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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及互动机制研究

2019-12-04张媛聆欧阳丽君

读天下 2019年36期
关键词:自媒体舆论司法

张媛聆 欧阳丽君

摘 要:自媒体作为一个新兴的获取司法信息的平台,给网民们提供了一个快速便捷获取司法信息、发表评论的空间。这是公民实现言论自由的新渠道,也是行使監督权的新方式。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自媒体舆论对于司法审判可能产生良好互动的同事,也可能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自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作用和影响。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自媒体舆论与司法审判互动机制。

关键词:自媒体;舆论;司法

随着互联网及相关互联网终端技术的飞速发展,微博、微信、抖音等为主要形式的自媒体平台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各类信息传播的主流媒介平台,自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信息获取渠道,创造了全新的个性化发声平台,改变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和发展方式,获得了庞大的活跃用户支持。通过自媒体,公众的话语权得到空前的提高,个人的表达意愿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在我国司法活动中,自媒体舆论的作用自然也愈发强大,很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都是通过自媒体的推广和发酵而逐渐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自媒体的发布者千千万万,其看待事物的观点不尽相同,基于所持的不同视角和观点,其所发布的内容对于司法审判而言必然产生不同的影响,如何处理好自媒体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公正之间的关系,是已经成为当前急需探讨的现实问题。

一、 自媒体环境下的言论自由与自媒体舆论的特点

言论自由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地收集、了解各类信息和意见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恰当的方式对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进行表达的权利。如今,微博、微信、QQ、抖音等花样繁多的自媒体平台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言论自由。人们可以随意选择一种乃至多种平台,通过建立自己的账号独立发文、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对生活、政务、财经、法律、社会乃至国际等各类主题进行信息交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参与讨论。在自媒体条件下人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言论自由度,在此环境下形成的舆论也发展处一些新的特点。

(一) 自媒体舆论的发酵方式通常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

自媒体的出现,极大改变了新闻传播的模式和速度,人们获取信息不再通过传统的自上而下、以中心点对受众进行辐射的媒体传播方式,而是通过传播者与接受者点对点互动交流的方式进行。在自媒体平台上,每一个客户端都可以同时具有双重身份,既可以是信息发表者也可以是信息获取者,自媒体极大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成本和门槛,使舆论潮流有了自下而上的“草根”特性。自媒体舆论的内容和评价不再强调主流和权威,观点和价值取向更加非常多元化。

(二) 自媒体舆论发展具有跨群体性。

自媒体环境下,舆论话题打破了不同社会族群之间的壁垒,很容易使多原本只属于某些特定群体讨论的话题变成全民热议的焦点,例如,“王宝强马蓉离婚案”原本是一些追星族会关注的话题、“996工作制度”原本是在程序员之间经常讨论的话题等等,都是如此。

(三) 自媒体环境下舆论发酵速度的爆炸性

当今的自媒体,信息发展即时性极强,新闻几乎都是以现场直播方式进行、信息发布后舆论就会当场反馈,瞬息之间就已经完成千万条信息的沟通和互动,只要某一个话题或事件能够吸引到人们的关注,引起起人们谈论的兴趣,那么,这个话题或事件就会即刻成为舆论热点。

二、 自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通过对自媒体舆论的特点进行剖析,我们可以知道,自媒体有极强的渗透性,有炒热乃至炒焦任何话题的能力,然而,司法独立是司法审判过程最基本的价值要求,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论是案件的审判过程还是结果都不可能跳脱出社会,最终都会被拿到社会大众的视野下接受检验和监督。通常来说,对绝大多数的案件,人们不会产生特别的关注,因此,也不会对审判的过程和审判的结果发表太多意见。但是,一旦某个案件被抬进公众的视野,引起大众的兴趣的话,那么,舆论的热议必然会导致审判环境的改变,也势必会对司法审判造成影响,而这样的影响有可能是积极地,也有可能是消极的。

(一) 自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

1. 自媒体舆论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

英国思想家阿克顿曾经说过:“权力滋生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司法是一种权力,在其中必然也会出现腐败,要在司法审判中保障人民的权益,就必须坚持司法民主,审判活动应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自媒体条件下信息传递的便捷性和及时性确保了民众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一旦有司法不公的情况发生,群众就会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会以光速传播,舆论洪流转瞬即至,自媒体立竿见影的效果对司法腐败具有强大的威慑力。

2. 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司法公开是司法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条件,广大网友通过自媒体平台对案件进行发布和推广,能够使公众从更多角度来全面了解案件,使案件透明度极大提高,这不仅可以有效排除影响审判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压缩灰色地带的空间;也可以促使法官审理案件更加审慎,尽自己所能维护司法公平公正;还可以当事人更加信服对判决结果,从而达到良好的司法效果。

(二) 自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

1. 干扰司法独立,增加审判压力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审判的一个重要原则,司法审判必须遵循法定的事实和依据,不可能随舆论潮流而起舞。自媒体的“草根性”决定了他的绝大多数用舆论观点来源于法律知识薄弱,不了解案件的全貌,甚至是一些通过主观臆断进行评价的人,这当中的大部分人,有的的确是抱着维护司法公正的心态而参与案件讨论,但其中难免会因为自身的社会处境而掺杂着一些超越司法的其他情绪,如对贫富差距的无奈、对特权的愤怒等,这些情绪强加于司法审判中,必然会给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干扰司法的独立性。除此之外,自媒体环境中,舆论情绪还有可能被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进行利用,他们通过散布一些不实言论或断章取义的信息迷惑大众,引发舆论与司法的对立,制造强大的舆论压力,对司法进行舆论绑架。

2. 冲击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自媒体平台上,每个人都是新闻发言人,对案件所发表的评论其主观性都极强,有很多人会带着强烈的道德标准去评价案件,引发的舆论浪潮会对司法的公信力带来极大的伤害,我们必须说,法律不等于道德,法官也不可能根据用道德进行审判,然而,一旦自媒体舆论变成了道德法庭,其所带来的舆论浪潮,很可能会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审判的结果与舆论预期不符合,会引起公众因不满判决结果而质疑审判的公正性,公众对司法审判的不理解和不信任,非司法性的舆论情绪必然会冲击司法公信力,一旦司法丧失权威和公信力,国家法律将陷入空洞化的危机。

三、 自媒体舆论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构建

司法活动的一个最重要的目标是寻求公正,因此,司法审判必须面对公众的审视和监督。舆论监督是公民积极参与监督司法的有效方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体现。自媒体早已成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求权利的首选平台,其对司法审判的报道和评价是舆论监督的表现,因此建立起自媒体舆论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有极大的实际价值。

(一) 完善司法机关与公众的沟通机制

表面上看来,自媒体舆论与司法审判有很多冲突点,但实际上,这两者所追求的深层次目标却具有共同点,那就是二者都期待公平正义。司法公正需要自媒体舆论的宣扬和帮助,自媒体的存在和发展也需要司法的保护,二者相互配合才能实现更好地公平正义。因此,司法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司法独立的前提之下,尽可能地加强与公众的对话交流,一方面,利用多元化的信息平台及时释放正确的案件相关信息、与社会大众及时沟通,尽可能做到司法透明,避免不必要的猜疑,另一方面,通过民众更容易接受的方式方法,普及法律理念、知识,正确引导舆论,使之与司法公正的需求趋于一致。

(二) 加强司法队伍专业素质培养

我们不得不承认,有的时候,某一些案件之所以会被自媒体舆推上论风口浪尖,问题还是出在司法队伍的素质上,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当审判人员能够做到内心坚守司法中立、司法公正理念,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熟练灵活而又恰如其分地运用法律原理、原则、条文审理案件时,他们将不再害怕舆论的审视,更不会在被挑刺时退缩,他们完全可以回应舆论的期望,赢得舆论的支持,维护法律权威,推动法律的实施。

(三) 完善自媒体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目前对自媒体的管理主要依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主的十几部法律法规,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文件不少,但我国目前的立法仍然不够完善和成熟,尚未有针对自媒体特点的专门法,对自媒体言论的自由接线的划分也还不够明确,因此,我们应当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对自媒体言论自由的限度及对自媒体言论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做出更加清晰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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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媛聆,欧阳丽君,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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