梳理研究,认为从明永乐元年(1403年)到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的450年间,皖北地区共发生大的水灾44次,旱灾26次[1]。也有学者对明朝时期皖北的自然灾害做了统计,认为仅在明朝二百七十多年的时间里,“皖北有203个年份发生了水旱之灾,其中水灾149年次、旱灾115年次,有61年水旱之灾先后并发,水旱灾并发率超过20%;而且,水旱灾具有集中连续发生的特点”[2]。两位学者所依据的材料有许多是相同的,但结论却相差很大,这可能与作者对灾害程度的认识或理解有所偏差有关。但我们认为后者的统计更全面一些。因为我们在梳理皖北旧志时,发现了很多水灾、旱灾、蝗灾、地震、瘟疫、暴雨等记载。地方志是一种迎合统治者需要的文体,它的内容多以粉饰太平、歌功颂德为主,一些小的灾害应该是不会被记录在其中的。因而,地方志中关于灾害的记载应该是可靠的。据我们简单的统计,仅明世宗嘉靖和清乾隆统治期间,皖北的亳州、宿州和寿州发生的水灾、旱灾、蝗灾、暴雨、地震、瘟疫就有近一百次,造成了大的饥荒11次。
在这些灾荒面前,皖北的村民多选择出外逃荒,如遇上连年的灾荒或者是数种灾害相继爆发,饥饿的村民无以为食,就会出现“人相食”的有违伦理道德的事情。比如,嘉靖二年,“夏,旱,风霾累日;秋,淫雨不止,百谷不登;冬,积阴累月,岁大饥。迄三年春,又大疫,死者枕藉,商贩不通,人相食”[3]。即使是在号称“康乾盛世”的乾隆统治时期,“人相食”的惨剧也在上演。乾隆“五十年乙巳六月地震,秋冬大饥。斗麦千钱,人相食”[4]。
表1 嘉靖、乾隆时期皖北自然灾害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
除了自然灾害,明清时期皖北所受的另一大灾荒就是战乱之灾。皖北的战乱可以分为兵灾(政府军队或有组织的农民起义军军队参与)和匪灾(突发性、地方性的小股土匪)两大类。
表2 明清时期皖北兵灾匪灾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其中从1852年到1868年,皖北爆发了捻军起义,所有的小股土匪活动都打着“捻军”的旗号,因而这一时期内的地方志中没有明确将土匪活动分开。本统计表也一并计入兵灾中。
战乱给皖北带来了沉重灾难。明崇祯八年正月,“李自成破亳北关,杀掳男妇万余,焚掠一空”[4]218。清咸丰五年十一月捻军“入濉溪镇,淫掠焚杀,由西三铺临涣一带回雉河,所过一空”[3]198。这些劫掠是有目的或有约束性的,主要针对的是大家大户。但小股的土匪则不问贫富,悉数洗劫。比如,崇祯十五年,亳州地方匪首李振海与房文瑀反目成仇,互相厮杀,致使谷熟往东“三十里大杀掠,鸡犬无所遗,村落一空。虽闯曹(李自成农民起义军)之残虐而不如也”[4]219。皖北战乱的成因各不相同。就兵祸而言,皖北地处南北交通要道,素有“中州锁钥,南北要脊”之称,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因而此处屡遭战乱。胜者征税,败者掠夺,“无纪律之军队,每至一处,肆行征发,敲削良善,无微不至,社会经济颇受挫折”[5],最终受苦的都是当地的老百姓。匪祸的成因大概有二。一则与当地彪悍的民风有关。皖北民风剽悍自古有之,《史记》记载,皖北地区“其俗剽轻,易发怒”,到明清时期这种剽悍好斗之风不仅没有消减,反而更加炽烈,“民情好斗,动辄伤人”[6]。这些人常常是一些无所事事的无赖,他们好吃懒做,通过打斗、讹诈、抢掠为生。他们抢掠的对象不分贫富。二则与当地自然环境的恶化,人民收入低下不无关系。由于民风剽悍,每当遇到天灾,收入不足维持生计时,皖北一些人就会起来与官府斗争,以此来迫使官府减免赋税,因而这些人有时会被视为“英雄”,“他们不是被公众舆论当作单纯的犯罪分子……而是作为英雄、战士、复仇者、保卫正义的斗士”[7],这些人在能维持生计的时候往往表现得比较顺从,但一旦无法维持生计,很容易走上与政府对抗的一面。
频繁的自然灾害加上不时发生的战乱,给皖北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给皖北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面对这些灾害,一般的老百姓无能为力,赈灾重任落在了政府身上。政府赈灾最常用的就是延迟征收或蠲免赋税,下拨钱粮。但灾害四起时,政府的赈灾压力巨大,赈灾物资往往是远水难解近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授予荣誉性的虚职、减免劳役或树立牌坊等形式向地方士绅借粮赈灾,成为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比如,明嘉靖八年下诏,“积粮之家,量其所积多寡,以礼劝借。若有仗义出谷二十石银二十两者,给予冠带;三十石三十两者,授正九品散官;四十石四十两者,正八品;五十石五十两者,正七品,具免杂泛差役;出至五百石五百两者,除给予冠带外,有司扔于本家竖立牌坊,以彰尚义。”[4]142在政府的倡议、支持和对乡民的同情下,地方士绅展开了积极的赈灾活动。
二、皖北孝子的赈灾活动
细览皖北旧志,士绅中参与地方赈灾活动的许多人是地方公认的孝子。如亳州人张钧,“性孝友,父献乐暮年乐于行义,悉力赞成之。父殁后,善继其志,益敦善不倦,事祖母庐尤称赡养。乾隆二十一年岁大祲,庄佃之贫者,悉蠲其租,并廪之于家,施衣恤贫,一如父在时”[4]366;寿州人张燮理,“咸丰七年饥,承父命,捐粟赡族”[8];宿州人周奋发,“事孀母郜氏,色样备至,母殁,哀慕三年,不闻笑语。遵遗命,焚券平粜,乡里称仁”[3]354。
孔子曾说,“父在,观其志;父殁,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孔子所说的“三年”应该理解为很长的一段时间。对父母的孝经过至少三年的坚持便成了一种习惯,这种习惯一旦形成就较难改变。所以孔子强调父母去世之后要“哀慕三年”,但坚持按父母的遗愿去做事并不是只有三年,而是余生坚持行善。明清时期皖北的孝子深刻理解了孔子的话,在地方赈灾中不遗余力,一生行善。这些善行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粜救荒
古语“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赞美了淮河两岸人杰地灵、气候适宜、环境优美、物产丰饶,人们安居乐业的社会美图。但到了明清时期,淮河两岸却灾害连连,战乱不断。在无灾无难的年代,一般的老百姓能维持生计就不错了,一旦遇上灾难之年,饿殍载道之事常有发生。每当灾荒发生,一些投机商就会哄抬粮价,使之价格成倍上涨,而饥民却只能任之宰割。通过平粜方式来实现赈灾目的是清乾隆朝以来常用的一种政府救灾方式,但这种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平抑粮价,因而一般是发售国库存粮,一旦存粮不足,只能靠从外地调运。因而平粜救灾大多限制在商业较发达、交通较便利的地区进行,这大大缩减了救灾范围,降低了救灾效果。面对忍饥受饿的民众和有限的国库存粮,地方豪绅的平粜就成了最有效的救灾方式之一。比如,乾隆二十一年,亳州遭遇连绵不断的阴雨天气,农作物颗粒无收,灾民四起。政府减免赋税远水难解近渴,开仓放粮杯水车薪,在这样的困境面前,亳州孝子黄维玑,“出所储粮二千余石,减市价十之一。豆饼二万斤,贸易它所可得倍价,玑亦减价以示。贫民得济甚众”[4]365。
(二)施粥救难
施粥救难往往是在旱灾、水灾之后对无家可归者的临时性救助。《礼记》曾有“昔者卫国凶饥,夫子(公叔文子)为粥与国之饿者”[9]的记载,这或许是最早关于政府通过施粥救灾的记载。此后,历朝历代都采取此救灾方式。施粥赈济能在最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快速有效地救济灾民。但在明清时期,由于地方官员的贪污腐化和政府监管不力,政府设立的粥厂往往成为地方官员中饱私囊的场所,再加上政府施粥有着严格的限制,因而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粥厂边饿死人的现象。而地方孝子们所开办的粥厂就有效避免了这种悲剧的发生。“张静波,庠生,幼有至性,事亲先意承欢,父殁庐墓,以弟亡,母病乃归侍汤药。孔道有桥圮,继父志以修之。与堂兄析居,承母志,推多让美。岁荒为粥以食饥者。族党朋友称其惠爱”[8]342。像张静波这样在饥荒年煮粥救难的孝子在皖北旧志中还有许多,此处不一一列举。
(三)施药救人
在古代,灾荒之后,伴随而来的都是或大或小的疫情。由于人们对于防疫知识的缺乏,很多人都是在生病之后才开始救治,这使得医药就格外重要,因而灾后药价上涨也就不言自喻。但在孝道思想的影响下,皖北许多精通医学的人往往不计个人得失,全力施药救灾。乾隆五十年,寿州发生疫情,“葛惟麒,字圣祥,性友爱……精岐黄,乾隆丙午岁祲且疫,济人以药不较值”[5]342。而亳州人锁广顺更是将施药救人落实在日常生活中,“轻财好义,施药饵,修道路,赈孤贫,岁以为常”[4]369。在施药救人方面,皖北亳州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此地自古便重视药材种植,历史上又有华佗悬壶济世,擅长医术的人很多,他们在灾后施药救人,不仅挽救了生命,还推广了中药医术文化。
(四)捐钱卫家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战乱时期。明清时期,皖北战乱不断,从李自成农民起义到捻军起义,大大小小的战乱从未间断。再加上皖北自然灾害导致的土匪骚乱,使皖北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面对纷乱四起的农民起义和匪患,政府军队应接不暇,无能为力,地方治安主要依靠地方士绅。“杨孟瞕,字环九,继祖子也。性至孝,尤笃友谊。咸丰中,捻乱起,毁家纾难,保州境半壁,贼屡次来犯,三面攻城,孟瞕扼守城西相持者数年”[4]369。“张炳然……幼喜读,才略敏,兄弟三人,炳然以父命弃学治生产……家业渐起,援例入太学。生平慷慨好施,凡亲族孤贫,丧葬婚嫁,多依焉。咸丰之季,粤寇捻匪横扰江左,全省糜烂,土匪蠢动。炳然罄仓粟置器械,约众为团练。入则捍卫乡里,出则助战官军”[8]353。这些孝子捐钱练兵,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地方社会治安,为当地村民提供了一个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
(五)施棺埋尸
中国是一个讲究孝道的国家,入土为安是孝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明清时期的皖北,由于残酷的战乱和经常性的自然灾害,使得人民疲惫、经济残破,饿殍遍野乃至“人相食”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入土为安也成了一种奢望。同时,裸露的尸身不仅造成了人心理上的恐慌,更重要的是它是各种疫病的源头之一。埋尸入土也成了明清皖北孝子行善的见证。“郑希贤,事母孝,与诸弟友爱,岁常施槥具给药饵”[4]369,“李廷经,家贫好善,掩白骨、筑荒塚、平道途为事”[3]368。孝子的这些做法不仅实现了入土为安的世俗愿望,更重要的是掩埋尸体不仅减轻了过往行人的心理负担,有利于人民联手抗灾,还避免了尸身腐烂带来的疫病蔓延,净化了环境。
实际上,任何一种贴标签式的划分都是有缺陷的。上述明清时期皖北孝子所行义举都是他们的一个方面,实际上许多孝子所做的善事绝不仅仅是一件或两件。比如,亳州人李岐,“乾隆壬戌岁歉,人多乏食,角岐出米二百余石,煮粥以赈邻近,几阅五月乃已。又施棉衣八百余件,槥六百余具,觅人掩埋道殣”[4]365。再比如,寿州人周玉路,“性严正,事继母以孝闻。教子先行谊慕乡贤……道光间,频年大水,尽出所藏以周乡里。居,近芍陂,每夏建棚施茶水。咸丰中,兵荒盗起,又聚族而谋资,给贫乏无一为匪者”[8]350。
三、皖北孝子赈灾的当代启示
历史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解决方案。今天的皖北,各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再也不会像过去那样给人民带来巨大的伤痛,但透过明清时期皖北孝子赈灾活动的实事,挖掘整理皖北孝子在赈灾中的行为、作用及带来的积极影响,对我们当前解决农村问题,尤其是农村的扶贫问题,深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生根都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一)政府要有相应的激励措施
不论是赈灾,新农村建设,还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政府始终是指导者、谋划者,居于主导地位,而地方上的乡贤以及一般的老百姓是政府政策落实的主要推动者和执行者。任何一项政策的被接受、被消化都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般的老百姓主要是看地方上的乡贤们的反应,从功利心理来讲,老百姓主要看重的是这样做有无好处。明清时期政府正是留意到了一般老百姓的这种心理,对孝子进行了多种方式的奖励,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授予没有实职的散官头衔和赐予匾额。如寿州人张汝蘭因“孝养父母”,礼让兄弟,救济乡民,“并捐置义冢四处,施舍棺木。……封奉政大夫”[8]350。
明清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参与赈灾孝子的奖励,实际上为当地民众树立了一个学习的榜样。今天,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从政策上对乡村的优先发展给予了积极支持。但这个政策能否落到实处、能否在短时间内见到成效,真正的力量源自村民。散漫是旧中国农民的劣根性之一,但这并不是说他们不关心集体的事,而是不知道如何去关心。他们需要一个领头人。因而,当前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时,就要时刻注意树立一些村民所熟悉的、出生于乡村的典范,通过这些典范人物,引导村民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建设中。
(二)要加强农村家庭孝道教育
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都可分为底层文化与上层文化。长期生活在乡村的农民创造了底层文化,也深深地眷恋着底层文化,而对于某些上层文化他们往往采取的是敬而远之的态度。但孝文化却是一个例外,它来自社会底层,被统治阶级加以改造、利用,摇身一变成为一种上层文化,生活在底层的村民并没有因为孝文化成为上层文化而疏远或放弃它,反而更加坚信它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同时,孝具有“传染性”——能从一代人传递给下一代人,从一个人传递给一个家族,从一个家庭传递给一个村落。亳州人高瑜元,“幼失恃,事父先意承志,以孝闻……读书识大义,援古今忠孝节义事以训子。长子藩,监生,举孝友,有传;次子凌,州庠生;三子华,州廪生;四子芳,按察司知事。均能恪守庭训”[4]344。
习近平同志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积极培养本土人才,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扎根乡村的前提是对乡村有深厚的感情,那些生于乡村、长于乡村的人毫无疑问是最佳人选。要让这些人对乡村有感情,首先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对自己的父母长辈有感恩之情,而这个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家庭孝道教育。
(三)政府与村民要联动
毋庸置疑,每次灾害发生后,赈灾的主体应该是政府,主要的赈灾物资应该由政府提供。但政府赈灾是“全局”考量下的临时决策,在时间上有一个上传下达的时间差,在救灾力度上有轻重缓急之分,很难做到及时、准确和长期性求助。为解决这个问题,明清时期政府与地方民众形成了赈灾联动机制。这种联动机制主要体现在办善堂、设义仓与社仓等方面。善堂是明清时期地方常设的一种长期性的救灾机构,其主要的功能是“设义学以训童蒙,拾字纸以重斯文,采节孝以请旌表,种牛痘以保婴儿,制药饵而救病怜贫,散义财而扶危济困,置义阡而掩骼埋胔,施棺椁以免暴野,出赙仪以资丧葬,备水械以救火灾”[8]65。一般采用官办民管的运营模式。义仓与社仓也是采用地方主政官倡办,地方士绅管理的运行机制。尤其是社仓,“为农民未雨绸缪之措置”[10],分散设立于乡村,便于在灾情发生后最近、最快救灾,在乡村救灾中起着重要作用。
当前,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中央注重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实际上就是构建新时代的政府与村民的联动机制。乡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沟通政府与村民的桥梁,是实现乡风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治理工作的引导者。村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受益者也是该战略的主体参与力量。强化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量,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之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