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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上海的旧货店

2019-12-04

杂文月刊 2019年17期
关键词:物物手推车红木

●钱 渊

以前上海街头旧货店很多,有的叫“日用品调剂商店”, 有的叫“寄售商店”,而且各区都有,还不止一家;其中最最有名、规模最大的当算“淮国旧”(淮海路国营旧货商店,原址因辟建南北高架路而拆迁)和“南国旧”(南京西路国营旧货商店)。

这些店家各种各样的日用百货几乎都能寄售,上至红木家具、棕绷床垫沙发、八仙桌、梳妆台、毛皮大衣、鞋帽衣裤、象牙筷、珠宝玉器首饰;下至拉线开关、脚炉盖、汤婆子、水烟筒、鼻烟壶、钢精锅、奶瓶、脚盆、各式钟表、锁具、自行车、缝纫机、无线电、胶木密纹唱片、红木算盘、音响乐器、雨伞等等,应有尽有。总之只要是你能想到的日用品, 它那里几乎都有寄售(当然都是旧的或“二手货”)。“文革”时期,我在“南国旧”看到一把旧红木摇椅,才卖25 元钱,还没人敢要;当时一只老红木大橱也只卖八九百元(大概都是“抄家物资”,因此没人敢买)。

那时的人们真是做到了物尽其用,循环利用。我记得当时的弄堂口,都有废品回收点,居民们平时吃剩的肉骨头、甲鱼壳、鸡肫皮、橘子皮(后三样,中药铺也回收)、长头发、旧报纸、破布头、碎玻璃、料酒瓶、废铜烂铁等等都可以拿去换钱。当时的百货商店还回收已用完的旧牙膏壳(我父亲当时就是百货商店的营业员),大约是3 支旧牙膏壳可以换1 分钱(因为当时的牙膏壳是铝制的, 那时塑料壳还没有出现。那时大饼是3 分钱一只)。

上海目前正在大张旗鼓地推行垃圾分类工作,这当然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我想,倘若我们能从源头上去控制垃圾的产出量,尽量减少垃圾处理厂末端环节的“二次分捡”,变废为宝,物尽其用,循环利用那该有多好!譬如现在有孩子的家庭几乎家家都有婴儿手推车, 有的还不止一辆(包括婴儿床),成色甚至还很新。那么我们何不为他们搭建一个物物交换的平台,让这些婴儿用品能二次利用呢(包括孩子以前用过的电脑台、写字台、脚踏车、各式玩具等等)?

新发布的《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中说,大型家具、床垫、沙发、桌子椅子等(有的还蛮新的)属于“大件垃圾”,不能随意扔进“四分类箱”(即指干垃圾箱、湿垃圾箱、有害垃圾箱、可回收垃圾箱),而要堆放在指定的场地预约回收。既如此,那么我们何不让这些家具不进垃圾场, 而做到调剂利用呢?说出来不怕见笑,我孩子小时候的手推车(记得当时仅花了9 元钱)、小摇床(仅花了13 元),我都是从调剂商店买来的。后来孩子大了,用不着了,家里也没地方堆放,于是我自己重新油漆一下,仍然拿到调剂商店去寄售,几乎没损失什么钱。这有什么不好呢?

有一年我到美国去, 看到老美在小区里、公共绿地中临时辟出一块场地,规定每月的某一天上午为社区居民物物交换场地(算不算“跳蚤市场”我不清楚),还人头济济呢。人家丝毫没有“坍台”或者“有碍市容”的感觉,人家甚至还认为这是一种简约的生活方式,是新时尚呢。看来,我们的观念是应该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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