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解析
2019-11-29李娜娜韩传茂
李娜娜,韩传茂
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解析
李娜娜,韩传茂
(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61)
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其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由于冶金行业工艺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多,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发布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给企业日常隐患排查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
冶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判定
为进一步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本文对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详细解析,分析了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内涵和设置的意义,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规、标准依据。
1 标准解析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解析: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均是人员密集场所,在钢水等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一旦发生高温熔融金属泄漏或倾覆,将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解析: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三十条,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的要求。冶金铸造起重机与普通非冶金起重机相比,由于需要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起重机电控系统失灵、吊钩等重要部件损坏,可能导致高温熔融金属罐发生倾覆或掉落,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因此对冶金铸造起重机的安全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此,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5部分:铸造起重机》(JB/T 7688.5—2012),从主要零部件、电控系统到日常的安全检查进行了严格规定,目的是确保铸造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解析: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三十条,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的要求。由于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等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会发生金属材料内部损伤,肉眼无法辨别,如果不及时发现,耳轴发生损坏断裂,将可能导致大量熔融金属泄漏或倾覆,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因此,必须定期进行探伤检测来判断是否存在损伤,如果发现损伤,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部件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解析: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如果存在积水,一旦遇到高温熔融金属,瞬时会产生大量气体,导致高温的铁水和熔渣发生喷溅或爆炸,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如果有关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则一旦发生高温熔融金属泄漏或喷爆等事故,容易导致易燃易爆品发生爆炸,使事故的范围和危害程度扩大,造成更大损失。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时,如果铁水罐等高温熔融金属容器发生损坏或转移操作不慎,可能发生高温熔融金属泄漏,一旦发生罐体泄漏,必须及时将罐内高温熔融金属转移到应急储存罐内,同时外流熔融金属也必须紧急排放到安全地带,避免爆炸等事故发生。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解析: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8.1.3条和《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9.2.17条的规定,炉、窑、槽、罐类内均储存有高温熔融金属,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开裂或破损,可能导致高温熔融金属流出,容易导致严重的事故,因此需要对此类高温容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一旦发现有损坏的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报修或报废,避免严重事故发生。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解析: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9.1.3条的规定,氧枪等水冷元件配备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一方面用来监测氧枪等水冷元件冷却水漏水是否泄漏入罐,因为一旦有冷却水进入高温熔融金属罐内,可能导致喷爆或爆炸事故发生,危害极大;另一方面能够监测冷却水冷却效果。炉体摇动时可能会导致氧枪掉入炉内,设置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联锁,能够避免氧枪掉入炉内,发生事故。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解析:依据《工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9.1.1.1条的规定,煤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且煤气柜内煤气储存容量一般比较大,一旦煤气柜发生爆炸,爆炸波及面广,导致的事故后果比较严重,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在选址的时候,需要将煤气柜建设在远离居民稠密区、大型建筑等设施的地方。由于煤气属于甲类物质,煤气柜所在区域属于爆炸危险区域,因此煤气柜附属设备设施需选用防爆型设备,同时煤气柜属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需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避免发生雷击时导致煤气柜发生爆炸。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解析: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1号)第三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一氧化碳是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有毒气体,在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人员较为集中,如果通风不畅,一旦发生煤气泄漏,难以察觉,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造成严重事故,因此为了安全起见,必须在此类区域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来实时监测一氧化碳浓度,避免发生人员中毒事件。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解析: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9.2.8条的规定,高炉等设施的煤气管道设置可靠的隔离装置是为了防止检维修作业时发生误操作,避免作业人员发生煤气中毒。设置吹扫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将管道内的煤气置换成空气或氮气,避免管道内残留的煤气泄漏出来造成人员中毒或爆炸事故。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解析: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5.6.2.3条、第13.2.1条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6.2.1.10条的规定,为了检维修和防范事故的需要,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应设置可靠切断装置,一旦煤气支管需要检修或发生煤气泄漏,可以关闭主管和支管连接处的隔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设置总管切断阀,也是为了车间燃气管线检维修和防止车间内燃气管线泄漏需要,当车间内燃气管线需要检维修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可以切断车间入口处燃气总管。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解析: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金属冶炼企业工艺复杂,安全风险较大,因而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如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就无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企业就有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较大事故,给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因此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2 结束语
希望本文能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判定标准》的理解提供参考,也希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095-6835(2019)05-0080-02
TF088
A
10.15913/j.cnki.kjycx.2019.05.080
〔编辑:严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