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儿童危险防控举措初探
2019-12-02杜贞仪贾长虹
杜贞仪 贾长虹
摘 要:安全教育問题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每年因为安全问题而发生的惨剧也比比皆是。特别是对于一些年纪尚小的儿童来说,他们没有任何的社会经验,也缺乏一定的防范能力。本文从社会工作视角出发,探讨了各方力量在儿童危险防控领域可发挥的空间及社会工作者在其中需发挥的角色。
关键词:社会工作;儿童;危险防控
一、 研究缘起
一般来说,我们对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是从对儿童人身伤害的角度来分析的,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交通安全、自然灾害侵袭、校园暴力和食品安全等,当然也包含儿童的精神健康。目前,学校、家庭和社会更多关注的是孩子的学习成绩,在安全教育方面是进行最常规的交通、灾害类人身安全教育,且往往流于形式。而与此现象并存的是各类儿童安全案件的频发。我们一直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承担着祖国明天的重任。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说:人类应当将她拥有的最好的东西给予儿童。这一呼吁体现了人类的良知和对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成长中的孩子来说,安全才是最好的、最可宝贵的。因此,怎样能够让这些稚嫩的花朵免受折磨和摧残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结合社工专业的知识和方法,提出进行儿童危险防控的几点建议。
二、 儿童危险防控的可行举措
(一) 微观层面
1. 个案与小组工作
(1)于家庭而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儿童的安全知识教育首先要在家庭进行。我们要让家长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鼓励家长进行知识灌输和普及。作为社会工作者,可以在家长中开展小组工作,组成家长技能训练小组。通过定期开展活动,设定每一期主题和目标,采用宣讲会和提供教材等方法,为家长提供安全教育的知识,并教给家长合适的教育方法,解决家长由于意识淡薄、缺乏相关知识而不知道如何向孩子讲述相关问题的困扰。
在活动过程中所运用到的是社会发展理论,社工所扮演的是教育者和促进者的角色,引导组员积极参与,让家长真正地参与进来,主动表达自己的困惑或者是好的发展建议,并积极分享,以此促进成员的共同成长和进步。
(2)在儿童个人方面,除了家庭中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外,一种更为直接专业的方法就是针对儿童这个群体直接由社工开展小组活动或者个案工作。对于儿童这个群体,在小组的氛围中,儿童的学习能力比较强,他们易受同辈群体的影响,能够较快地和大家一起学习知识,从而效果会更明显,所以建议开展小组活动,成立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小组,活动定期开展,每一期都要确定不同的目标,让孩子们在游戏参与中学习知识,而且注重每一期活动内容的关联性和循序渐进性,从而在实际生活中提高分辨危险的能力,加强对自己的保护。在整个活动过程中,社工在小组中的角色逐渐发生变化,由决策者转变为协助者和引导者。在小组活动结束后,需要做好结果评估,判断活动有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如果儿童不愿意参加小组活动,也可以开展个案服务,满足不同儿童的需求。
(二) 中观层面
1. 社区
儿童需要生活在一个相对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中,发挥社区的社会化和互助及感情功能。社区作为儿童长期生长的环境,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社工需要不断地整合社区资源,形成对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
在社区中,首先就是发挥居委会的作用,努力团结社区居民,实现社区的邻里团结,还要多组织文明争先活动,以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社工要积极与居委会沟通交流,协助加强社区的治安管理,预防危害儿童安全行为的发生,创建文明社区环境。另外,社工作为中介者,要构建社会支持网络,评估能够为儿童提供安全的资源,社区可以建立儿童活动中心,为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生活关怀等服务,比如已有的实践“四点半课堂”的开展。这样有的儿童放学后父母不在家,就可以先在儿童活动中心写作业,等待父母下班回家,活动中心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儿童的安全。
2. 学校
儿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及保证自身安全的行为,是儿童安全生存生活的重要基础和身心健康发展的前提。学校是儿童接受教育、规范行为的重要场所,但学校缺少对儿童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识的讲解和相应的课程。因此应做出以下改进:
(1)完善课程体系和教师考评体系。将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学生的必修课程,将安全知识教育与课程教学结合情况作为考评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2)设立社工服务站,及时地为儿童提供相关的心理辅导和生理健康问题咨询,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三) 宏观层面
1. 社会政策与政府
在社会政策建立的时候,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一些专业的建议,即担任促进者的角色,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方面,建立更完善的政策体系,当然政府可加强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有效联合,为其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资源,提供更加科学专业的指导,以保证社会服务计划的顺利进行。政府还应该发挥财政支持的作用,给学校提供相应的服务经费,协助学校开展专门的社工站。
2. 立法与司法
儿童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保护儿童利益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责任。社会工作者作为倡导者,应积极推动儿童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同时还要配合制定儿童保护的政策。还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范围地提高公民的意识和重视程度,从而减少侵害儿童安全的事件的发生。另外,在侵害儿童安全的案后社工可以联系相关媒体部门,倡导其向社会加大宣传相关惩罚结果,避免“法盲”犯法,告诉人们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
3. 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服务机构是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组成,为特定的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例如中华社会救助紧急会儿童安全基金会针对女童开展了“女童保护”这一项目,对于专项儿童保护社会服务计划的开展提供了借鉴,同时从业人员以社工为主,社工可以发挥其专业技能,利用更为专业的知识提供更实际的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活动的开展。
参考文献:
[1]曾燕波.儿童安全教育现状与思考[J].当代青年研究,2005(11):21-27.
[2]白莉.儿童安全教育的内容与路径[J].教育探索,2011(4):70-71.
[3]王思斌.社会行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64.
作者简介:
杜贞仪,山西省太原市,太原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贾长虹,北京市,北京一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