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在我国现行分配制度中的作用及其地位
2019-12-03王文馨
王文馨
(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四川宜宾 644000)
分配制度是指劳动产品在社会主体中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分割、配给的制度。有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需分配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把按劳分配和其他分配方式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达到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在不同的分配形式下,劳动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决定,劳动的多少决定收入的水平;按经营成果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方式,劳动不是决定收入的唯一因素。
1 “劳动”在按劳分配的地位及作用
1.1 概述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社会劳动,对社会总产品作必须扣除后,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者不劳不得。
1.2 按劳分配占主体地位的原因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劳动的差别决定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1.2.1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决定性条件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条件下,任何人不能凭借权力或其他方式无偿占有国家资源或他人劳动成果。在公有制下,劳动成果的分配只能按照劳动的多少而定。
1.2.2 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制约性条件
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有多少社会产品可供分配。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落后于发达国家。经过几代人努力,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还完全达不到“按需分配”的要求。马克思理解的“按需分配”是在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分配方式——“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劳动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已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1]
1.2.3 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存在极大的差别
按照传统的理解,将“人类劳动”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只有承认劳动的差别,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紧密结合,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1.2.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分配制度的客观要求
传统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理论都认为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西方经济学理论也认为,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要坚持搞公有制,就不能搞市场经济。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时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共十四大正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事实证明: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主体,但不是唯一的分配原则,而是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2 “劳动”在按经营成果分配的地位及作用
2.1 概述
按经营成果分配是指承包经营者、租赁经营者、委托经营者参与最终收益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是建立在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上的,也就是最终效益。
2.2 按经营成果分配与按劳分配既有相关性又有不同性
2.2.1 相关性是它们都得有“劳动”
企业经营得好,收益就多,经营者就多得;反之,则少得。[2]
2.2.2 不同性是“劳动”是不是获取报酬的唯一因素
“按劳分配”中的“劳动”是获取报酬的唯一因素,劳动成果可以不经过交换。
“按经营成果分配”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产品必须参与市场竞争,经营者的收入不仅与“劳动”有关,还受供求关系、价格变动、技术装备,自然条件如土地、气候等外在因素制约。这里的“劳动”必须与交换相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过程或结果而没有将劳动成果进行交换,就不成其为经营活动,就不能参加到按经营分配中来,就没有收入。可见经营收入是市场化分配机制作用的结果,劳动已不是唯一因素,劳动是否有效,还得靠市场检验。
3 “劳动”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地位及作用
3.1 概述
生产要素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是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各种社会资源。包括:劳动、人才、资本、管理、土地、房屋等。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技术和信息也作为相对独立的要素投入生产。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社会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商品和劳务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比例和贡献大小给予的报酬,即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3.2 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要素”
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必须进入市场,成为商品,通过价格波动实现有效配置。这就意味着,对于“生产要素”的使用不能再“公有公用”、“无偿使用”,而得“有偿使用”。在诸多要素中提到一个要素:劳动。这里的“劳动”是指“劳动贡献”,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是体力劳动,也可以是脑力劳动,脑力劳动包括了知识产权和管理方法等形式的劳动。这些不同形式劳动的贡献,往往当作资本的延伸,一方面可以通过占有、支配、使用知识产权获取相应的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把它委托或转让给他人,通过所有权来获取相应的收益。
3.3 生产要素中按“劳动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区别
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劳动,是按劳分配;“按劳动要素分配”存在于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体制下,知识产权和管理方法等形式的劳动贡献率越高,在最终阶段的利润分配中,就能分得越多。
“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主体,起主导作用,只要公有制经济体制不变,“按劳分配”的地位就不会动摇;“按生产要素分配”只是与按劳分配并存的多种分配方式中的一种,是对“按劳分配”的一种有效补充。
“按劳分配”方式主张公平优先的原则,缺点是忽视了效率的作用,由于劳动者个人的体质、性别、智力等的不同,“按劳分配”容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按生产要素分配”通过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缺点是忽视公平的作用,容易造成贫富差距的扩大。
4 结束语
按劳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生产要素中的“按劳动要素分配”都体现了劳动的作用,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活动"。[3]
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决定,劳动的多少决定收入的水平;按经营成果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方式,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生产力大发展贡献了不可或缺的力量,劳动在这两种分配方式的作用不是唯一的,它们的出现和存在不仅不是对“按劳分配”以及公有制经济体制的否认,恰恰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最佳演绎,并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下得到更加长足的发展。
劳动在这几种分配方式的作用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