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就“匠心”
2019-12-02马晓音施洁芳
马晓音 施洁芳
【摘 要】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在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发展进程中,高职教育者应深刻领悟“匠心”内涵,将“匠心”融入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活动,从创新课程教学体系、注重融合多种形式实践教学、分阶段分层次个性化定制人才和多角度实践评价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工作室制”下的高职专业教学实践,铸就“匠心”品质的高素质高技能的设计工作者。
【关键词】匠心;工作室制;高职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 J50-4;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9)32-0092-002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9.32.040
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在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发展进程中,对接社会所需,响应政府“工匠精神”的号召,高职艺术设计专业教学需要深刻领悟“匠心”内涵,探索“工作室制”下的高职艺术设计教学实践,铸就“匠心”品质的高素质高技能的设计工作者,全面提升高职艺术设计人才培养质量。
1 “匠心”内涵
“匠心”是古代匠人们对自己作品的执着追求与潜心研究,它体现的是匠人们精益求精、踏踏实实,不惜一切代价,只为追求完美作品的心境。“匠心”更应是现代艺术设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一种优良品质。
古代社会里,工匠的成才之路就好似一个漫长的修行过程,传统技艺在师徒心手相传间得以承袭,这其中更多的是一种用“心”的感悟,在手把手技能传授的同时,贵在培育一颗纯净执着,不求名利,只为精品的“匠心”。 追根溯源,“匠心”乃“工匠精神”之本。无论是勤学苦练的学徒,还是创造绝世精品的大匠,在“学徒”到“大匠”的成才之路上,唯有“匠心”不曾改变。正因为这样,才成就了我国历史上鲁班、李春等世代尊崇、名垂千古的国之大匠。
现代社会里,传统工匠、传统手工艺人则演变为“现代工匠”、“设计师”,即现代职场中的“高技能人才”。而“匠心”也有了更为深刻的内涵:无论是企业或个人对行业职业的倾心、专心;对产品制作的细心、耐心;对创新发展的劳心、苦心;对客户服务的尽心、热心等等,关键都在于用“心”,即用一份传统工匠的心境去精心做事、尽心做人。对企业而言,“匠心”体现的是一份对品牌打造的坚守;对个体而言,“匠心”体现的是一个优秀职业人的职业综合素质;对高职教育者而言,“匠心”则体现的是一种尽职尽责的教学态度。
2 将“匠心”融入高职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活动
现代艺术设计由传统的手工艺、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一路发展而来,高职现代艺术设计教学更需要继承传统工匠沿袭下来的优良工匠品质,不仅需要从顶层加强对“匠心”的修炼,在一贯强调技能训练的同时,更应注重对学生“匠心”的修炼,培养适应社会多样化需求,塑造具有完美现代设计职业人格魅力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这也是新时代下,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上对古代传统工匠培养的继承与发扬。具体落实到高职艺术设计专业教学中就是要铸就“匠心”,将“工匠精神”融入适合高职实践特色的“工作室制”教学活动中,在人才培養的过程中修炼“匠心”,为了作品的完美,潜心专研,认真打磨,不求功利,只求品质。学生就好似高职院校手中的作品,针对不同的学生,在教学内容、手段等多方面因材施教,制定不同的培养计划与教学要求,面对社会各个设计需求层面,分层次精心培养,提升人才质量。
3 “工作室制”下的高职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实践
艺术设计专业本身就有着实践性很强的特点,更应强调实践教学,仅仅通过简单地课本知识与课堂教学不能满足高职艺术设计专业教学要求。因此,在高职艺术设计专业开展“工作室制”下的教学实践,可以有效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创新课程教学体系,丰富项目式教学手段,深化校企合作,分层次个性化培养人才,真正将专业教学、实践实训与今后的就业岗位无缝对接。
3.1 创新课程教学体系
传统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往往是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学生专业技能的掌握往往是散点化碎片化的,这就导致在掌握知识技能体系方面不能连贯自如、得心应手。例如:视觉传达方向的学生在进入后续广告设计、品牌形象设计等专业课程学习时,早已将字体设计、图形设计、版式设计等前序课程的知识技能生疏淡忘,且不善于灵活应用于后续专业课程的实践项目,等后期项目实施阶段,专业课老师不得不再炒冷饭。开展“工作室制”下的高职艺术设计教学实践,使课程教学体系更为灵活多样。“工作室制”是以业务过硬的专业教师负责制为基础,根据每个教师的专业方向与特长开设诸如视觉艺术、装饰艺术、环境艺术等不同方向的设计工作室。
在专业理论知识够用的前提下,工作室负责人可以对课程教学体系进行大胆创新,将企业实际项目嵌入教学体系,处理好理论与实践课程的比例关系,大胆删除不必要的理论讲授,根据实际项目需要的技能与知识素养,进行针对性的教学,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实践环节贯穿一体。
3.2 注重融合多种形式实践教学
“工作室制”下的实践教学是一种自由开放的教学模式,它打破了传统封闭式的课堂,把教室搬进工作室,将课程、教室与实践融为一体,可以说工作室更像是今后的职场,更易于学生参与项目实践与应用。除了工作室负责人按照常规安排设计项目教学外,在条件许可下,还可以有其他种教学形式的融入。例如:①校企互动教学。工作室安排好对接公司项目制作时间段后,将公司实际项目带入设计工作室,条件许可下,工作室负责人也可直接带领学生进入设计制作企业进行现场教学,并参与项目从策划方案、客户沟通到制作实施过程。教学时间、地点都不再只限于校内课时,有时为了和企业项目对接,更多时候会连带寒暑假时间。②聘请行业专家授课。工作室聘请长期在设计一线工作的设计师或设计总监与校内专业教师联手,重在专业授课实践教学环节,将设计一线的成功案例分享实践于课程教学中;也可以长期聘请校外专家,设立大师工作室,将大师风范与职业精神带入工作室,学生直接能与大师对接,契合了现代学徒制的推进与实施。③建立设计资源库教学。在工作室自由环境下,需要提供一个摆放很多设计书籍的资料角,同时利用网络建立设计资源库,教师可以结合资源库案例,引领学生查阅分享艺术设计类的诸多优秀案例,提升专业水准,启发设计灵感。④利用网络平台资源教学。以工作室名义建立网店平台,发布联系业务,介绍展示专业成果,免费为社会承担一定的设计工作,直接服务社会。这种教学形式往往是老生带新生,在工作室专业教师引导下,组建学生团队,利用工作室设备条件,在学生课余时间介入社会实践。丰富多样的实践教学形式,让工作室直接对接企业社会,深化了校企合作,拓宽了学生就业口径,让学生提前进入职场,来源于市场的设计项目更具有挑战性,更能激发他们的学习主动性与实践创作热情。
3.3 分阶段分层次个性化定制人才
社会的精细化分工,使得不同企业对人才的能力与素质要求也不一样。高职“工作室制”教学模式基于工作室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可以分阶段分层次个性化定制人才,努力在人才培养上做出特色。分阶段是指教师在选择项目时由易到难,由小型模拟项目到真实企业项目,针对学生能力,项目难度逐步加大。分层次是指根据项目需求,指导教师将学生分组分工,分层次细化指导,这种指导具体且针对性较强,通过与指导老师的沟通,学生可以尝试选择在不同的项目中担任不同的工作。
通过一次完整的项目实训,学生能很快明确自己的岗位定位目标,暴露自己在此岗位中的优势与不足,明确继续努力的方向,以求更快地适应未来岗位要求。如:环境艺术设计工作室在接到家装实践项目时,指导教师作为项目总负责,根据每个学生的基础与特长安排任务,以团队的形式,将学生细分为方案设计组、施工图制作组、后期效果制作组、材料与施工工艺组、客服组等。这些小组成员需要配合默契,发挥团队凝聚力及个人能力特点,协同完成项目内容。又如:通过选拔挑选出一部分专业能力较强的学生进入名师工作室,跟着名师进行专项定制设计,通过名师手把手地言传身教,不仅提升学生精细化设计水平,还使学生学会了如何做人做事。
3.4 多角度实践评价机制
在古代,对工匠“独具匠心”的评价是对其聪明才智、精湛技艺及创造力的一种肯定。工作室氛围更能激发学生的自主探索、大胆创造的热情。多元化的“工作室制”教学方式自然有着多角度的教学评价机制,这样更有利于给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客观而综合的评价。
“工作室制”下的教学评价可以通过学生互评,校内教师与校外导师专家综合评价,竞赛获奖以及设计作品企业录用情况等多角度多方面评价。例如:视觉传达设计工作室负责教师在专业课程中,适时介入省级以上相关设计类大赛,课上课下,以赛促教,围绕大赛展开实践教学指导。通过前期优秀案例分析启发,到组织学生资料收集、头脑风暴、方案删选,再到后期方案稿实施、电脑设计处理及专业设备制作呈现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师生们用心、专心与尽心。当一批参赛作品被选送或企业项目整套工作流程圆满完成时,学生对工作业绩的满足感,以及对今后职业的热情与信心都将得到最大化的激励、促进与肯定。同时,学生获得的省级相关设计大赛各等级奖项及设计作品企业录用情况,都可以作为后期相关专业课程的加分或学分冲抵依据。在接近真实职场的工作室氛围里,通过项目实操,多角度实践评价机制,可以引导学生了解熟悉整个行业实施规范与设计制作流程,在实操中不断训练培养与深刻感悟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和创新意识。
4 结语
以“工作室制”实践教学为特色,将“匠心”融入高职艺术设計专业教学实践中。不仅可以为学生“工匠精神”的培养提供丰厚的土壤,更有利于高职院校在专业人才培养上对于“工匠精神”的践行,形成具有我国高职院校特色的“工作室制”人才培养模式。唯有“匠心”,才能培育出具有感恩社会服务社会的设计者;唯有“匠心”,才能培育出具有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高技能设计人才;唯有“匠心”,才能培育出具有一流技艺与创新精神的未来国之大匠!
【参考文献】
[1]邱杰,张敬婕.艺术设计学科专业工作室制教学模式路径初探[J].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