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网络化背后的治理难题
2019-12-04王健
本社记者 王健
“严惩非法集资、涉地下钱庄等金融领域犯罪!”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发出重大信号。
有关数据显示,过去五年间,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案件10.9万件,其中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10件,洗钱、假币犯罪案件2657件,还依法审理徐翔、伊世顿等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但是,依然难掩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数量大增、持续高发的事实。
有关专家表示,遏制金融领域犯罪高涨态势,要重视事后打击,更要加强事前防范。尽早建立起一套各方面齐抓共管的金融治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压缩金融领域犯罪的作案空间。
“套路贷”案件成金融犯罪打击重点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持续推进,让一种名为“套路贷”的新型金融犯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进入公众视野。
仅仅在两三年前,“套路贷”案件还被大多数人认为是高利贷,不就是借很少的钱,却要偿还数十甚至上百倍的本息吗?然而,随着“套路贷”犯罪的蔓延,在巨额的利益诱惑下,这些人竟然将罪恶的黑手伸进了校园,伸向了心智尚不成熟的在校大学生甚至未成年人,人为地酿出了一幕又一幕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女大学生龚某,因借款9000元无力偿还,被诱骗借“套路贷”。不但被迫拍下裸照,而且还被催债人强奸;20岁的大学生小梁,仅仅因为借款3000元救急,却不幸掉入“套路贷”陷阱,面对无法忍受的恶毒的催债,他选择了服药轻生。父母用光家里的积蓄,还欠了不少外债,前前后后一共还了30余万元才还清这笔债。
对于龚某和小梁等受害人掉进的“套路贷”,有关专家在对这类案件研究后表示,“套路贷”一般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从而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也正是认识到“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治安秩序,尤其是其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债手段又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各地公安机关纷纷加大了打击力度。
“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2月26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犯罪的有关情况。
>>视觉中国供图
更重要的是,据了解,公安机关已经将“套路贷”犯罪列为新型黑恶犯罪,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一道予以从严惩治,此举必将得到公众的一致点赞和支持。
金融传销犯罪此起彼伏
相比“北派传销”的暴力胁迫、“南派传销”的精神控制,金融传销更像是高智商与贪婪的游戏。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传销组织已经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开班“授课/培训”的传销模式,傍上了“互联网+”,打着经济新形态、金融创新旗号,披着科技外衣,转而通过网络手段来招揽下线,并完成全部或大部分传销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1月公布的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就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
2011年6月,被告人叶经生等人成立宝乔公司,先后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以下简称金乔网),以网络为平台,或通过招商会、论坛等形式,宣传、推广金乔网的经营模式。
金乔网的经营模式是:1.经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缴纳保证金成为经销商会员,无需购买商品,只需发展下线经销商,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获得推荐奖金,晋升级别成为股权会员,享受股权分红。2.经销商会员或消费者在金乔网经销商会员处购物消费满120元以上,向宝乔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0%的现金,即可注册参与消费额双倍返利,可获一倍现金和一倍金乔币(虚拟电子货币)的双重返利。3.金乔网在全国各地设立省、地区、县(市、区)三级区域运营中心,各运营中心设区域代理,由经销商会员负责本区域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享受区域范围内不同种类业绩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截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
>>视觉中国供图
叶经生案的办理检察官邹利伟介绍说,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还包括虚拟币模式,即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原始股模式,鼓吹原始股暴富,以推荐奖引诱他人加入;微商传销模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以造假炫富手段发展人员;点击广告返利模式,宣称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获利;慈善互助模式,打着慈善互助的口号欺骗用户,等等。
互联网上推销电子虚拟币的金融传销骗局中,名声最为狼藉的当属“百川币”。通过分层级、拉人头、赚奖励的方式,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川币公司”)法人代表周运煌只用了不到一年时间,便建立起“百川币”多级金字塔形传销活动王国,范围涉及24个省区市90余万会员,会员层级多达253层,涉案金额21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百川币之所以大行其道,是因为其内部有一套噱头颇新又极为复杂且闭环的运作逻辑,即按照九级顺序组织发展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以骗取钱财。
百川币的投资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部分。静态收益投资一单百川币800元。从第二天起,投资者每天分红18元。其中50%为金币、10%为购股币,即1.8元购股币只能用来购买百川世界股票;3%是购物消费币,即0.54元,可在百川商城购物;37%是金种子币,即6.66元,在平台累计800元可自动增加一个账户。
无论是金币、购股币、百川世界股票、购物消费币还是金种子币,都是百川币传销封闭的金字塔中人的自娱自乐,有人不停加入,就是拿下家的钱发上家的工资,所谓的百川币只在这些会员中流通,出了这个圈子没有任何用处。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要兑换分红和收益,静态收益的模式很快难以为继,只有动态收益才能赚钱,即靠拉人头进行的分钱游戏。每推荐一人,可以享受公司的“领导奖励”,奖励额度为被推荐人分红的10%。
>>2015年9月12日,北京中国国际金融投资理财博览会上,展台宣传语“举手之间 财富尽揽”引人注目。 视觉中国供图
网络传销犯罪形式尽管令人眼花缭乱,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但是依然难掩其传销类诈骗最基本的特征。正如传销的另一个名字“层压式骗案”一样,所有传销均是通过由新加入者极力发展下线,下线再继续发展,一级压一级的传播方式来获得全部或大部分利润的。相较于直销式营销以产品销售情况来计算收益的方式,传销的收入不会太多依赖产品的销售,乃至于商品都是虚假的幌子,其高昂到离谱的加入费用有时也能够和前者相区分。
“如果我们看到资本运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不要被花哨的概念炒作所蒙蔽。”邹利伟提醒道。
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雷”
“P2P从第一天起就不是互联网金融,它是一个有了网页的非法集资产品。”在2019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上,以联合国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联合主席这个新身份刚刚亮相,马云就给P2P下了个定义。
事实上,政府有关部门早在2018年6月就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对P2P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彻查。随之而来的,便是网贷行业的雷声四起,一天好几家的节奏,有的是提现困难、有的是清盘、有的是跑路。最为臭名昭著的莫过于e租宝,涉案资金达到800亿元,后续“爆雷”的大型P2P企业还有唐小僧、团贷网等等,涉案金额均是百亿级别。
就连证大集团旗下的网贷平台——“捞财宝”,也未能幸免。
据了解,证大集团旗下的“捞财宝”以及“证大财富”涉嫌非法集资的金额高达50亿元。“捞财宝”经营虽然算不上完美,但是每年仍有盈利。有关数据表明,2019年7月之前,“捞财宝”平台累计交易金额超过290亿元,借贷余额近50亿元。“捞财宝”的创办人戴志康主动自首,原因是涉嫌非法集资。
来自2019年5月10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消息称,P2P网贷平台集中“爆雷”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尤其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公安机关主动作为、全力出击,依法查办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平台400余个,并将缉捕外逃嫌疑人列为“猎狐行动”的首要任务,从16个国家和地区将60余名逃犯缉捕回国,有力维护投资群众切身利益。
台州富意投资管理公司的“华扶金贷”平台,就是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被公安机关摧毁的非法集资平台之一。
2017年7月,林某、叶某在没有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在富意公司办公场所内上线“华扶金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平台运营期间,林某向亲戚朋友要来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利用这些资料虚构了借款人、抵押车辆信息、借款合同等材料,作为平台发布“标的”的内容,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2%至15%的年化率、高额的返现奖励和现金红包,吸引了全国各地人员进行抢标和投资。这些钱由投资人账户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到虚假借款人账户,最后到了林某实际控制和使用的账户上。经核实,平台运营期间内,共吸收212名被害人共计800余万元投资资金。至案发前,给73名被害人造成了240余万元损失。
“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在客观上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得以浑水摸鱼,挂羊头卖狗肉,打着金融创新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华扶金贷”案的办案人员表示,对这类非法集资行为,由于多种原因,很难在早期对募集人到底是从事正常P2P业务还是非法集资行为,以及真实资金使用人的身份、资金用途等,做调查核实、甄别和监管。
信用卡类犯罪持续高位运行
10月21日晚,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让信用卡类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通报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
作为中国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公司,“51信用卡”涉嫌破坏金融监管秩序被警方调查不是偶然的。
早在2014年,信用卡诈骗案就已经高居金融犯罪之首,而且这些年来始终居高不下。央行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我国人均持有银行卡5.89张。其中,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34 亿张。截至上季度末,银行卡授信总额为16.99万亿元,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7.42万亿元,环比增长2.67%。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达到了919.16亿元,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24%,占比较上季度末再次上升0.08个百分点。超前消费的兴起,使得信用卡逾期未还数额一再攀升,造成了信用卡类犯罪持续高位运行。
2014年2月,河北省唐山市市民张某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汽车分期专项信用卡,信用额度为50万元。2015年2月,张某某持有该信用卡透支30余万元购买高档小轿车一辆。2015年4月,在最后还款后张某某没有再继续还款。银行发现后多次电话联系张某某并发出了催收通知,但张某某一直都未还款,并变更银行预留电话及住址,后不知去向。直到2019年11月12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张某某被唐山警方刑事拘留。
张某某不是个例。在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已经成为继使用虚假身份证件骗领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盗用他人信用卡等信用卡类犯罪后,信用卡犯罪的主要形态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生逾期后,经过银行催收两次后,持卡人仍然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欠款,那么就属于恶意透支;若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了5万元,那么持卡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持卡人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由于还不起信用卡透支数额,还催生了大量的非法信用卡套现、代还等规避银行后台风控的行为。
华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就是一家专门从事信用卡代还、信用卡套现、信用卡提升额度等业务,从中赚取手续费的非法公司。该公司拥有事先绑定好商户信息的P O S机共154台。在代还信用卡时,根据持卡人欠款金额,该公司员工先用自己名下储蓄卡内的资金分批次归还持卡人欠款,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持卡人的信用卡在事先办理的POS机上进行刷卡交易,后刷卡套现资金流转到公司员工绑定在POS机后台的银行账户内,在交易过程中收取信用卡持卡人0.9%至1.3%不等的手续费。在持卡人信用卡套现时,收取0.8%至1.2%不等的手续费。2016年4月至2017年8月期间,华明公司共为840余名信用卡持卡人办理了信用卡代还及套现业务,涉案金额高达1.5亿余元。
金融犯罪要严打更要严防
“金融犯罪非常严重,触目惊心,如不采取措施,可能影响经济稳定、国家安全。”有关专家表示。
“从目前暴露出来的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来看,呈现出一些共同的特点。”该专家认为,一是整个金融领域涉案人员多,发案数量大,而且可能存在一部分数量较为庞大的隐案;二是涉及的罪名除较为传统的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非法集资罪等金融犯罪外,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也逐步增多,如内幕交易、非法传销等;三是涉案资金大,影响范围广,牵扯地域广、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众多,危害极为严重;四是技术性、专业性强,隐蔽性强,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呈现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五是互联网金融犯罪集中爆发,行业性风险突出。
在他看来,这与我国的金融法律规范仍局限于被动调整状态,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有很大关系。
“虽然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在保障金融体制、维护金融安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且富有成效的作用。但随着新旧金融体制的转型,中国金融的浅层次改革渐次完成,金融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仍局限于金融体系转型引导下的被动调整状态。这不仅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也会造成社会认知的错误及后续行为处理溯及力等问题。”该专家表示。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仍存在“真空”地带且缺乏有效联动机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权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政府设立的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构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但是分业监管与金融混业发展的矛盾正日益凸显,以及由此导致的监管空白、监管规避和监管套利,在当前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与交叉融合中日益显现。
此外,目前的金融监管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部分金融机构审核把关不严,监管还存在漏洞。在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中,有七成以上系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案件。这其中既有身份证管理本身存在漏洞的原因,也与银行本身的审核和监管不够有关。在骗取贷款案中,部分银行审核不严或未采取有效审核手段,使不法分子通过虚构资质、资产证明,冒充相关工作人员等手段,顺利通过审核程序,骗取巨额贷款。
很显然,遏止金融犯罪,仅仅靠事后打击是远远不够的。面对发案原因错综复杂的金融犯罪,只有坚持综合治理,充分运用司法与经济、行政、社会等多种手段,标本兼治,构建金融犯罪的综合惩戒和预防体系,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压缩金融犯罪的作案空间,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