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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2019-12-04

民主与法制 2019年44期
关键词:林某抚养费小牛

Q&A

承诺卖出的牛意外受伤,我要赔偿吗?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养殖户。今年6月,我与顾客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卖他15头牛,定金两万元,在12月末将尾款交齐后才能将15头牛拉走。但是,没有想到牛出了点“意外”,他选定的那15头牛中,有一头母牛生了一头小牛,还有一头牛后腿受了伤。请问:出生的小牛属于我吗?牛受伤了我要赔钱吗?

黑龙江 蔡虎

蔡虎读者:

根据您的描述,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天然孳息(小牛)的所有权确定方式。我们需要确定小牛属于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照抵押物的自然属性或自然规律所产生的收益,例如:水果、畜仔、牛奶等;法定孳息,是指抵押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可以取得的收益。所以小牛属于天然孳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需要您确定双方对于15头牛的所有权是如何约定的,只有确定了所有权人,才能判断小牛的归属。

二是标的物未转移前风险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您的描述,牛受伤发生在交付之前,如果双方就此没有另行约定,则该风险应当由您承担,张某有权向您主张赔偿损失。

我可以要求前夫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

编辑同志:

我与前夫王某于2015年7月离婚,当时孩子4岁。我们是协议离婚,离婚时签订的协议约定:王某每个月给孩子600元抚养费。现在孩子8岁了,而且课外班的费用非常高,每个月600元的抚养费远远不够。请问:我能否要求我丈夫增加抚养费?

山西 李里

李里读者:

抚养孩子是您和前夫共同的责任,如果您认为孩子现在的开销比较大,而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过低,您可以先和您丈夫协商,看您丈夫是否同意增加抚养费。如果您丈夫不同意增加,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您应当以孩子自己的名义(您作为孩子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丈夫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借据上没写明付利息,我还能向他要吗?

编辑同志:

一个朋友向我借款30万元,当时口头协商年利率为20%,借款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后来他给我写了借据,但是借据上没写按照年利率20%计算利息,我也没好意思加上,毕竟当时已经口头约定好了。现在借款到期,对方只还了我30万元的本金,只字未提利息的事。请问:如果我向法院起诉主张利息,能否得到支持呢?

上海 罗晴

罗晴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根据前述规定,借据未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利息请求。如果您主张对方支付利息,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利息有约定,例如当时借钱时双方的沟通记录、见证人等。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或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则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租了一间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编辑同志:

2016年5月8日,我与林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我承租林某的一处商铺,用于开办商铺市场及其他商业服务使用。合同签订后,林某向我交付了租赁标的房产,我也接收并入场装修、使用租赁物。现我与林某之间因为租金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林某在诉讼中,以涉案房屋存在消防不合格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请问: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吗?

上海 王峰

王峰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同时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根据该解释,租赁房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可以作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消防法虽然规定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禁止使用,但同时也对将房屋投入使用、经营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承担责任的性质和范围,应结合租赁合同的内容及实际履行行为作具体分析,因此,直接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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