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探讨
2019-11-29黄南纪
黄南纪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蒙山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广西 梧州 546700)
1 引言
人们对于林业森林资源的重视促进林政管理工作的不断进步,为了满足与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林政管理工作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但受到地方发展、当地环境的影响,许多的管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并不明显。这对林政管理工作的进步产生了限制,为了能够强化林政管理工作,需要不断以标准化的管理方式,结合林业森林现状,创新与试验新思路,提高林业森林管理有效性。
2 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现状
林业森林资源是我国发展中重要的资源类型,也是具备社会、生态、经济三方效益的优势资源,针对林业森林资源的管理,单纯依靠政府力量还有所不足,因此政府与当地企业合作,协调配合管理林业森林资源是当前的主要方式。这种政企合作的新模式为林业森林林政管理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林业森林的管理更加具有规范性。林业森林资源的管理对于保护地区林业主体功能完整性有重要意义,在许多具备林业森林资源的地区,曾经也因为农林矛盾、毁林开荒等事情造成林地的受损,但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下,林业森林资源具有其主体性与不可侵犯性。这不仅依赖于管理手段的强化,还依赖于政府政策的有效实施。当前我国在林业森林资源的林政管理工作上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且林政管理工作在不断地发展中能够及时创新改革,是值得鼓励与赞扬的。
3 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不足
尽管当前我国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在整体上看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且能够在发展中不断创新,但从个别林政管理工作单位与地方林政管理情势上看,依旧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只有做好地方林政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促进国家林政管理的发展[1]。
3.1 林政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
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广阔,需要政府与企业共同管理,因此多方管理造成的人员管理漏洞也时有发生。林业森林资源的林政管理人员需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够为林业森林资源的推广、保护、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手段与建议部门。但当前确实存在部分林政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综合素质不强的情况,在林业森林资源的管理上仅认为是看管工作。这十分不利于林业森林资源的发展,也容易引起林业森林资源管理缺陷的产生。
3.2 林政管理制度不完善
政企合作给了企业一定的责任与权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林业森林资源的管理应不断创新新方法,但受到企业自身发展与企业环境的影响,林政管理制度在制定时或许会向企业利益偏移更多。这使得管理制度中与企业对接的内容较多,而在具体管理手段上却不大完善。一方面,林业森林资源的所在地一般土地肥沃、林业区内也有居民居住,居民的农业资源依赖于林业资源发展,但在企业的作用下,农林资源产生了矛盾,反而不利于管理;另一方面,政府规范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间的不平衡容易造成管理漏洞,不仅给非法占用、乱砍滥伐的不法分子创造了机会,还造成农林矛盾的扩大。因此,在林政管理制度上应更加完善,不断以法律政策结合当地环境进行更新与改进,适应当地发展,更好的保障林业森林资源。
3.3 监督力度与信息化水平不高
当前是网络信息化时代,将网络信息与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林业森林资源的林政管理中能够减轻林政管理压力,还能够更好地对林业森林资源进行监督与管理。但由于林业森林资源广泛,涉及面积较大,因此许多地方在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的使用中还存在不足,监控网的布局与网点无法覆盖全部内容,反而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机会。这需要林政管理工作能够结合当地实情,针对监控网点进行合理规划与配置,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促进林业森林资源的有效发展[2]。
4 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新思路
随着我国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在林业森林资源的林政管理工作中也不断得到创新与改进,当前社会环境为林政管理创造了很多新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针对林政管理目前还存在的不足,需要采用这些新思路与新方法进行改进与提高,不断促进我国林业森林资源的长久、有效发展[3]。
4.1 群众参与,群众监督
林业森林资源在长期的管理中都受到农业资源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的呈现积极作用,有的呈现消极作用。产生农林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林业森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缺少了群众的参与与监督,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群众认为个人利益受损,因此造成矛盾的扩大。一方面,是由于群众的法律知识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不足,使得群众对于国有资源与个人资源难以划分界限。另一方面,是由于群众在长期的资源利用中形成了习惯,一时之间无法接受资源管理的新方式。在这种农林矛盾中,如何加强林政管理成为新的话题。群众的意愿应受到关注与尊重,且林业森林资源的发展离不开群众。因此在林业森林资源的管理中,应向群众开放更多道路,给予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会。从群众参与与监督中不仅可以提高林业森林资源与农业资源的融合力度,获得农林共同发展,还能够有效监督企业的生产与资源管理,形成多方监督,提高企业对于林政管理的重视。
4.2 加强林业森林用地保护管理措施
林业森林用地具有不可侵犯性,针对一些违法占用林业森林用地的企业或个体,需要对其采用法律手段,严格根据林业森林资源管理条例进行治理,提高林业森林用地的监管效率。另外,对于依法建设占用的林业资源需要进行严格的预审与管理,对于企业提交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保障林业森林资源不受到损害。这都需要在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中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与完善的管理体系进行约束与限制。一方面,针对依法建设企业需要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与监督,避免扩用、占用现象出现,也能及时制止与追责,减少林业森林资源受到损害;另一方面,针对企业日常管理,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流程与规章制度的限制,才能够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加强管理水平,保障林业森林资源的管理有效性[4]。
4.3 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
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性较高的工作人员相互配合,这对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在人员选聘时便有一定的选任依据,同时还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与考核,以系统的培训与考核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水平的同时增加他们的岗位责任感与岗位意识。只有林政管理工作的执行者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发展林政管理工作,获得管理工作的有效性[5]。
4.4 完善信息化管理技术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的不断加强,各行各业对于网络信息、数字媒体、电子技术的使用皆有涉及,林业森林资源的管理点多面广,需要依靠现代化技术的力量来缓解管理压力,提高管理效率。在当前的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手段中,需要加强对于信息化技术的使用,不断完善原有信息化管理资源与技术,并引进新的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例如过去的监控手段常有监控死角,监控布局也不完善,在当前的监控水平中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以遥感可视监控布点,能够完善监控林业森林范围。针对一些难以全面管理的位置,还可以进行在线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分析与处理,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可以说,将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有效融合进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措施中是一种较好的方法,不仅使林政管理更加贴合现代化社会发展,还有效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率,为林业森林发展提供很大助力。
5 结语
林业森林资源的管理是当前国家发展的重要话题,在国有林场中,林业森林资源受到政府与企业的规范与约束,有较好的发展势态,但在部分林场中,林业森林资源的管理在整体规范性上还有许多不足之处,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低等都会引起林业森林资源的发展受到限制。因此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应创新思路,通过群众参与,群众监督;加强林业森林用地保护管理措施;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完善信息化管理技术等方式来提高管理水平与管理效率,促进林业森林资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