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宣宗大中時期西北節帥的儒臣化
2019-12-01許超雄
許超雄
衆所周知,安史之亂後京西北邊鎮作爲防禦吐蕃與回鶻的重要基地,軍事化色彩十分濃厚,重兵駐扎是一個重要特點。(1)張國剛: 《唐代藩鎮研究》,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5—6頁。在此背景下,西北邊鎮節度使往往以武人擔之。但《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五年(851)正月條曰:
上頗知党項之反由邊帥利其羊馬,數欺奪之,或妄誅殺,党項不勝憤怨,故反,乃以右諫議大夫李福爲夏綏節度使。自是繼選儒臣以代邊帥之貪暴者,行日復面加戒勵,党項由是遂安。(2)《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五年正月條,北京: 中華書局,2011年,第8167頁。
從“繼選儒臣”之語看,宣宗時期邊帥任職發生了變化,以儒臣爲邊帥,且具有延續性,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種獨特的現象。同時上述記載也説明,“繼選儒臣”的直接動因是党項問題。筆者暫未見到有關“繼選儒臣”問題的專門研究。(3)王壽南統計過乾符以前西北藩鎮文武官的任職情況,但他主要探討西北藩鎮對中央恭順的經濟原因,對儒臣化問題未有探討(《唐代藩鎮與中央關係之研究》,臺北: 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1969年,第300—302頁)。陸揚曾在一次演講中指出“宣宗和懿宗時代,幾乎所有藩鎮都是文官節度使,但並非一般意義上的文官,而是一個唐朝中央系統培養出來的清要官員”(引自李丹婕: 《後上官婉兒時代與馮道的歷史世界》,《讀書》2017年第9期,第91頁),這一論述在其《清流文化與唐帝國》(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一書中得到了進一步闡述。但陸揚的論斷着重於唐五代之間的清流文官,並没有專門對西北進行探討。那麽,在党項問題的背景下,大中年間邊帥“繼選儒臣”的具體情況及深層次原因爲何,這是本文將要探討的問題。(4)唐末以“儒將”稱出任節度使的文臣,與本文“儒臣”當為一致。這些具有儒學背景的軍事將領一般兼具文學與政治管理能力(方震華: 《權力結構與文化認同: 唐宋之際的文武關(875~1063)》,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第26—29頁)。
一
我們在檢索大中年間京西北節度使身份時,發現李福並非個例。這一時期京西北地區集中出現了儒臣任節度使的情況。
筆者根據吴廷燮所考朔方、涇原、夏綏、鳳翔、邠寧、鄜坊、振武七鎮節度使,(5)(清) 吴廷燮: 《唐方鎮年表》卷一,北京: 中華書局,1980年,第1—183頁。由於天德城僅爲防禦使級别,與其餘七鎮稍有不同,吴廷燮未將其列入,本文從之。考證這些節帥的文武官身份。研究時段爲安史之亂爆發後的756年至唐亡的907年。需要説明的是,唐代存在出將入相的情況,文武職之間的轉换比較複雜,很難找出一個明確判定的標準。《新唐書·百官制》雖收録唐代文、武散官,但後期往往存在武人帶文散官的情況,(6)王政達、趙慶偉: 《唐代幕府武將掛文職事官、文散官官銜現象研究》,《南都學壇(人文社會科學學報)》2015年第2期,第28—33頁。因此難以從其所帶官銜判斷文武,還需根據其人的任官經歷。本文統計所採用判定武官的標準,主要根據是否出身行伍,長期任職藩鎮或中央武職。文官的標準較爲複雜,通過科舉(不包括武舉)尤其是進士科入仕者爲典型文官,主要擔任行政、司法、財政職務者亦可歸爲文官。但還存在一種特殊情況,即出身非以上兩種情況,以皇親國戚身份升任節度使者,如敬宗舅蕭洪(後證明爲詐稱)、宣宗舅鄭光。
表一 756年後西北七鎮文官節帥任職時間表(8)數據爲有確切考證節度使的年數,節度使暫不可考的年份不計入統計中。根據唐代邊境及國内發展形勢,本文分爲平定安史之亂的肅代二朝、德宗時期、憲宗元和中興時期、長慶會盟至回鶻吐蕃瓦解的穆敬文武四朝、三州七關收復的宣宗時期及黄巢之亂與之後的僖昭時期六個階段。
上述圖表可見,西北地區武官任節帥占了絶對的比例,這自然與其防遏型的特性有關。在西北藩鎮發展過程中,武人任節帥是主流。但本文注意的是,在此背景下文官任使人數及時間比的相對變化,這有助於我們理解這些藩鎮在不同時段的變化。
由圖一可見,在七鎮中鳳翔文官任職的比例最高,邠寧、朔方、涇原緊隨其後。如果再結合表一的時間分佈,我們可以看出,鳳翔一鎮文官任節帥的持續性比其餘諸鎮明顯。邠寧等鎮文官出現有兩個高峰,即元和及大中咸通年間,若再考慮政策的前後延續,根據筆者統計,時間在約807—824年、850—874年,即元和二年至長慶四年,大中四年至乾符元年間。其中第二個階段文官任職比例遠超第一階段。
第一階段中擔任節帥的文官有李鄘、路恕、元義方、裴武、李銛、胡證、王潛、鄭餘慶、杜羔、李遜、崔倰、崔從。以上幾人任職主要分佈於鳳翔和鄜坊二鎮。李鄘、鄭餘慶、杜羔、李遜、崔倰等人曾任鳳翔節度,其中除崔倰外,其餘四人皆進士出身。文官任職鳳翔現象一直存在,又鳳翔爲宰相回翔之地,在京西具有重要地位,處於京西邊防的第二綫,較爲特殊,這應該是鳳翔文官比例在七鎮中長期居高的原因。裴武、崔從、路恕、李銛、元義方任職鄜坊,但上述幾人事迹記載較少,暫時難以判斷這一時期文官任鄜坊節度使比較集中的原因。恐與鄜坊靠近京東,不在邊防第一綫有關,或許也與元和削藩的全局考慮有關。另有唐玄宗長女永穆公主子王潛任職涇原,雖非行伍出身,但從《新唐書·王潛傳》看,他任職於涇原,主要還是因爲軍事才能被憲宗所看中。(9)《新唐書》卷一九一《王潛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5年,第5508頁。
比較特殊的是胡證。《册府元龜》卷一二〇《帝王部·選將》曰:“(元和九年)十一月甲午,以御史中丞胡證充振武、麟勝節度使。時振武累用節將,邊事曠廢,朝廷思用儒者以撫安之,乃有是命。”(10)(宋) 王欽若等撰,周勛初點校: 《册府元龜》卷一二〇《帝王部·選將》,南京: 鳳凰出版社,2006年,第1308、1309頁。胡證以文官任職振武的目的是爲了整頓邊事。就在元和八年(813),振武因時任節度使李進賢“不恤士卒”,判官嚴澈“以刻覈得幸於進賢”引發軍亂。朝廷以夏綏節度使張煦爲振武節度使,將夏州兵二千赴鎮,平定叛亂。(11)《資治通鑑》卷二三九唐憲宗元和八年十月條,第7824頁。《舊唐書》卷一六三《胡證傳》説“前任將帥非統馭之才”,(12)《舊唐書》卷一六三《胡證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5年,第4259頁。將直接原因歸結前任統馭失策。胡證的前任是張煦。振武軍亂平定已經在元和九年正月,同年十二月張煦死於任上,(13)《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下》,第448、451頁。在任上時間很短,難以有多少作爲。那麽,統馭失策的前任主帥應該就是李進賢。胡證之後任振武的文官只有杜羔,但杜羔任職不到一年時間。因此胡證出使只是爲了收拾李進賢留下的爛攤子,整頓邊事,解決振武眼前的問題而已。
由此可見,這一階段的文官任節度使没有延續性,也不十分明顯。
第二時期文官擔任節帥的情況非常普遍,又十分密集,頗具延續性。該時期文官任職藩鎮情況如下:
鳳翔: 李拭、崔珙、裴識、盧懿、蔣係、盧簡求、裴休、白敏中、杜悰、李蠙、令狐绹
邠寧: 白敏中、畢諴、柳熹、鄭助、裴識、韋澳、温璋、李平
涇原: 裴識、盧簡求、陸耽、李弘甫
夏綏: 李福、鄭助
鄜坊: 侯固、竇澣
朔方: 劉潼、唐持、裴識、李公度、侯固、盧潘
鳳翔與鄜坊二鎮延續了第一階段,相對而言,該階段鄜坊文官任使者只有兩人(侯固、竇澣),時間約7年左右,比例較低。
但值得注意的是,邠寧、涇原和朔方三鎮開始出現文官密集任職的現象。
首先我們看邠寧。大中五年(851)三月,以宰臣白敏中爲“司空、同平章事,充招討党項行營都統、制置等使,南北兩路供軍使兼邠寧節度使”。(14)《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五年正月、三月條,第8167、8168頁。白敏中任邠寧節度招討党項的同時,還帶了“南北兩路供軍使”一職,可見此時供軍一職佔有重要地位。節度使帶有當道營田使,但白敏中的供軍使明顯超出本道範圍,具有特殊性、目的性。白敏中“自南山并河按屯保,回繞千里。又規蕭關通靈威路,使爲耕戰具”,(15)《新唐書》卷一一九《白敏中傳》,第4306頁。募新卒七千人,增堡戍四十二所。(16)周紹良、趙超主編: 《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咸通〇〇五《唐故開府儀同三司守太傅致仕上柱國太原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户贈太尉白公墓志銘并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034頁。但党項問題並没有完全解決。大中六年(852),“党項羌叛,屢擾河西”,翰林學士畢諴因陳對邊境方略得宣宗賞識,被任命爲“邠寧節度、河西供軍安撫使”。畢諴到軍後,“遣使告喻叛徒,諸羌率化”。從他在邠寧任上“召募軍士,開置屯田,歲收穀三十萬石,省度支錢數百萬”看,(17)《舊唐書》卷一七七《畢諴傳》,第4609頁。宣宗任命畢諴赴邠寧處理党項問題是一方面,同時還有解決邊境供軍問題的目的。此時党項已經不是邊境的首要問題,供軍問題成了維持邊境穩定的首要任務,這可能是畢諴使職中没有突出党項,反而帶有供軍任務的原因。我們在畢諴由邠寧移鎮昭義的制書中也可以發現端倪。《授畢諴昭義節度使制》記載畢諴任職邠寧的功績云:
自升朝籍,畢踐清班,屢鎮邠郊,頗彰績效。得營平屯田之術,有伏波備寇之謀,曠土多栖畝之糧,窮塞無晏開之壘。(18)(宋) 李昉等: 《文苑英華》卷四五三《授畢諴昭義節度使制》,北京: 中華書局,1966年,第2299頁。
文中没有對招撫党項進行描述,反而大力讚揚畢諴在任上的屯田之功,這也進一步説明畢諴出鎮邠寧的首要任務不在党項,而在供軍。
據《授畢諴昭義節度使制》,大中九年畢諴自邠寧移鎮昭義時帶有“慶州南路救接鹽州及當道沿途鎮寨糧料等使”的頭銜。村井恭子認爲該使職的任務是向白敏中增設的堡戍四十二所供給軍糧等軍需物資。(19)村井恭子: 《唐宣宗時期的西北邊境政策試析》,《唐研究》第16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91—292頁。《授畢諴昭義節度使制》中没有提到河西供軍安撫使,此職恐已經撤銷,而代之以慶州南路救接鹽州及當道沿途鎮寨糧料等使。大中十一年(857),鄭助自夏綏移鎮邠寧,邠寧節度使依然帶有慶州南路救援(接)鹽州及當道沿途鎮寨糧料等使,(20)《舊唐書》卷一八下《宣宗紀下》,第636頁。可見此時邠寧節度財政職能非常突出。
畢諴以後柳熹、鄭助、裴識、韋澳、温璋、李平等人在邠寧任上的事迹因史料記載不足,難以獲得詳細情況。韋澳曾任户部侍郎,當懂錢穀之事,(21)《舊唐書》卷一五八《韋澳傳》,第4176頁。李平似曾任度支郎中,(22)(清) 勞格,(清)趙鉞著;徐敏霞,王桂珍點校: 《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考》卷一三《度支郎中》,北京: 中華書局,1992年,第662頁。裴識亦曾擔任財政職務,其他幾人雖未明確擔任財政職務的記載,但都有擔任行政事務的經歷,當有一定的理財之能。當然需要説明,節度使僚佐可處理相關事務,但大中年間鹽州至邠寧間複雜的南北供軍事務,仍需精於吏事,善於理財且居於一定權位的官吏,這恐怕是僚佐權力所不及的。
我們再看朔方。自大中八年,劉潼任朔方節度後,至乾符元年(874),歷任節度使都是文人。
《新唐書·劉潼傳》:
大中初,討党項羌,軍食乏,宰相欲以潼爲使,難其遣。潼見宰相曰:“上念邊餽,議遣使,潼畏不稱耳,安敢憚行?”遂命爲供軍使。會復河、湟,調師屯守,以潼判度支河、湟供軍案。……數陳邊事,擢右諫議大夫。出爲朔方、靈武節度使。坐累貶鄭州刺史,改湖南觀察使。(23)《新唐書》卷一四九《劉潼傳》,第4800頁。
劉潼爲理財專家劉晏兄劉暹的孫子,雖知邊事,但專長還在於度支理財。大中八年(854),劉潼任節度使,雖難證明劉潼因理財之功擢升節度使,但他的理財能力應該是朝廷出其爲朔方節度的原因之一。大中十一年,接替劉潼者爲唐持,任使時帶有“靈武六城轉運使”一職,(24)《舊唐書》卷一九〇下《唐持傳》,第5063頁。劉潼離職前的頭銜中卻没有該職。(25)《舊唐書》卷一八下《宣宗紀下》,第638頁。六城轉運使(又稱水運使)在興元元年(784)後不再由朔方節度使兼任,(26)李錦繡: 《唐代財政史稿》第四册,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第288頁。此時又得以恢復,可見此時朔方節度使的財政權力擴大了。劉潼離職的主要原因是“給邊兵糧不及時”,(27)《舊唐書》卷一八下《宣宗紀下》,第638頁。上引本傳説爲“坐累”所致,從宰相能選擇劉潼爲討党項供軍使一事看,劉潼的能力應該是被認可的。
裴識、侯固、李公度任使朔方的具體情況不明。《郎官石柱題名》户部員外郎下有盧潘之名,(28)《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考》卷一二《户部員外郎》,第601頁。盧潘應該具備一定理財能力。
我們再看涇原。大中六年,裴識爲涇原節度,“治堡障,整戎器,開屯田。初,將士守邊,或積歲不得還。識與立戍限,滿者代;親七十,近戍。由是人感悦”,(29)《新唐書》卷一七三《裴識傳》,第5219頁。從記載看,裴識在任上着重於整頓邊防軍備及軍籍。九年,党項叛,朝廷以盧簡求爲涇原渭武節度押蕃落等使。盧簡求進士出身,是典型的文人,“辭翰縱横,長於應變,所歷四鎮,皆控邊陲,屬雜虜寇邊,因之移授,所至撫御,邊鄙晏然”,(30)《舊唐書》卷一六三《盧簡求傳》,第4272頁。可見朝廷此時任用盧簡求並不在於戰,而在於“撫御”。又盧簡求曾任職於户部,忠武供軍使,再結合同時期畢諴以邠寧節度帶河西供軍使出鎮,盧簡求此次出鎮也有利用理財之能,保障軍需的考慮。
接替盧簡求的是陸耽。從《唐陸耽墓誌》看,朝廷任陸耽爲涇原節度是爲了褒獎“鹽榷寖復”之功,加强鹽州防禦,保障糧道之勞。《唐陸耽墓誌》稱其“儒爲其基,吏爲其才”,(31)趙君平、趙文成主編: 《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續編》八九一《唐故四鎮北庭行軍涇原渭武等州節度營田觀察處置等使中散大夫檢校左散騎常侍使持節涇州諸軍事兼涇州刺史御史大夫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贈工部尚書吴郡陸公墓志銘》,北京: 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5年,第1234頁。可見陸耽屬於具有理財之能的儒臣。李弘甫任上事迹不可考。
大中年間,邠寧、涇原、朔方等鎮大量啓用文官爲節帥,明顯有别於其他時期。李福以儒臣身份爲夏綏節度主要是爲了應付党項問題。但《裴識傳》記載略有不同:
時蕃酋尚恐熱上三州七關,列屯分守。宣宗擇名臣,以識帥涇原,畢諴帥邠寧,李福帥夏州,帝親臨遣。(32)《新唐書》卷一七三《裴識傳》,第5219頁。
党項問題與三州七關的收復是並列存在且相互交錯的。白敏中在招討党項後,置堡戍四十二所,與“列屯分守”當一脉相承,亦有防備党項的考慮。《資治通鑑》提到“繼選儒臣以代邊帥之貪暴者”,這成了宣宗時期貫徹的政策,裴識、畢諴、李福是這一政策的代表。
二
上文可見,宣宗時期“繼選儒臣”是爲了妥善解決党項問題。那麽,党項問題背後的原因何在,爲何需要重用儒臣撫御?
周、隋之際,党項居青海地區,“東至松州,西接葉護”,“北連吐谷渾,處山谷間”。(33)《舊唐書》卷一九八《党項羌》,第5290頁。唐太宗即位後採取招撫政策,党項降附,朝廷於党項諸部地置羈縻府州。高宗以後,吐蕃勢力開始擴張,党項開始内徙,散居於隴右北部及關内道慶、靈、銀、夏、勝等州。安史之亂後,吐蕃侵佔隴右之地,原處隴右的党項向東遷徙進入慶、夏、鹽、靈等州,原在慶、靈、夏等州向東遷至銀、綏,甚至有渡過黄河進入河東者。此時党項處於唐蕃之間,一方面内遷党項成爲唐統治下掠奪的對象,另一方面党項又與吐蕃聯合,入侵唐境。(34)本段參考自周偉洲《唐代党項》,西安: 三秦出版社,1998年,第19—63頁。
在此背景下,唐廷加强對内遷党項的管理,防止党項傾向吐蕃,擾亂邊境。元和九年(814),在李吉甫的建議下,朝廷重置宥州以安置党項,隸夏綏節度使。《舊唐書》卷一九八曰:
元和九年五月,復置宥州以護党項。十五年十一月,命太子中允李寮爲宣撫党項使。以部落繁富,時遠近商賈,齎繒貨入貿羊馬。至大和、開成之際,其藩鎮統領無緒,恣其貪婪,不顧危亡,或强市其羊馬,不酬其直,以是部落苦之,遂相率爲盗,靈、鹽之路小梗。(35)《舊唐書》卷一九八《党項羌》,第5293頁。
上述材料顯示大和、開成之際,藩鎮邊帥貪暴的情況已經存在。實際上從元和九年復置宥州伊始,邊帥與党項間的矛盾就一直存在。元和十四年,吐蕃夥同党項入侵唐境。《舊唐書》在評價此次戰事時指出“蓋田縉始生國患,而賴光顔、郝玼之驅戮也”,(36)《舊唐書》卷一九六下《吐蕃傳下》,第5263頁。吐蕃這次入侵是田縉鎮夏州時“貪猥侵撓党項羌”,(37)《舊唐書》卷一六一《李光顔傳》,第4221頁。“戎人實以邊將擾之致忿”的結果。(38)《舊唐書》卷一九六下《吐蕃傳下》,第5263頁。田縉鎮夏州是在元和八年至十四年(813—819),(39)《唐方鎮年表》卷一,第112—113頁。正是朝廷重置宥州安撫党項的時候。
我們再來看田縉至李福間歷任夏綏節度使的情況,對邊帥暴虐情況作進一步分析。田縉在夏綏任上“性貪虐,多隱没軍賜”,私自扣押度支給予將士的軍糧及腳價錢,貪爲己用,“羌渾種落苦其漁擾”。(40)《册府元龜》卷四五五《將帥部·貪瀆》,第5118、5119頁。接替田縉者爲李聽,雖不清楚他在夏綏任上的情況,但《舊唐書》云聽“蒞官苛細,好將迎遺賂,故急於聚斂,窮極侈欲”,(41)《舊唐書》卷一三三《李聼傳》,第3685頁。恐亦是第二個田縉。之後任使者爲李祐,長慶四年(824),李祐由夏綏入爲左金吾大將軍,違制進奉150匹馬,被侍御史温造彈奏,(42)《資治通鑑》卷二四三唐穆宗長慶四年六月條,第7960頁。恐這批馬爲邊境上剥削而來。寶應初,傅良弼爲夏綏節度使,“異時蕃帳亡命來者,必償馬乃與,良弼至,皆執付其部,酋種歡懷”,(43)《新唐書》卷一四八《傅良弼傳》,第4789頁。妥善處理了民族關係。傅良弼後有李寰,夏綏任上事迹不可考。後有董重質,在任上“訓兵立法,羌戎畏服”。(44)《舊唐書》卷一六二《董重質傳》,第4228頁。其後有李昌言、高霞寓、米暨,任上事迹不詳。劉源先爲銀州刺史,“請置營田,事多不實”,“廣以財賄交通”爲夏綏節度,“虚增監牧馬數,以取其度支供給”,“時人知其贓,仗倚權倖”。(45)《册府元龜》卷六九七《牧守部·邪佞》,第8057頁。劉源任職時間正好在上文提及的大和、開成之際,結合其所爲,恐“統領無緒,恣其貪婪”者也有他在内。開成元年(836)王宰爲鹽州刺史,“前後爲政者,率皆利其牛羊善馬,因生讎擾”,(46)《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續編》八九〇《大唐故檢校司空太子少傅贈司空太原王公府君墓誌銘并序》,第1233頁。正是在此時期。王宰任職雖不屬夏綏,但鹽州臨近夏綏,其中的“爲政者”恐也包含夏綏節帥。
自田縉以來,在筆者可知的10任夏綏節度中(不包括李福),除4人事迹不詳外,4人貪瀆受賄,只有兩人有記載妥善處理了與党項的矛盾。若從時間上看,這10人任使時間29年,貪瀆4人任使約15年,占了一半左右的時間。(47)據《唐方鎮年表》(第112—117頁)得出。由此可見,“邊帥利其羊馬,數欺奪之,或妄誅殺”的情況確實較長時間存在。
上文提及劉源、李祐等人貪瀆財物以交通朝中權貴或向皇帝進奉,這在中晚唐時期是一個較爲普遍的現象。换言之,交通中樞以獲取更多的政治利益是促使這些節帥與党項争利的重要原因。
此外惡劣的駐軍條件成爲刺激邊鎮覬覦羊馬貿易的重要動因。豐、勝、靈、鹽、夏、銀、麟、宥等州所在的京北地區地處“河曲”之地,“是農、牧族類錯居雜處之地”,“多爲鄂爾多斯高原中、西部隆起的山地、丘陵地帶,在當時不便於唐朝軍隊長期屯戍”。(48)穆渭生: 《唐代宥州變遷的軍事地理考察》,《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03年第3輯,第29、30頁。京北地區屬於半農半牧區,(49)史念海: 《隋唐時期黄河上中游的農牧業地區》,《唐史論叢》第2輯,西安: 陝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頁。多苦寒之地,“廣長幾千里,皆流沙”,(50)(唐) 沈亞之撰,肖占鵬、李勃洋校注: 《沈下賢集校注》卷三《夏平》,天津: 南開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41頁。“無樹藿生業”。(51)《新唐書》卷一四二《韓全義傳》,第4659頁。貞元十四年(798),韓全義帥長武城衆移鎮夏綏,長武城兵以“以夏州磧鹵”,“不樂徙居”,引發兵亂。(52)《資治通鑑》卷二三五唐德宗貞元十四年閏五月條,第7702頁。胡注曰“鹹鹵之地,五穀不生”,可見夏綏所在的京北地區駐兵條件差。但靠近遊牧區的地理優勢又有利於與党項等民族進行邊境貿易。上引《舊唐書》中有“時遠近商賈,齎繒貨入貿羊馬”,在田縉、傅良弼等人的記載中往往提及與党項的羊馬交易,這提示我們夏綏一帶存在着繁榮的邊境貿易,利潤豐厚。(53)《太平廣記》卷一二五《盧叔倫女》引《逸史》記載盧叔倫女云“某前生曾販羊,從夏州來”,可見夏州之販羊貿易(北京: 中華書局,1961年,第885頁)。周偉洲指出,羊馬貿易是支持党項發展的重要基礎(《唐代党項》,第59—63頁)。邊鎮所處地區土地貧瘠,藩鎮財賦收入有限,需要中央度支供給,(54)《全唐文補遺》第八輯《唐故夏州館驛巡官本郡倉曹渤海李君(端友)墓誌》云:“夏帥李公福以吏事知署郵巡,主夏東南軍儲。”(西安: 三秦出版社,2005年,第188頁)從側面可知,夏州軍需供應需要依賴於江淮地區的轉運。而羊馬貿易的巨大利益自然成爲藩鎮覬覦的對象。
党項與邊鎮的糾紛除邊境貿易外,還體現在争奪鹽池利益上。元和十五年(820),“鹽州送劫烏白池鹽女子拓拔三娘並婢二人”,(55)(宋) 王溥: 《唐會要》卷九九《党項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085頁。此拓拔三娘當爲党項人。《唐陸耽墓誌》云:“鹽州烏池,利滋邊食,是時(大中年間)羌族盗左,朝廷病之。”(56)《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續編》八九一《唐故四鎮北庭行軍涇原渭武等州節度營田觀察處置等使中散大夫檢校左散騎常侍使持節涇州諸軍事兼涇州刺史御史大夫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贈工部尚書吴郡陸公墓志銘》,第1234頁。鹽州、靈州盛産青白鹽,食鹽對於邊境民族而言是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儘管唐廷對邊境貿易有着嚴格限制,(57)《唐律疏議》卷八《衛禁》云:“依關市令,錦、綾、羅、縠、紬、綿、絹、絲、布、犛牛尾、真珠、金、銀、鐵,並不得度西邊、北邊諸關,及至緣邊諸州興易。”(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13頁)違禁物雖未寫明食鹽,但當時食鹽官營且對百姓販賣私鹽有十分嚴苛的懲罰措施,又利潤巨大,可以推測食鹽也應該是邊境貿易嚴格限定的物品之一。但偷販私鹽利潤巨大,這應該是拓跋三娘及“羌族盗左”的重要原因。(58)到了西夏建國後,北宋與西夏間針對青白鹽的貿易也有着嚴格規定。見馬淑琴: 《西夏與北宋的青白鹽貿易》,《寧夏社會科學》1989年第2期,第71—76頁。
由“利兹邊食”可見,鹽池的收益對於邊軍來説也是一項重要的收入。那麽,京北地區的鹽池收入大約有多少?
京北地區的鹽池主要有鹽州烏白池、靈州温池、豐州胡落池等。(59)李錦繡: 《唐代財政史稿》第四册,第282—287頁。《舊唐書》卷四八《食貨志》提到長慶元年三月“敕烏池每年糶鹽收博榷米,以一十五萬石爲定額”,(60)《舊唐書》卷四八《食貨志》,第2110頁。可供12 500人一年口糧。(61)《資治通鑑》卷二三二唐德宗貞元三年七月條:“今歲徵關東卒戍京西者十七萬人,計歲食粟二百四萬斛。”(第7614頁),可知每個士兵一年需粟12石。《唐陸耽墓誌》載其管理烏池後“鹽榷寖復,年減省供布之端,帛之匹者九十萬”,唐後期春東衣賜每人約7匹,(62)李錦繡: 《唐代財政史稿》第五册,第131頁。則可供128 500人,當然墓誌難免有誇張成分,這一數據不一定準確。白池收入不詳。温池博米約9萬餘石,(63)李錦繡: 《唐代財政史稿》第五册,第121頁。可供7 500人一年口糧。胡落池每年采鹽一萬四千餘石,(64)《舊唐書》卷四八《食貨志》,第2110頁。唐後期榷鹽價格平均在每斗300文左右,(65)李錦繡: 《唐代財政史稿》第五册,第180頁。則胡落池鹽可收4.2萬貫,唐後期每個兵士年均約需20—24貫左右的經費,(66)張國剛: 《唐代藩鎮研究》,第155頁。大致可供1 750—2 100人。
鹽州於元和年間歸隸朔方,則屬朔方的烏池與温池每年收入可供近2萬人口糧,據學者考證,朔方兵力約10 000—15 000人,(67)穆渭生: 《唐代關内道軍事地理研究》,西安: 陝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52頁。上述兩池收入幾乎可供一鎮之口糧。胡落池“供振武、天德兩軍及營田水運官健”,1.4萬石食鹽是15.5萬丁男的年食鹽量,(68)李錦繡: 《唐代財政史稿》第四册,第287頁。但振武、天德兩軍兵力約4 000—6 000人,(69)穆渭生: 《唐代關内道軍事地理研究》,第152頁。若全食用,營田水運官健有近150 000人,此人數恐有點多。由於材料不足,難以確定這些食鹽的使用情況,或許胡落池鹽不僅供振武、天德兩軍及營田水運官健食用,也包括將鹽利收入用於支付官健的軍費。若不包括營田水運官健,一萬四千餘石胡落鹽約可供兩軍三分之一兵士的軍費。
由上可知,京北地區的鹽池收入對於邊鎮而言是一筆不小的財政收入,這對於身處苦寒之地且財政收入有限,需要依賴度支供應的京北諸鎮而言至關重要。(70)據《陸耽墓誌》,陸耽以鹽州刺史兼度支烏池榷税使,温池由度支收管,名義上不屬於藩鎮。但烏池由鹽州刺史兼任,温池鹽博米,可知兩池當直接用於供軍。《陸耽墓誌》稱烏池“利滋邊食”當不虚。
文宗時期,党項已經“相率爲盗,靈、鹽之路小梗”,而隨着吐蕃瓦解,回鶻内亂,居於西北邊境的党項勢力擺脱了西、北兩面的壓力,逐漸壯大,對唐西北邊境産生威脅。武宗以後,党項成爲西北邊境的主要問題。
會昌三年(843),党項剽掠西北朔方靈鹽、邠寧諸鎮,李德裕“請以皇子兼統諸道,擇中朝廉幹之臣爲之副,居於夏州,理其辭訟”,於是朝廷以兗王岐爲靈、夏等六道元帥兼安撫党項大使,又以御史中丞李回爲安撫党項副使,史館修撰鄭亞爲元帥判官,令齎詔往安撫党項及六鎮百姓。(71)《資治通鑑》卷二四七唐武宗會昌三年十一月條,第8115頁。
但這種都統六道安撫党項的方式似乎未發揮多大作用。之後又出現了三道安撫的格局,《新唐書》卷一九八云:
會昌初,上頻命使安撫之,兼命憲臣爲使,分三印以統之。在邠、寧、延者,以侍御史、内供奉崔君會主之;在鹽、夏、長、澤者,以侍御史、内供奉李鄠主之;在靈、武、麟、勝者,以侍御史、内供奉鄭賀主之,仍各賜緋魚以重其事。久而無狀,尋皆罷之。(72)《舊唐書》卷一九八《党項羌》,第5293頁。
關於分三使的具體時間不詳,但在《資治通鑑》會昌五年“朝廷雖爲党項置使”下,胡三省注提及了此處置使即是分三部招定党項,(73)《資治通鑑》卷二四八唐武宗會昌五年十二月條,第8143頁。需要指出是,會昌四年,朝廷派劉濛爲巡邊使,但《新唐書》卷一四九記載劉濛巡邊時爲“宣慰靈夏以北党項使”。此説僅見於《新唐書》,不知何據。按,劉濛按邊主要是爲收復河湟做先期準備,或許其出使時也有宣慰党項的使命。那麽,這次分三使應該在會昌三年至五年間。
會昌五年,在招撫無功、党項仍然“侵盗不已”的情況下,武宗決意對党項採取强硬措施。六年二月,以夏州節度使米暨爲東北道招討党項使,三月,邠寧節度使高承恭充西南面招討党項使。(74)《舊唐書》卷一八上《武宗紀》,第609、610頁。武宗隨即駕崩,但討伐党項的政策還是在繼續。
《王宰墓誌》云其在宣宗時期曾任招討党項使:
今上(宣宗)初收河隴,西羌别種,屯聚隘險,劫奪行人,抄略餫路。上臨軒歎息,思得統將。臺臣等惶恐,以公名聞,即日,詔以公守本官領河東。先差兵士,並沙陀及諸蕃部落子弟等,充招討党項使,兼指揮振武、天德、靈鹽、邠寧、夏綏、鄜延等州,同討党項兵馬事。其所詔昭義、易定、河陽、宣武、滄景、陳許、鄭滑、天平、平盧、兗海、浙西、宣歙等道,赴夏州塞門行營,士馬並令權取公指揮。其屬左右神策京西、京北諸鎮,有控臨党項處,緩急要兵,掎角相應。便行文牒,指使推轂,委重之任,古今無倫。(75)《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續編》八九〇《大唐故檢校司空太子少傅贈司空太原王公府君墓誌銘并序》,第1233頁。
《王宰墓誌》記載其招討党項使相當於諸軍都統,指揮了振武等州及諸道赴援兵馬。但墓誌中有過多美化成分,未必可信。又《資治通鑑》卷二四八大中元年五月條云:“吐蕃論恐熱乘武宗之喪,誘党項及回鶻餘衆寇河西,詔河東節度使王宰將代北諸軍擊之。宰以沙陀朱邪赤心爲前鋒,自麟州濟河,與恐熱戰於鹽州,破走之。”(76)《資治通鑑》卷二四八唐宣宗大中元年五月條,第8152頁。墓誌所言似乎指此事,但墓誌中提到此事是發生在收復河湟後,與《資治通鑑》的時間不同。若從《資治通鑑》記載看,王宰統領的只是代北的軍隊,即本鎮軍而已。那麽《資治通鑑》所記與《王宰墓誌》中的招討是否爲同一事,仍需進一步資料説明。但至少可説明,在大中四年(850)王宰離任河東前,朝廷確有設招討使對党項用兵。大中四年十一月,以翰林學士劉瑑爲京西招討党項行營宣慰使,(77)《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四年九月、十一、十二月,第8165、8166頁。十二月,以鳳翔節度使李業、河東節度使李拭並兼招討党項使,党項用兵仍在繼續。
大中五年,以右諫議大夫李福爲夏綏節度使,“以儒臣代邊帥之貪暴者”。同年三月,以宰臣白敏中爲“司空、同平章事,充招討党項行營都統、制置等使,南北兩路供軍使兼邠寧節度使”,(78)《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五年正月、三月條,第8167、8168頁。《唐大詔令集》卷五三《授白敏中邠寧節度使制》載白敏中全稱爲“特進、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招討南山[平]夏招撫党項兵馬都統制置等使”。按,白敏中出鎮主要應對的即是南山、平夏兩部党項,《資治通鑑》的官稱當爲簡寫,應無誤。並採用裴度故事,“擇廷臣爲將佐”,“以左諫議大夫孫景商爲左庶子,充邠寧行軍司馬;知制誥蔣伸爲右庶子,充節度副使”。宰相白敏中掛帥出征,充分體現了朝廷對党項問題的重視。白敏中爲招討使,採取了剿撫相濟的策略,很快平定了平夏、南山党項。(79)《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五年,三月、八月條,第8168、8170頁。党項居夏州者,即銀、夏以北,號平夏部,居南山者,即安、鹽以南,爲山南党項(《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五年正月條胡注,第8167頁)。
但党項問題並没有結束,大中六年,“党項羌叛,屢擾河西”,宣宗任命翰林學士畢諴爲“邠寧節度、河西供軍安撫使”。畢諴赴鎮後,“遣使告喻叛徒,諸羌率化”,(80)《舊唐書》卷一七七《畢諴傳》,第4609頁。以招撫手段很快解決了邊境問題。
會昌五年(845)至大中五年(850),朝廷持續對党項用兵,“連年無功,戍饋不已”,(81)《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四年九月、十一、十二月,第8165、8166頁。供軍壓力也進一步加大。與此同時,吐蕃論恐熱獻關,朝廷趁機收復三州七關。《唐陸耽墓誌》云“吐蕃東部尚恐熱(即論恐熱)請獻隴右故地,詔公宣喻。洎還,遷太僕卿。當是時,發數道兵討逐叛羌。命公領供軍糧料使,前往西蕃”。(82)《資治通鑑》卷二四八唐宣宗大中三年二月條載陸耽以太僕卿身份爲宣諭使(第8160頁),誤,當從墓誌。此處叛羌當爲党項,大中三年陸耽以宣諭使身份出使收復隴右失地,使還後很快就任征討党項的供軍糧料使。可見河湟的收復與党項用兵兩事交叉在一起。三州七關的收復雖然並未發生大規模的戰鬥,代價較小,但穩固佔領區,派軍駐守需要大量支出,涉及糧餉徵集饋運,同時要防範党項阻路,保障糧道暢通,事務繁急。(83)《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七〇三《唐故朝議大夫行尚書度支員外郎柱國賜緋魚袋博陵崔府君墓誌銘并序》:“朝廷方收復河湟,饋運繁急,西邊決遣,晝夜無怠。”(北京: 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1年,第1001頁)《册府元龜》卷四九四《邦計部·山澤》:“是年(大中三年),党(差)[羌] 叛擾,饋運不通。”(第5604頁)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大中年間提及的“邊帥利其(党項)羊馬,數欺奪之,或妄誅殺”,確實符合事實。元和以來党項族與邊帥間的衝突長期得不到解決是多方面造成的。其中雖有節度使個人暴虐貪婪的一面,但邊鎮與党項的經濟利益衝突是造成這一問題的重要原因。大中四年前,朝廷對党項用兵連年無功,此後宣宗改變策略,任用白敏中、畢諴等人,以撫爲主,輔之以戰,較爲成功地解決了党項問題。這已經表明,党項問題的解決不是直接征討這麽簡單,要實現“諸羌率化”,就需要解決經濟利益衝突,使党項能够安居樂業。
吐蕃、回鶻的威脅不在,党項雖仍有威脅,但其實力不如吐蕃與回鶻,無大量駐軍防禦的必要。同時,長期對党項用兵,導致財政壓力加大,三州七關的收復,需要後勤保障以維持軍事力量的存在。這些成了擺在大中君臣面前的任務。相比於武將而言,儒臣恐更加適合完成這樣的使命。在諸多因素下,李福被任命爲夏綏節度。
三
党項問題是元和以來長期存在的問題,邊境節帥統領無緒,恣其貪婪並不僅僅是個人問題,背後有着深層的經濟原因。京北地區爲苦寒之地,土地貧瘠,財政不足,需要依靠中央度支供給,同時此地爲農牧混合區,邊境貿易繁榮,這種落差自然刺激邊鎮與党項争利。對党項而言,食鹽是生活必不可少之物,具有很大利潤,但烏池等又被唐廷所控制,且受到邊境貿易的嚴格規定。對邊軍而言,邊池收入“利滋邊食”,自不肯放棄。於是,諸多經濟衝突長期存在,最終引發爲軍事衝突。
會昌以來,党項逐漸壯大,擾亂邊境。朝廷多年用兵仍不見效,供饋不已。與此同時,大中年間,唐廷趁吐蕃内亂,收復三州七關,並在邊境列屯分守,朝廷需要保障糧道暢通,保證相應的軍需供應。
但大中時期,國家財政衰竭,中央度支收入約1 477萬貫,比元和年間的2 000萬貫少了近三分之一。(84)李錦繡: 《唐代財政史稿》第五册,第125頁。《新唐書》卷五二《食貨二》云:
宣宗既復河、湟,天下兩税、榷酒茶鹽錢,歲入九百二十二萬緡,歲之常費率少三百餘萬,有司遠取後年乃濟。(85)《新唐書》卷五二《食貨二》,第1362—1363頁。“九百二十二萬”《資治通鑑》作“九百二十五萬”。
由於西北用兵,河湟收復,中央財政少進多出,只能提前支用往後年份的錢物,財政急劇衰竭、危機重重。(86)黄樓: 《唐代宣宗朝財政問題初探》,《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1—6頁。爲維持西北的軍事需要,朝廷只好加大邊鎮屯田、鹽池等事務,在一定程度上下放財權,以維持軍事需求。這也導致了朝廷側重派遣具有理財能力的儒臣擔任邊鎮節度使。
當然,回鶻内亂、吐蕃瓦解,唐廷幾乎同時失去了兩大軍事威脅,邊境壓力大大減少。在此背景下,邊境對於武人的依賴性大爲減弱,任用文臣强化對西北地區的管理和控制是必然趨勢。然而兩大勢力瓦解後,党項問題迅速成爲主要矛盾,三州七關的收復也發生在同時。元和年間,朝廷已經嘗試任用儒臣來解決邊帥統馭無度的問題,但吐蕃、回鶻威脅的存在使得這一政策很難延續下去。大中初,宣宗以李福、裴識、畢諴等儒臣守邊,直接原因是爲了解決党項問題。党項問題的處理,撫比戰更加有效,這就決定了儘管邊境有党項侵擾,但無須過度依賴善於作戰的武人,更需要善於撫馭,精於吏事的文官儒臣。朝廷欲通過任用文官,改變武將將邊的弊端,逐漸消除西北藩鎮重軍事的色彩。在這過程中,西北藩鎮在財政權力上的自主性也得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