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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个人破产制度

2019-12-01范曳杉

投资与理财 2019年8期
关键词:老赖债务人债务

范曳杉

企业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可以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照破产程序进行债务偿还。可个人因创业失败或遭遇天灾而无力偿还的累累负债,却只有两条路:要么咬紧牙关,默默偿还;要么鱼死网破,当个“老赖”。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改变?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并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这就意味着,该方案一旦通过实施,在不久的将来,创业失败、走投无路的“负翁们”也能迎来东山再起的机会——破产。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为什么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宣告个人破产后就不用还债了吗?个人破产和“老赖”有没有区别?满足什么条件的人才能去申请个人破产?这么多的问题,我们今天就来依次聊一聊。

一问: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通俗点说,就是欠债的人在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同时也无法与债主达成和解时,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最后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债务清偿的过程。

二问:为什么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大众消费品贷款越来越多,因贷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额透支的情况时有发生。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川也表示,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个人信贷消费比例增高,个人还不起债的情况越来越多。

不少人选择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偿还债务,甚至有一部分人铤而走险,饮鸩止渴,有钱就敢借,根本不在乎数字利息的叠加,最终被债务逼得陷入深渊,成为多重债务人,不得翻身。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龙岗区南岭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张育彪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我们并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苦心追债,债务人如惊弓之鸟四处逃债的局面,有的甚至造成家庭惨剧。"

由此来看,个人破产制度的确能有效地帮助那些超前消费但没能还贷的人度过由信贷危机而导致的生活困难,也能为这些债务人提供一把合法且安全的保护伞,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对债权债务双方都是一种保护。

三问:个人破产制度与“老赖”是一样的吗?

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价值观下,不少网友在看到个人破产中的“对其债务进行豁免”、“帮助没钱还债的人度过危机”等言论后发出质疑,这不就是在保护“老赖”吗?

虽然两者在外表上看有所相似,但破产者与“老赖”还是有所差异的,最大的区别就是“老赖”基于失信原因被受限后,所欠的债务一分钱都不能少还;而破产人受到限制后,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

总之,想要破产的前提是要合法,即“诚实而不幸”,“老赖”这一选项根本不会出现在候选人的名单中。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敏睿也强调,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兼顾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

四问:个人破产制度是否存在弊端?

个人破产制度存在隐患,这一点毋庸置疑。虽然它建立的初衷是用来帮助那些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偿还债务的人,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但也不能排除有人利用法律漏洞,恶意借贷并大肆浪费,然后通过破产而逃避债务的可能性,毕竟,期待通过个人破产制度来逃债的人员不在少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也对媒体表示,与个人破产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正在逐步健全,比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建立了“黑名单”制度,限制“老赖”的高消费等,不动产登记等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也在逐渐完备。这也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提供了一个坚实基础。

五问:是否有过个人破产相关的案例

首先需要强调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并非首创。最早的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的古罗马时期,并在中世纪时的意大利与英国得到较大的发展。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破产法中,均已确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也建有个人破产制度。

论起经典案例,老生常谈的就是香港男星钟镇涛的破产。钟镇涛曾在2002年7月宣布破产,据《现代快报》报道,在申请破产的4年中,钟镇涛名下没有房子、没有车子,也不能买名牌,每月的置衣和剪发费用、饮食、住宿、交通费都受到限制,甚至连两个孩子的教育经费都是好友陈百祥赞助的。直到4年后,他还清全部欠款并东山再起,才成功走出了破产阴霾。

六问: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尚未步入正轨,并无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作为参考,可从已经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来看,大部分还是以经济状况作为申请破产的条件。

比如,美国的个人、已婚的家庭或个体营业户,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欠债总数在25万美元以下,就可以向法院提交还款计划,申请破产。

在日本,个人破产者背负了多重的债务且无力偿还,在负债人自己或债权人的申請下,作出破产决定。

在香港,需要提交说明书,使法院相信你已无能力偿付其债项,从而申请破产。

一言以蔽之,因资产原因导致欠债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是个人破产制度首要保护的对象。

七问: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还需要什么?

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虽日益高涨,但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尚未完善,立法和司法体系也不成熟,进一步建立与发展仍需要一定时间。

据报道,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也提出,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推出后,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范围,之后再通过立法进行完善,这个过程最少需要三年时间。

投资金融律师董毅智表示,完善个人破产制度,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产豁免的标准。比如符合某些条件的可以豁免债务,而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如何防止恶意破产以及失信名单制度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总之,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要走的路还很长。一切都才刚刚起步,明确的细节与程序规范都未公布,所以,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未来如何,还有待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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