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社会工作分类评估研究——以上海戒毒社会工作实践为例
2019-11-30傅鹂鸣
赵 芳,傅鹂鸣
(1. 复旦大学社会工作学系,上海,200433;2. 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200070)
一、问题提出
在社区戒毒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毒品成瘾受个人的生物性、发展的年龄阶段、社会环境等综合因素影响;个体面临越多的风险因素,越有可能吸毒成瘾;其中个体的环境,如家庭、朋友、社会经济地位甚至整体生活质量诸多因素都会对个体造成影响。此外,抚育质量、同伴的压力、生活压力、创伤经历等都会极大影响并诱发个体毒品滥用,并促使其愈发成瘾。[1]而戒除毒瘾的过程同样涉及生理、心理和社会各方面,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因此,在社区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能否厘清吸毒人员成瘾的发展过程,观察吸毒行为与生活情境的互动情况,找出吸毒成瘾人员生活中的高风险因素,继而对症下药,尤为重要。这种细致的、以人为本的个性化评估与分析是建立专业关系的基础,也是后期综合干预的前提。
上海市作为全国禁毒社会工作技术的发源地,早在2010年就提出了对吸毒人员开展分类评估,并根据分类评估的结果整合社会各资源部门,开展综合干预的设想。2010年上海市禁毒办颁布了《上海市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评估和综合干预工作暂行办法(草案)》,指出分类评估是指根据社会面吸毒人员的现状划分类别,并对其现实表现、生存状态、主观态度、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综合评价的工作。①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开展多年,取得了显著成效,也遇到了瓶颈,需要进一步分析问题的成因,探索如何建立更为细致有效的评估指标,寻求更符合目前资源水平,更利于提升服务效能的评估方式与评估机制。
本研究以上海为例,通过量性和质性研究,分四步完成。第一步,问卷调查:以上海所有在册吸毒人群的登记表为抽样框进行简单随机抽样,共抽取1 943份样本,其中男性吸毒者1 555人,占80%;女性388人,占20%。了解上海吸毒人群的人口学特征,如年龄、教育、婚姻、家庭和就业等基本特征,以及吸毒、戒毒、复吸的基本情况,评估他们的基本需求(这一部分是本研究的背景资料,作为设计评估指标的依据)。第二步,深入访谈一:从上海在册的、2011年以来参与分类评估试点工作的社区戒毒社会工作者中,选取18名社区戒毒社会工作者,编制访谈提纲,进行深入访谈,探索戒毒社区康复实施过程中分类评估的现有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第三步,深入访谈二:选择戒毒所内专职干部、戒毒研究专家、社会工作研究专家5人,进行深入访谈,探索社区戒毒包含的要素、所内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衔接的可能途径以及分类评估中各责任主体的角色、权力和义务。第四步,焦点小组:召集2个焦点小组,共29人,包括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分类评估试点的机构负责人、社区戒毒各区县工作站站长、一线社会工作者,共同启发,收集不同责任主体关于分类评估的意见和建议,修改、确定分类评估的指标体系,探索分类评估与综合干预之间的关系与衔接问题。
二、文献回顾
关于戒毒康复的内涵,2006年9月名为BFI(the Betty Ford Institute)的机构召集研究学者、政策制定者等将其界定为:一种自愿的持久的生活方式,包含节制、个体健康以及公民素质。委员会认为康复是一种重获新生的生活方式,而非某种特定状况的改变。Mclellan也在文献中提及,对毒品依赖的成功戒除是指吸毒人员重新开始一种处于自我清醒状态的、有意义的新型生活方式。[2]
在这样的戒毒康复定义下,分类评估对于了解旧有生活方式、明确目前状况、建立新生活方式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分类评估的意义,研究者Hamid Ghodse认为,基于吸毒者的个性特征、生活经历和生活环境的全面评估,有助于专业工作者和吸毒者的共情交流,为建立良好专业关系提供基础。[3]1-50Jan Keener认为,通过评估了解案主改变的动机、心理准备阶段及其家庭、社区、社会系统的维系情况,可以确保接受干预服务的案主具备长期应对改变所需的能力和持续的社会支持,为日后的维持提供稳固的基础。Jan Keener也指出,在临床介入前,需要对案主的需求和资源进行全面评估,以便预测治疗结束后,案主是否有条件来持续维持治疗的效果——即生活方式的改变(戒毒)。[4]176-177
关于分类评估的内容,Jan Keener认为,评估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聚焦个体因素、社会生活事件及生活环境的互动影响;不仅从案主吸毒行为的功能(如解决某种需求)来探索吸毒背后潜在的问题根源,而且为预防复吸梳理出可供识别的高危情境等诱发因素。[4]178-179Rahill等则从心理学的角度指出,分类评估应以测量干预前后案主的主观变化为主要内容,如改善、没有变化、恶化。测量应提供更为精确地评估干预前后变化量的手段,其中应至少涉及两个维度:程度和频率。运用行为改变作为治疗效果的衡量指标,可用于分别评估频率及程度在治疗前后的差异,通过评估进一步确定个体是否需要恢复治疗、调整治疗方案或更换治疗方法帮助个体重获控制感,以促进其更好地恢复。[5]
关于分类评估的方法,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制定出一套递进式评估方法,积极探索复吸的分类和对治疗效果的评估。美国许多州在辖区内成立法律及社会服务组织,建议各区成立中枢评估中心。每个中心组织都有服务案主的来自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人员,如强制执行的司法人员、内科医生、精神科医生以及社工。在这个系统框架内,如果确认未能显著减少(吸毒)程度及频率、面临高危复发状态、生活质量毫无改善,即为复发。滥用或依赖毒品仅仅是个体生活功能的一部分。评估中心成立了一个跨专业工作人员队伍,对个体生活功能各领域的基础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如有一位母亲被法院强制要求参加育儿班课程培训,她完成课程学习,但仍会因每天吸毒而时常忘了给婴儿喂食,那么中心会因这位母亲为人母功能的受损而评估为复发。[3]133类似地,一个审视干预效果的方法是,服务对象在成瘾期间缺失的生活功能是否有所改善,并进一步了解在什么范围有所改善,改善多少。因为有不同专业领域工作人员的参与,其优势在于较易确认期待的干预效果。在社区临床干预中,复吸的持续使用并不意味着过于简单的戒除。复吸的规范关键在于拓展界定范围,包括考虑除了吸毒之外生活功能的诸多方面。复吸的界定及其构成的评估,通常被运用于拓展接受多元服务体系干预的吸毒者治疗效果的评估。[3]1-50
关于评估后的干预,学者们都认为分类评估是后期干预的基础。Hamid Ghodse列举了5类具有不同针对性的专业介入方法:一是触及潜在的诱发或导致持续吸毒的原因;二是解决相关吸毒的问题或吸毒导致的后果;三是更多针对吸毒行为本身,旨在减少或停止吸毒(未涉及其他问题或环境因素);四是针对帮助案主改变的动机,而不是改变行为本身;五是旨在帮助已经发生改变的案主预防复吸。Hamid Ghodse同时指出,这些介入方法的前提是确定有效的评估。[3]160
从文献回顾来看,国外学者普遍认为,对吸毒者的分类评估在社区戒毒社会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且从不同的角度对此有多方面的研究。随着我国近年来戒毒社会工作的发展,国内也出现了类似研究。李晓风指出,因禁毒社会工作是对吸毒人员需要的回应,故认识吸毒人员的多元需求显得日益重要。[6]虞浔提出了建立我国禁毒工作评估体系的设想,指出大部分国家都已建立禁毒工作评估体系和评估模型,但是我国在禁毒工作评估方面与禁毒工作要求对照,尚有较大差距。[7]何银松认为,成立专职戒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对戒毒人员在生理、家庭和社会环境、社会适应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干预并按阶段做出评估是戒毒社会工作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8]赵芳也指出,分类评估、综合干预是中国本土的社区戒毒社会工作实践,应通过证据为本的研究,进一步验证总结。[9]王馨蕊2014年通过对上海M区分类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证研究显示,分类评估后的综合干预更有成效,但也出现评估与综合干预明显脱节问题,导致脱节的主要因素是评估的定位不清晰、评估指标设置不科学、评估机制不健全等。[10]由此可见,国内学者和实务界已经认识到分类评估的重要性,也有了相关研究,但对其进一步、更深入的研究还有待加强。
三、上海社区戒毒社会工作分类评估现状及问题
(一) 分类评估现状
2012年上海市禁毒办发布的《上海市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评估和综合干预工作暂行办法》指出,分类评估应当按照先分类后评估的程序进行,在分类评估的基础上实施综合干预。②分类评估后通过戒毒(康复)治疗、心理辅导、帮扶服务、教育管理等手段,帮助社会面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和恢复社会功能。当时规定,市、区(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评估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市、区(县)禁毒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分类评估中涉及本条线职责范围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街道(镇、乡)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评估的实施(见表1)。
表 1 现有分类评估的标准与程序
(二) 分类评估的基本特点
1. 程序明确
评估分两次。一是先填写《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情况审批表》,根据吸毒人员的现实情况进行筛选,分出ABC三类人员。二是填写《社会面B类人员评估表(一)(二)(三)》,对B类人员分主观态度、身体状况、生存状况三方面再进行详细评估。
2. 主体多元
在评估中,《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情况审批表》由禁毒社工、社区民警填写并签名,公安派出所审核,街道(镇、乡)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社会面B类人员评估表(一)》评估吸毒人员主观态度,由社工评估;《社会面B类人员评估表(二)》评估吸毒人员现实表现,由社区民警评估;《社会面B类人员评估表(三)》评估吸毒人员身体状,由医务人员评估;最后评估吸毒人员的生存状态,由居委干部评估。整个评估过程主体多元,涉及4个部门(民警、居村委、戒毒社工、相关医务工作者),由禁毒专职干部牵头,6方(民警、居委干部、戒毒社工、社区医生、戒毒人员家属、戒毒人员)同时参与,分工明确。
3. 资源整合
分类评估是综合干预的基础,在ABC分类评估后,A类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查找、处置,C类人员交由居(村)委跟进,B类进入社区戒毒康复。再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平台,协调资源,整合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居(村)委、禁毒社会组织各方资源。多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发展。
(三) 分类评估存在的问题
目前,通过分类评估试点工作,建立起了对社会面吸毒人员较为科学的分类评估标准,将社会面吸毒人员按不同的状态进行分类,提高了管控的效率,也初步定位了各部门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职能,促进了社会多方参与及资源力量的整合。截至2018年底,上海登记在册戒毒康复人员中,三年戒断率为33.57%,成效是明显的。③尽管如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碰到了一系列问题。
1. 评估主体分散,过程冗长,效率低
《暂行办法》规定了各主体在评估中的具体工作职责。虽较为清晰地确定了各主体部门在社区戒毒康复中的角色和地位,但由于主体分属不同条块管理,资源分割较为明显。虽经市禁毒办多方协调,但培训及协调时间成本过高,一个服务对象的完整评估需6方经手,4方参与评估签字。评估过程冗长,效率较低。
2. 各主体部门联系人员参与不足
每个部门派出一位工作人员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但除了专职干部、社工,其他人员都是兼职人员。分类评估不在他们日常工作的考核范围内,加之他们本身工作任务繁杂,没有时间和精力兼顾戒毒方面的工作,也就无法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他们对服务对象动态情况也不了解,其实并没有实际参与评估,评估效果并不理想。
3. 各主体部门之间合作机制并未真正形成
分类评估和综合干预的设想是希望调动社会各部门参与戒毒工作的积极性,达到社会多方参与的效果,以提升戒毒干预的成效。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除了戒毒社工及社区民警等对戒毒人员的身心社状态较为熟悉之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居村委干部等部门均是初次参与戒毒人员的评估及干预工作,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且在培训、薪资、晋升等方面均得不到支持。因而,在参与戒毒康复工作中能动性较低,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并未真正形成。
4. 评估指标不够合理
(1)评估指标效度不高,主观性较强。指标体系分现实表现、生存状态、主观态度、身体状况4个维度,共12个指标,每个维度仅包含3个指标,分别由公安、社区居村委干部、禁毒社工、社区医生填写。对于每个指标的评分标准也缺乏客观量化的测量,只是主观勾选是与否。如关于“遵纪守法”的测量,只有3个指示项:能够遵纪守法,有过激言行,有其他违法行为;再比如“脱离毒友圈”的测量,也是只有3个指示项:主动远离、拒绝毒友,未能完全脱离毒圈,戒毒环境欠佳,与毒友仍经常保持联系。指标的效度不高,不能反映出案主的实际状况及需求。
(2)评估过程信度不高,未经科学论证。指标的制定过程并未经科学论证,也未经实证性研究。该指标体系每半年评估一次,不同的评估人员凭借各自的主观经验进行简单的勾选,有些评估者很少、甚至不直接接触服务对象。同时,由于社区人员流动性较大,每半年开展评估时人员会发生变化,因此评估信度不高,结果差异大,无法反映服务对象的动态和阶段性变化。
(3)评估是为后期的综合干预服务的,但现有评估指标指向性不强,只是对服务对象不同时间点生活现状的简单描述,并未深入到风险因素和需求分析层面,无法很好地指导后期的介入工作,且很难体现出社工在提供服务时的工作轨迹。
四、上海社区戒毒社会工作分类评估改进建议
(一) 评估指标的改进
1. 评估纬度以及一级、二级指标的改进
根据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功能缺失由多种原因造成,包括过去的创伤事件、生理损伤度、心理健康水平、改变动机、家庭支持、社会适应能力等。依据这些影响因素,合并设定出生理状况、心理状况、社会适应力、个人生活事件、危机事件5个维度和一级指标,对这些不同维度的主要特质设计出具有效度的测量指标,组成评估表。其中,生理状况一级指标包括了吸毒后稽延症状、思考力、记忆力和冲动性等二级指标;心理状况一级指标包括了对毒品的渴求感、认知状况、情绪与情绪的应对、自我效能感、改变阶段、改变信心、改变的行为表现等二级指标;社会适应力一级指标包括社区戒毒依从性、就业能力、经济适应、家庭适应、人际适应、社区融入等二级指标;个人生活事件一级指标包括个人过往生活史、居住状况、个人生活中重大事件等二级指标;最后一项是目前生活中的有无需要立即干预的危机的评估。以下是具体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见表2)。
表 2 评估一级、二级级指标
2. 三级指标的改进
在上述一级、二级指标的基础上,笔者再设计了可以直接测量的三级指标,如对稽延症状的评估指标(见表3)。稽延症状是戒毒人员生理失去平衡的一种状态,也常常是引发戒毒人员在脱毒之后又重新复吸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根据稽延症状的诊断标准设计了测量指标,通过睡眠、焦虑和生理不适等指标测量,表中的数字是对应的测量分值,分值越高,则戒毒人员的稽延症状越明显。
表 3 关于稽延症状评估的三级指标
表 4 改变阶段评估的三级指标
再比如对戒毒人员动机改变的评估,根据心理学家Jams Prochaska和Carlo Didementa动机改变五阶段理论,设计出三级指标(见表4)。1代表无意图阶段;2代表有意图阶段;3代表准备阶段;4代表行动阶段;5代表行动维持阶段。这5个阶段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可以根据戒毒人员的表述选择对应的数字(0—9),测量戒毒人员目前所在的改变阶段;分数越高,改变的阶段越差,改变的动机、认知越差,行动力也最差。
通过以上方法,对所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设计出可供直接测量的三级指标,确定对应的分值(共计80题,249分),那么通过该评估表的评估,可以诊断出戒毒人员功能缺失的具体状况及风险程度。(1)量表总加得分为每个戒毒人员的总体功能状况,依此得分将其分成高、中、低三类,160分以上为高风险人群,110—160分为中风险人群,110分以下为低风险人群(类别划分依据负性指标得分情况),再根据分类情况进行分类介入。(2)量表涉及生理状况、心理状况、社会适应力、个人生活事件、危机事件5个维度,根据每个维度的得分和内含的负性指标,梳理出可供识别的可能导致复吸的高危因素,找到后期介入的路径和策略,使得后期的介入更有针对性。
(二) 分类评估方式的改进
评估一般分为首次评估、中期评估和结案评估、再加上动态的即时评估。
1. 首次评估
首次评估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基本情况的评估;二是ABC的评估;三是B类人员的综合评估。其中,吸毒人员基本情况的评估操作较为简单,评估的结果是建立起每个吸毒人员的基本档案资料。ABC评估因为指标少而客观,评估起来也较为简单,评估后吸毒人员已经实现分流。B类评估,是确定吸毒人员进入B类后进行的评估,因为指标较多,评估过程也较为复杂。首次评估在出所后尽快完成。有调查显示,戒毒人员从出所到与社工取得联系的过程中易产生“帮教服务真空期”,平均为30天,而这也恰恰是导致戒毒人员复吸的关键期。[11]因此,防止复吸,减少和避免这个“帮教服务真空期”是关键。评估人员应在戒毒人员出所后及时与其建立专业关系,在戒毒人员刚出所的一个月内,增加面谈次数,完成有效评估。B类的首次评估不是一次完成,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在大量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主观观察、客观访谈及测量完成。分类评估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聚焦个体因素、社会生活事件及生活环境的互动影响,为预防复吸梳理出可供识别的高危情境等诱发因素;在此期间,对一些重要指标或有疑问的指标需进行反复核查。
2. 中期评估
在首次评估完成后,介入满一年、满两年时分别完成一次中期评估,对所有动态指标进行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对介入进行专业总结,评估干预目标的实现情况。
3. 结案评估
在第三年时对服务对象进行结案评估。按照规定,三年戒断,如在三年内没有复吸,时间一到就需做出结案评估。评估后将必要资料转介居(村)委,以利于他们后期的跟进。
4. 即时评估
除对服务对象进行三次评估外,还必须根据专业介入、随时视情况的变化进行评估,并根据动态指标的变化,及时调整介入方案、介入方法。
(三) 分类评估机制改进
分类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才可以实现,关于实现分类评估的机制,吸取试点的经验教训,设计如下。
1. 实现所内强戒与所外戒毒无缝衔接
强制戒毒具有威慑力、监管力度较强,对于挽救吸毒成瘾者具有积极作用,但长期封闭的治疗环境,阻碍了戒毒人员的再社会化进程。自愿戒毒的优势在于治疗时间较短,社会化程度较好,但因戒毒人员接受治疗的意愿较弱,重生理脱瘾,轻心瘾戒除,容易反复。有研究表明,国内强制或自愿戒毒后半年复吸率一般为90%—99%。[11]因此,社区戒毒康复强调整合所内戒毒资源和所外社区资源,实现戒毒机构与社区之间的“无缝衔接”,评估时同样需完成这样的无缝衔接。
一方面,首次评估在所内评估的基础上完成,所内已有的基本、可提供的评估资料带出所外,与所外评估进行资源共享。具体建议有三点。一是建立所内外信息沟通系统。如与强戒所签订合作协议,组织社工不定期入所,开展个案和小组工作,边介入边收集有效的评估资料。二是在强戒人员出所前两周,入所社工就出所人员情况与所内评估人员沟通,分享强戒所已获得的、可以分享的评估数据。在这两点的基础上,入所社工对出所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形成初步的评估报告,吸毒人员出所后,将这份评估报告交于跟进的所外社工。三是在出所人员出所前,所外社工提前介入,针对戒毒人员的家人、有重要影响的他人进行访谈,收集一手资料,作为B类评估时有力的相互验证的资料。
另一方面,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以及A、C类人员,如果复吸会重新进入强戒所,那么社工在所外所做评估的必要资料,加上社工的专业反思,也可以带入所内,作为所内评估的参考。从这两方面着手,就能真正实现所内与所外评估的无缝衔接。
2. 明确评估主体
考虑到评估的专业性、前后承续性以及操作的简单化,我们强调评估过程主体的明确性。所有的评估都由社工完成,如情况没有发生转介等重大变化,应固定评估社工,重要评估由一人完成;情况允许,评估社工与后期干预社工为一人(一组)更好。吸毒人员一般情况评估,如是出所人员,会与所内评估衔接,由主带社工完成;如不是出所人员,根据现实情况由主带社工自行评估。ABC评估和B类评估也都由主带社工完成。完成三项评估后,对每个吸毒人员形成一个档案固定下来,作为个案资料专门的评估类别,录入计算机,以后键入服务对象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动跳出相关信息。吸毒人员在ABC之间的转化和后期介入的动态变化,以及复吸后所内所外资料的衔接,都以这份评估资料为基础数据。
3. 评估过程中各类资源有效衔接
设立街道镇禁毒领导小组,配备禁毒专职干部(竞聘上岗,具备相关的戒毒工作知识、戒毒工作作为其年终考核指标)。在政策层面确定禁毒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地位,负责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分工,召集小组成员定期沟通、协商,会诊疑难案例,审核、确定分类评估情况,为后期干预协调各方资源(小组成员包括戒毒社工、社区民警、街镇明确参与的医务人员、居(村)委指定的工作人员);设立定期会议制度,小组成员每个月开一次会议,交流服务对象情况,社工将评估结果简要通报各相关人员,如在后期处理时需相关人员介入,做好转介工作。
禁毒领导小组是各部门合作的平台,通过合作促成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在上述三类评估之外,可以协调卫生部门,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内的戒毒人员,在出所一个月内进行一次“6+X”(包括尿常规、血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胸透、B超和自选一项常规项目)的健康检测;或根据社工的评估对有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明显精神症状的戒毒人员联接合适的医疗资源进行专业评估;也可协调公安,对戒毒人员出现的违法行为加以评估。卫生部门和公安在评估后,在小组工作会议上报告整合信息,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服务措施。
4. 分类评估与综合干预有效衔接
综合干预是指在分类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利用资源,通过戒毒(康复)治疗、心理辅导、帮扶服务、教育管理等手段,帮助社会面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和恢复社会功能的过程。帮助吸毒者从生理脱瘾到心理脱瘾再到回归社会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社区戒毒社会工作者“单打天下”肯定不行。综合干预具有综合性、专业性和社会性3个特点。
(1)综合性。建立禁毒专职干部牵头的社工、公安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居(村)委等跨部门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和社区之间的相互协作关系,组成合力;对不同类别的吸毒人员进行不同的处置,A类人员交由公安民警处置,B类人员交由社会工作者介入,C类人员交由居(村)委跟进。
(2)专业性。评估的目的在于制定有效的专业介入方法,这个方法是基于评估收集的数据、信息进行的策略设计。在具体操作中,要改变过去各司其职、缺乏协调、流于形式的松散合作状况;在“社区戒毒康复毒工作小组”的综合平台上,形成一个资源链接和协调机制;再根据“一人一社工”分类评估的结果,对B类人员进行诊断,制定有效的介入方案,从生理、心理、家庭、社会支持几方面,链接整合平台上的资源,层层介入。如对出现的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明显精神症状的戒毒人员,整合医疗资源提供相应的治疗服务;对出现违法犯罪和严重违反社戒社康协议的戒毒人员,整合公安民警资源,进行必要的惩罚、训诫、教育;对需要心理疏导、社会救助、工作困难、家庭支持不足的戒毒人员,可以整合民政、劳动部门、用人单位、社区志愿者等资源,对服务对象进行必要的疏导、救助、帮困和技能培训等。
(3)社会性。以社会工作专业机构为依托,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如申请政府的招投标项目、招募志愿者、吸引公司企业的赞助、与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项目合作等。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拓展社区戒毒社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使社区戒毒社会工作的推展获得更多资源的支持,干预的专业性和有效性获得更大的提高。
以上是笔者对上海社区戒毒社会工作中分类评估试点工作的研究与反思,这项工作的开展是一次非常好的尝试,有很多值得推广的经验。分类评估是综合干预的前提,在分类评估的基础上获得对戒毒人员更深刻的了解,做出更有效的诊断。这对建立专业关系,进行后期干预,减低戒毒人员的复吸率,帮助其在戒断的基础上恢复必要的社会功能,重建新的生活方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社区戒毒康复的重要环节,值得进一步尝试和推广。
注释
①②摘自内部文件(沪禁毒办〔2012〕28号)《关于全面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评估和综合干预工作的通知》。
③摘自内部文件《上海自强社会服务总社2018年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