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的成因及手段
2019-11-30鲁兵
摘 要 信用卡作为一种信用支付工具,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进入我国,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的信用卡业务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信用卡的发卡规模居世界前列。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信用卡的非法套现问题始终相伴,给发卡行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也严重困扰着信用卡产业的长远发展。本文对信用卡套现的手段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打击信用卡套现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 信用卡 套现手段
一、信用卡套现的原因
第一,信用卡发卡银行过度追求市场占有率和发卡量,对不符合信用卡申领标准的客户发行信用卡,导致银行间信用卡业务恶性竞争,成为信用卡套现风险的源头。由于信用卡业务能够为各大银行金融零售业务带来巨大的利润,成为各大银行争相进入的领域,甚至一些风控能力较弱的区域性小银行也涉足其中,并扶持信用卡业务。于是,各银行为了争夺信用卡市场占有率,盲目地发卡。这种大规模的发卡直接导致信用卡业务风险上升,其中风险之一便是信用卡套现风险。
当银行为了发行信用卡而对客户不加以选择时,那些资产情况较差、信用较低的持卡人的套现风险随之而来。
第二,涉及信用卡套现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监管部门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监管力度不够。我国法律对于涉及信用卡业务的相关各方法律责任明确不到位。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持卡人套取信用卡资金数额较大且拒不还款,那么就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POS机特约商户进行信用卡套现数额较大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极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如果发卡行向不符合发卡标准的客户发行信用卡,然后持卡人进行了套现行为,那么银行应该负何种法律责任,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次,在涉及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处罚上法律衔接不完善。在涉及信用卡套现行为上,对于持卡人来说,如果能够归还银行款项,几乎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可能最坏的结果就是被银行列入黑名单、降额或者封卡。信用卡套现行为只有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才能够被刑事处罚。对于不够立案追诉标准、情节轻微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几乎没有进行处罚的办法。因此,打击信用卡套现行为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信用卡持卡人要进行套现,就必须有具体的支付场景,收款单位收款以后将套取的资金回流给信用卡持卡人,信用卡持卡人完成套现。在这个过程中,POS机特约商户、收单机构、网络支付机构、发卡行、银行卡清算组织等机构都参与其中。现在一般是收单机构、银行或者银行卡清算组织发现异常交易数据上报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再进行调查。这种监管方式是一种被动的监管方式,没有发挥监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监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甚至一些发卡银行出于经济利益考量,发现异常交易也不上报,毕竟在套现交易过程中,银行可以收取手续费。
2016年9月6日国家发改委实施了POS机费率“费改”,如今两年的宽限期已经过去,发卡行和清算组织收取的手续费比例对所有行业(除减免类)统一费率,对于收单机构手续费比例实行市场化定价,信用卡(贷记卡)的刷卡手续费不设上限,按比例收取。“96费改”直接导致收单机构的经营环境恶化,收单机构之间的竞争激烈。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利润,一些收单机构对信用卡套现睁一眼闭一只眼,甚至协助信用卡套现以获取利润。因此,政府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手段不够灵活,没有发挥监管的主动性,监督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第三,从信用卡持卡人讲,进行信用卡套现主要有3个原因:一是满足个人过度消费。当前,社会上某些商家大肆鼓吹消费主义,一些持卡人在没有考虑自身收入的情况下盲目刷卡消费,到信用卡还款日无法还款。为了避免信用卡还款逾期造成滞纳金损失或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一些信用卡持卡人会采取套取信用卡剩余额度资金或者其他信用卡额度资金的办法,归还信用卡债务。二是进行投机活动,赚取高额回报。信用卡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现手续简单、成本低的特点将发卡银行的授信额度资金套取出来,投入短期限、高收益、高风险的投机领域,如房地产、证券、网络P2P投资平台等行业,进行投机活动以期取得高额经济回报。但是,这些高回报的经济领域往往与高风险相伴,投资人有损失资金的风险。三是投入生产经营,解决企业流动性不足。我国的信贷市场结构不平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很难从银行获取信贷资金进行生产经营,尤其是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由于资产规模不大、生产经营的持续性不稳定以及没有足够的资产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很难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获取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同时,一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盈利较差,也难以承受财务公司、民间借贷的高额资金成本。因此,一些小微企业主为了解决企业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往往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高额度的信用卡用以套取现金,然后投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此类信用卡套现行为往往套现额度较大,一旦持卡人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持续下去,银行将面临较大的损失。
二、信用卡套现的主要手段
法律的不完善、监管的缺位、银行盲目发卡、持卡人的资金需求以及收单机构放纵导致了信用卡套现的泛滥。当前,在互联网经济兴起的新形势下,信用卡套现不仅有传统的通过特约商户套现行为,还出现了通过手机POS机、互联网平台进行套现的行为。
(一)通过传统的特约商户套现
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在手机POS机软件和电子商务兴起之前,通过传统的POS机特约商户套现是信用卡持卡人套现的常用手段。一般持卡人虚假购买商品通过特约商户刷卡交易,然后给予特约商户一定的刷卡手续费,从而套取信用卡授信额度资金。特约商户在这个过程中基本上是无成本获利。
(二)通过手机POS机或者收款码套现
通过手机POS机和收款码套现是近几年新兴的(下转第页)(上接第页)信用卡套现方式之一。通过手机POS机套现首先需要下载手机POS机软件注册账户进行收款,然后外界手机刷卡器就可以刷信用卡进行套现。收款码套现主要是通过第三方收单机构下载软件,生成自己的收款码,然后用绑定信用卡的微信或者支付宝,扫码进行支付,即可套取信用卡资金。手机POS机和个人收款码通过网上申请即可获得,第三方收单机构基本上不对用户资料进行审核,就为手机POS机用户建立账户,发放收款码。因此,手机POS机和收款套现逐渐成为信用卡套现的常用手段之一。
(三)通过电子商务网店套现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通过电子商务网店进行信用卡套现是近年来的新趋势。主要是信用卡持卡人在网店上拍下商品,用信用卡付款,网店卖家不发货或进行虚假发货(只有物流单号,无实际货物),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其他支付渠道,将套取的信用卡资金回流给持卡人。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实则是信用卡持卡人在进行套现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通过网店进行信用卡套现也是近年来持卡人常用的手段之一。
三、结语
本文简要分析了信用卡套现成因及手段。当然,持卡人套现原因远远不止文中所列因素,往往比较复杂。持卡人在套现之前大多综合评估了相关风险然后才套现,这说明信用卡套现违法成本较低,才导致信用卡套现泛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经济现象层出不穷,为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提供了新方法、新渠道和新途径,这些方法使得套取信用卡资金更加简便快捷,也更加隐蔽,以致监管部门难以发现和打击。本文所列套现手段虽然不全面,但是希望能够给相关部门以提示来应对信用卡套现领域出现的新情况。
(作者单位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作者简介:鲁兵(1992—),男,湖北襄阳人,本科,助理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犯罪案件侦查。]
参考文献
[1] 杨正荣,王琨,刘甲.信用卡套现及美国经验借鉴[J].金融会计,2014(12):30-33.
[2] 张启元.信用卡洗钱防范问题研究[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