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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研究:文献综述及研究展望

2019-12-02王鹤

时代金融 2019年29期
关键词:定量研究金融扶贫文献综述

王鹤

摘要:与财政扶贫相比,金融扶贫有望成为“造血式”扶贫的重要工具。本文对中国知网(CNKI)上有关金融扶贫的文献进行了检索,按照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对文献进行分类和系统整理。发现,定性研究着重于分析金融扶贫中存在的不足或提出改进建议,而定量研究多关注金融扶贫的效果。两类方法的研究对象均以特定地区的贫困人口为主,由于缺乏公开的扶贫数据,几乎均使用实地调研数据。最后,结合当前金融扶贫实践,提出研究展望。

关键词:金融扶贫  定性研究  定量研究  文献综述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将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并且确立了扶贫工作在治国理政中的战略地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我国多维贫困发生率为3.3%,贫困人口仍有4491万人,且主要分布在西部(贫困发生率为5.3%)和中部地区(贫困发生率为4.0%)。2018年6月,国务院根据十九大关于扶贫攻坚的新部署制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金融扶贫是精准脱贫攻坚行动的支撑保障。众所周知,扶贫属于公益性事业,需要大量的财政拨款,随着政府财政赤字的逐年扩大,财政压力问题凸显,所以要打赢扶贫攻坚战,还需要引入金融资本。财政资金往往是以无偿拨款的方式发放给贫困地区或贫困户,具有公益性特征,而金融资金是以低息贷款的方式借给涉农组织或贫困人员,具有营利性特征,相比传统的财政扶贫,金融扶贫倾向于支持扶贫性产业项目,有助于实现“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彻底脱贫目标。

十九大報告提出了至2020年确保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和贫困县全部摘帽的脱贫攻坚目标,并指出加大财政和金融扶贫力度,所以,近些年金融扶贫成为了学术文献中研究的热点。本文通过对金融扶贫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旨在了解金融扶贫的现状、措施以及效果,并期望能够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扶贫效率提供政策方向。

二、金融扶贫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定性研究

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2016年对经营辖区内的425个贫困户发放了问卷调查,发现张家界虽拥有美丽的自然风光,但贫困发生率却高达20.2%,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农户缺乏生产经营性资金。调查数据显示,农户对正规金融贷款的需求比较大,但除了农村信用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了有限的资金外,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均没有在贫困地区开展任何低息贷款业务(刘新华,2016)。针对上述问题,刘新华提出了金融扶贫的三种路径,即低息借款给创业的贫困户、借款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借款给地区龙头企业。

常耀康(2016)通过对某县管辖范围内银行机构的金融扶贫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很多银行按照上级银行指示,纷纷与当地扶贫部门签订了扶贫合作协议,但实际并未按协议执行,体现为贴息贷款发放额与协议约定额相差甚远。进一步调查原因发现,贫困户担心到期无法偿还贷款或者缺乏发家致富的想法,因而不愿意主动申请贷款。另外,地方政府和银行重视度不够导致宣传不到位也是贴息贷款遇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作者建议以“授之以渔”的方式解决扶贫贴息贷款遇冷的问题。

郭威(2013)对广西富川县的扶贫经验进行了分析,认为富川县金融扶贫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从金融机构的角度,随着城镇化速度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不断减少,无法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且农村信用社未能在扶贫中发挥支柱作用;从监管标准的角度,上级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及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信贷额度以及信贷期限都进行了严格的管制,造成农村信用社等根据贫困地区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信贷额度或期限的自主权较小;从农户的角度,信用意识淡薄使得提供给金融机构的信息可靠性低,再加上缺乏有效的担保物,造成农民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较大。针对上述问题,作者提出应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绩效考核及其结果的运用、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并管控好风险、建立以农村信用社为排头兵的多层次金融扶贫体系。

王鸾凤,朱小梅等(2012)全面分析了湖北省的金融扶贫现状,发现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经营网点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类仍然不够多元化,50%的农村贷款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的经营覆盖率仍然较低;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总量和贷款额度不断上升,但农村存贷比失调,大部分农户储蓄并未用到农户及农村发展上,向城镇外流的现象比较严重。作者认为,湖北省金融扶贫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不高所致,而农民财产权制度不健全、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以及农户缺乏信用意识是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原因。

洪晓成( 2016)从普惠金融的理念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扶贫过程中与普惠金融不相契合的地方,包括:一是政府、银行以及农户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不畅。表现为,政府引导不力导致商业银行参与扶贫的动力不足以及金融资源错配(即无法实现金融资源与贫困人员的精准匹配)。政府和农户之间存在扶贫认知差异,前者意在帮扶脱贫,后者将其视为“免费午餐”。商业银行和农户之间缺乏信任,导致小额贷款利率以及不良贷款利率居高不下;二是信贷资金无法实现“放款和收款”的良性循环。体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导致银行向农户发放贷款的意愿不强。涉农贷款不良率居高使得银行收回资金存在困难,没有动机发放下一轮贷款;三是农村诚信体系、担保体系以及产权制度等配套制度不健全负向影响了金融在扶贫中的作用。

周孟亮、彭雅婷(2015)总结了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的重点,明确了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的主体应该为政府、大型商业银行、微型金融/农村互助组织以及政策性银行。在此基础上,作者分别分析了金融机构、政府、贫困户在金融扶贫中应有的行为,三方的行为共同组成了金融扶贫体系的基本框架。具体来说,政府应该不断完善金融扶贫政策,通过税收、补贴等手段吸引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扶贫工作;商业银行、微型金融等金融机构之间应该相互协作,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贫困户应该树立起信用理念,培养自己的契约精神。

苏志鑫(2008)分析了2006年之前我国农村金融扶贫的整体情况,概括总结为:金融资源供给不足,比如银行网点数量较少、小额贷款发放规模小等;金融资金外流严重;政府与银行的扶贫目标不一致,前者希望银行将资金贷给贫困农户,后者权衡风险和收益后更倾向于将资金贷给富裕农户或龙头企业。针对上述问题,作者从金融扶贫模式、组织结构、支持体系三个方面开出了“治病良方”。

曾康霖(2007)提出了建立扶贫性金融制度的措施,具体包括:扶贫资金方面,财政支出压力逐渐增大的情况下,需要金融资源对扶贫支持。作为金融扶贫的主力军,需要重点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我国目前富人慈善捐赠非常有限,应鼓励和倡导富裕阶层多参与扶贫事业;扶贫金融的运作模式方面,主要包括家庭、行业和地区扶贫三种,各有优缺点,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运作模式。

还有一些作者分析了成功的金融扶贫经验模式以及它们的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改善的建议。比如,孙天琦(2001)在分析了商洛地区小额信贷扶贫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农村金融发展的途径:金融机构应利用农户间的社会交往获取农户的信用信息,为发展农户相互担保的农村合作金融提供信用体系支撑。同时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应定位为以提供小额、微型贷款等金融服务为主。徐莉萍(2007)总结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在中国的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如法律、监管、管理、信用环境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金融扶贫的效果——定量研究

吴本健,马九杰等(2014)先是通过构建数学模型推导了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改革、不同贴息方式对贷款违约率、贫困瞄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使作者对扶贫贴息制度改革效果有个预先的判断。在此基础之上,作者以武陵山区某贫困县的扶贫贴息改革为例,对比分析了改革前后扶贫贷款额度、不良贷款率等变化情况,发现实施市场化的利率以及事后贴息之后,申请扶贫贴息贷款的农户数量有所增加、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是更多的资金却流入了非贫困农户和非扶贫产业,偏离了精准扶贫目标。

邓坤(2015)利用2011年第一季度—2014年第二季度四川省巴中市3县1区的“县/区-季度”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涉农贷款对当地农民收入的影响。结果发现,农户贷款与农民收入之间并不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农户贷款增加并不能提升农民收入。但是,进一步研究发现,农村企业组织贷款与农户收入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贷款资金流向农村产业组织有助于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进而提升农民收入。但是,如果贷款资金流向城市涉农组织将降低农民收入,说明城市涉农组织并未将扶贫贷款用于解决农民就业或扶贫产业项目上。

杜兴洋、杨起城等(2019)以湖南省國家级贫困县为研究对象,首先从金融投入、金融产出两个维度构建衡量金融扶贫效率的指标体系,并利用贫困县所在市( 州) 2010-2015年的数据测算了每个市( 州)的金融扶贫效率。结果发现,不同市( 州)的金融扶贫效率存在异质性,其中岳阳和邵阳两个城市的金融扶贫效果较好,其他市( 州)有待改进。为了进一步探究金融扶贫效率的影响因素,作者由浅入深地作了多角度分析,包括:直接路径、间接路径、着力点以及金融生态环境。结果发现,农村金融发展与深化水平、农村产业结构、财政支农金额与金融扶贫效率显著正相关,而城乡二元结构与金融扶贫效率显著负相关,说明前三个因素有助于提升金融扶贫效率,而城乡二元结构不利于金融扶贫作用的发挥。

武丽娟和李定(2019)利用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的调查数据,研究了政府拨款与信贷扶贫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差异。结果发现,贫困农民获得的政府救助金等自有资本主要用于生活消费和储蓄,并没有通过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因而对农民收入的提升效应有限。而信贷资本有助于提升农民收入,主要是因为农民获取信贷资金需要到期还本付息,具有将信贷资本投资增值的动力,进一步研究发现机构贷款的扶贫效用要远大于民间借款,且中东西部地区的贫困农户在获取机构贷款方面存在差异。

申云,彭小兵(2016)研究了四川、重庆、江西三省的产业链融资模式的扶贫效果。结果发现,产业链融资模式显著减少了贫困的发生,并且相比非贫困户,更多的贫困户参与到了产业链融资中。作者还进一步探讨了不同种类的链式融资模式在减贫效果方面的差异,发现“金融机构+支柱企业+农户”和“金融机构+农村合作社+农户”的链式融资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都具有减贫作用,而“资金互助社+农户”的链式融资只对非贫困户具有减贫作用。

扶桑、郑世杰(2018)以安徽省阜阳市为研究对象,采用农村贷款金额和金融机构数量作为金融扶贫程度的代理变量。研究发现,农村贷款金额与农林牧渔业发展以及农民人均收入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对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增收并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说明,只有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金融扶贫(如发放贷款给涉农组织或个人),才能实现金融扶贫目标。

朱一鸣,王伟(2017)利用2018个县域的横截面数据发现,普惠金融增加了农民收入,且对不同收入阶层、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农民收入的促进效应存在差异,表现为较高收入以及非贫困县的农民从普惠金融中受益较多。

四、研究展望

综上研究表明,政府引导、银行积极参与、扶贫模式选择等是金融扶贫工作成败的关键。结合当前金融扶贫实践,提出以下研究展望。

第一,金融扶贫仍需强调政府的统筹引导。引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实现对贫困地区的支持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担当。但是,除了国家政策性银行外,我国商业银行仍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组织。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如何将银行的盈利属性与社会责任担当有机结合仍需要审慎探究。例如,长久以来国家一直呼吁金融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但实际的效果并不理想。为此,国家正积极探索如何调动银行的内在动力。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甚至表示“争取3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其直接后果是,当前各家银行正在加快出台支持民营企业信贷的相关指导文件与产品文件。那么,国家是不是也可以考虑对于银行的扶贫信贷采取更为合理的考核方式与构建长效机制,引导银行想作为、有作为。

第二,银行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信贷业务是其生存发展的重要支撑。以前,受制于网点布局与资源分配、技术手段、信息不对称等影响,涉农贷款方面始终是除了农村信用社外各家银行的短板,甚至部分银行金融机构本身的业务倾向及产品开发就很少或根本就不涉及扶贫信贷这一方面。但是,伴隨日益激烈的银行业竞争,不少银行也在积极转型寻求蓝海市场。如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提出“普惠金融”战略,金融扶贫概念也很好的融入其中。就作者所在单位而言,运用金融科技(主要是大数据)以实现“普惠金融”战略取得了良好效果。因此,新的历史条件下,各家银行可以取长补短,创新产品等,在实现金融扶贫的同时实现自身的转型发展。

第三,前些年,金融扶贫在部分区域或部分银行机构出现了运动式工作方式方法,受外部或内部一时的导向影响经营策略。不少银行金融机构认识到了金融扶贫与支持“三农”可以有一番作为,但是最终的成本效益核算后发现很难从中获取必要收益,导致业务开展始终不温不火,或最终实际退出该领域。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认为,银行如若直接对接贫困户开展业务不仅成本过高,且效果不明显。但可以通过本文中一些学者提到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方式,以供应链融资模式可解决部分问题,那么,类似好的扶贫模式还有哪些,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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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安宁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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