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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如何助推中西部乡村振兴

2019-11-29高畅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13期
关键词:支农农村金融金融服务

高畅

(安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 安顺 561000)

一、引言

自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党的十九大更是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农村和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贫困地区居民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血脉,农村金融服务更是关系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由此,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也明确提出“加大金融支农力度”,通过“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为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乡村提供金融服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相对落后,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撤并导致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导致“三农”资金供求矛盾加剧、贷款利率定价固化不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手段单一等突出问题。本文从金融服务如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考虑,分析金融服务在支持农村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原因,为以后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更好推动中西部“乡村振兴”提供参考。

二、金融服务助推乡村振兴的方式

(一)金融支农组织体系

1、明确各类乡村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

农商行、农信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尤其是农村金融经济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的机构网点优势,下沉服务重心,做好农村金融经济服务主力,同时发挥好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资金规模优势,以“精准扶贫”大政策为参照,重点支持乡村脱贫攻坚转型产业;邮政、农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要明确支农责任,严防脱实向虚,重点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上发力,充分利用好各级政府地方性扶贫产业政策,坚持导向,理清思路。

2、优化布局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

金融机构要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农村金融需求为主线,不断在组织网络化建设突破,采取差异化经营模式,提高机构网点覆盖率。金融机构要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满足现代农业各环节子资金需求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资金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的现代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各个金融机构应明确自身定位和特点,建立差异化的运作模式。农开行、国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等应继续着力开张政策性、开发性业务,支持农田水利、公共设施、扶贫攻坚基础工程等长期性、稳定性项目提供信贷服务,发挥政策导向和政策性银行的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回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银行等应进一步下沉服务网络重心,增设乡村网点,提升营业网点覆盖率,同时落实三农信贷中心建设,适当下方县域分行信贷业务权限,给予乡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灵活有力的支持,将吸收的资金更多用于当地农业相关产业发展。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单位应继续发挥支农支小功能,深入了解农村产业经营主体变化,调整信贷业务模式,打造专业化为农服务体系。股份制、村镇银行应扩大业务范围,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提升农业产业信贷可及性。

3、构建涉农金融联动机制,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持续且相协调的推进。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需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协调,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激活乡村金融服务链条,防止无序竞争。

第一,构建涉农金融联动协作机制是打破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行业恶性竞争的主要途径。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着各自为政、互相拆台的行业问题,构建联动协作机制以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行业互信会有利于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信用缺失、信息失真等难点困难,可以降低农村金融服务监管成本,创建竞争适度、互惠互利、发展有序、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第二,整合涉农金融资源形成支农金融合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包括农发行、国发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服务网络,既包括政策性银行,也包括商业银行,互相之间各有优势,要形成合力就应发挥各自特色。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农发行有必要站在支持农业发展、维护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稳定的角度依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信贷结构,一方面支持粮棉油的市场化收储,另一方面稳健发展农村地区中长期项目信贷业务。而作为类似“毛细血管”作用的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遍布城乡的网点优势和人力优势,充分用好信贷政策培育和支持农村地区优质农业产业项目,盖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并且,涉农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可以强化城乡联动,将商业性贷款更多投入乡村振兴项目领域,并且固化农村当地储蓄资金,成为农村小微信贷和普惠金融的源头活水。

(二)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必然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业扩大抵质押担保范围,完善抵押物评估体系,开辟林权质押、无产权房屋电影等适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抵质押形式,形成符合农村特色的信贷服务方式,另一方面,加快农村金融信息科技建设,推动村村通移动POS等农村金融支付终端升级,打造村村通便民服务点,普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其他移动终端的应用,提升网络金融服务覆盖率,引导农户通过移动金融平台完成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体内容为:

1、创新产品和服务手段,满足农业产业化需求

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地区不断出翔规模化的经营主体,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这些经营主体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客户。针对涉农信贷业务与新型经营主体需求间的不匹配问题,银行机构须大力开展金融创新。一是创新金融产品。根据供给侧改革趋势,通过细分市场,增强金融业务与新型经营主体间的适配性,本着“低端做简,中端做大,高端做强”的原则,简化小微信贷程序,适度下放小额金融业务权限,积极开拓中端市场,与基层乡镇积极沟通协调,创新担保模式,抢抓高端市场订单,以优质案例开拓高端市场。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增信和龙头企业增信的杠杆撬动作用,着力破解担保难题。二是创新供给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三权”抵押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农业生产工具设施抵押、农业直补资金抵押、农产品订单抵押、应收货物抵押等多种抵押方式,在不发生系统风险前提下,探索以现金流为抵押的信贷模式。三是创新扶贫金融模式。通过“财政+金融”,财政资金先行,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准入和定价要求,加强银政扶贫合作,有效放大扶贫金融的资源效应;创新产业链金融产品,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帮助弱势群体提升脱贫造血功能,构建扶贫金融可持续发展机制。

2、以互联网化技术创新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短板

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布局不足、成本偏高、不能有效解决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互联网金融新技术的出现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机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服务。为此,金融机构可以在科技金融服务“三农”方面积极作为:一是顺应“互联网+”政策发展趋势,利用移动互联终端,构建普惠金融平台,加大技术应用、优化业务流程,以“放管服”为契机,服务更多乡村用户。二是加强信息客户端建设,搭建“互联网融资平台”,搭建开放式惠农互联网基础服务平台,直接连接生产端与消费端,将产品交易和融资支付无缝融合。

(三)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考虑我国目前金融资源支持乡村的动力不强、“缺血”的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供给不匹配的情况,要使金融支农、金融惠农的尽快实现,加大“激励”,使资金流向农村是政府当下的必然途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与2018年国务院在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均强调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对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的重要作用。因此应不断加快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其具体内容为:

1、继续加大政策工具支持“三农”金融服务

第一,充分奖励、补贴等政策手段。一方面,以涉农金融机构为对象,对其发放信贷的资金增量进行奖励,并针对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一定补贴,直接进行物质奖励,通过财政的利益诱导,弥补支农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机制下的损失,提高此类金融机构一定收益额;另一方面从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角度,政府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从而降低其的融资成本;第二,加大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涉农金融机构一定税收优惠,加其经营成本,同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制度,具体实施措施应科学合理,妥善处理普惠性与特惠性问题,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实际经济情况,采取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力求兼顾公平与效率。

2、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合理确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和业务拓展的准入门槛

由于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需要合理确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和业务拓展的准入门槛,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规范相关金融机构行为。在实施激励政策的同时,为金融支农政策的落实提供保障。具体落实监管的途径有:通过有限牌照管理等方式,规范金融机构商业行为,落实农村基础性金融服务;定期审核金融机构业务,做到业务事前报备,事中风控,事后核对;对突破监管、偏离金融支农定位的业务行为,严格落实监管惩处,严控风险,保持金融机构可以合规开展业务。

3、加快完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

考虑到由于资金供需方信息不对称造成而造成高成本而造成资金外流的问题,加快完善农村融资担保系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政府的适时干预引导,充分发挥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具体可分为以下途径:第一,政府直接出资建立担保机构,间接扶持金融机构,激励贷款方履行信贷契约;第二,政府间接引导,政企合作,构建商业化担保机构;第三,政府对地方联保组织进行支持,引导其在农村融资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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