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供应链金融创新思考
2019-11-29编辑韩英彤
文/黄 俊 编辑/韩英彤
供应链金融创新应围绕“控风险、降成本”两大主线,对线上下整合,一、二级流转,境内外联动等多个方面,做更多的思考和探索。
供应链金融被视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利器。其根本优势在于:借款企业即使自身资质难以达到传统授信准入条件,仍然可以依托核心企业的强大信用,从金融机构得到融资。然而,银行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总体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供应链融资天生比传统融资业务风险更高,需要银行具有更高的风险管理和过程管理水平,因而给银行带来了一定的经营压力。反倒是供应链上的部分核心主体,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大放异彩,涌现了多种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鉴此,为使银行更好地发挥供应链金融优势,建议更多地探索供应链金融创新。
利用平台整合促进四流合管
供应链金融的特殊性,使银行和大型核心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商等都乐于各自搭建具有自身特色的线上供应链平台。非银行搭建的供应链平台更倾向于推动销售、结算、物流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并藉此引入银行资金嵌套融资功能;而银行的供应链平台,则更突出融资的快捷便利。但目前存在的多家机构重复开发同质化平台的现象,客观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此外,由于平台开发和维护费用最终会摊入融资成本,违背了普惠金融“降成本”的初心;而且,多个平台相互割裂,数据无法共享,也无法通过平台全面了解客户交易,使平台防范重复融资、虚假交易的“控风险”能力大打折扣。
鉴于银行和非银行平台各有所长,建议探索将银行和非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进行整合。目前在贸易金融领域,外汇局和银行业协会分别牵头搭建的区块链平台均已上线运行。供应链金融平台整合可采用类似模式,由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发,各家银行共担成本,共享收益;客户可通过银行终端接入平台,实现行业和客户的全覆盖。
供应链金融平台还应该整合供应链交易功能,以便于企业在平台上开展销售、结算、物流等交易操作;同时运用区块链技术,来保证交易数据的可追溯、不可篡改,以保障交易方和银行的权益。企业通过电子化、可拆分、不可篡改的的应收账款凭证(类似中企云链的“云信”)进行交易,银行就可以基于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凭证为企业提供融资。此外,为有效甄别虚假贸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审核要求。建议银行平台嵌套以下功能:
平台对每个企业在平台上的交易进行记录,实现对客户数据的全覆盖。在得到企业授权后,应允许银行查看借款企业在平台上的交易记录。这样银行可以对企业的交易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容易发现虚构交易链条的情况;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企业的销售周转情况,也有利于合理设定融资金额和期限。
平台应该与其他外部系统实现对接。例如:与全国工商信息平台对接,便于贷款银行(在征得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及时了解客户工商信息情况;对接征信系统平台,便于贷款银行(在征得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及时了解客户的总体信贷情况;与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接,利用图片文字识别技术读取企业上传的发票信息,加快发票核实的效率,并为贷后定期再次读取并复查提供便利,以及时发现发票注销情况;对接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将已办理融资的应收账款信息自动导入到系统进行公示。
整合线下物流管理功能。对货物的监控,是银行供应链融资的老大难问题,使银行对存货类和保兑仓类业务持谨慎态度。建议探索在平台嵌套线下核查货物模块,以提高货物监控效果。例如,探索嵌入视频核货模块(录制货物的出厂、运输、入库、检验等流转全过程),利用5G网络,高速传输高清视频,方便银行随时随地查看货物;探索使用二维码技术记录和监控包括货物属性、检验、流转等信息在内的情况,并将其上传至平台,由平台自动将之与数据库中的货物进行匹配,用以甄别利用相同货物重复融资的情况。
利用产品组合打通二级市场
供应链金融虽有核心企业做背书,但由于借款主体一般是资质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总体风险仍偏高,也由此会产生一定的风险溢价。理想的情况下,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资产配置和风险偏好,做好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并动态调节供应链信贷资产的配置。实际上企业不可能按照银行意愿随借随还,银行只能借助二级市场来调节风险与收益。近期,可探索的两种二级市场模式是保理项下的“付款保函+福费廷”及风险参与模式。
目前已有多家银行探索保理业务“付款保函+福费廷”模式,即由核心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付款保函,融资银行基于银行付款保函买断应收账款,并提供融资,即一级福费廷;融资银行可以择机将该笔福费廷资产转让给其他银行,即二级市场福费廷。也就是说,通过引入银行保函,简便地将供应链信贷资产引入二级市场,使供应链资产通过在银行间的转让流动,在全社会得到有效配置。另一方面,该模式下,付款保函开立银行成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的主要承担方,而提供福费廷融资的银行(包括一级和二级)则承担了贸易背景不真实、单据造假等操作风险(独立保函的欺诈例外原则使福费廷银行丧失索赔权):整笔供应链融资的风险得到了一定的分散。
“付款保函+福费廷”模式因有银行保函信用的注入,使供应链资产的流动性大增。但其最大的劣势也正是银行保函,即核心客户不一定愿意配合申请开立付款保函。那么,无银行信用注入的供应链资产,又该如何实现资产和风险在银行间的再配置?对此,可以探索风险参与模式,即其他银行融资或非融资地参与供应链项下全部或部分核心客户的信用风险。考虑到核心客户通常为资质较好的行业优势企业,能受到多数银行的授信认可,基于核心客户的保理资产应可受到多数银行的青睐,并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然而,要实现真正的资产流动,关键还是要形成“市场”。风险参与要形成市场之所以要比福费廷难,是因为福费廷的债权债务的直接当事人都是银行,同业之间相互了解;而风险参与则有企业作为债务人,银行对企业则并不都了解。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依托科技化和线上化。目前已有银行在探索通过区块链技术将福费廷交易线上化。与之类似,也可以搭建风险参与平台并与上述供应链平台整合。基于对平台的信任,针对平台上交易的应收账款凭证,风险参与银行可简化对交易背景的审查程序,只要对核心企业有授信,就可以便利地在平台上发放风险参与融资。同时,平台通过嵌入上述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和审查校验功能。
利用跨境金融降低资金成本
供应链金融结合跨境金融的目的,是适当引入境外较低成本资金,从而降低整个供应链融资的成本。如果基于跨境购销业务,运用传统的进出口代付业务以及出口福费廷,就可以简便地使用境外资金。而对单纯的境内供应链交易,则较难直接引入境外资金。基于当前的政策,供应链金融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探索引入境外资金。
一是宏观审慎管理下的全口径跨境融资。2016年3月颁布的《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使境内企业可以便利地借用外债。但境内企业一般难以直接从境外银行获得授信,通常需要境内银行以“内保外债”的形式为企业的跨境融资增信,即境内企业作为反担保人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境外贷款银行的跨境融资性保函,境外贷款银行凭境内银行的融资性保函为境内债务人(可为保函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境内企业)发放贷款。在供应链融资下,核心企业或借款企业可以充当境内反担保人向银行开立保函,境外银行凭银行保函为借款企业提供融资。
二是人民币信贷资产跨境转让。目前部分自贸区已经在探索人民币信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2018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支持广东自贸区内的银行与境外银行开展福费廷、票据、保理等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的跨境转让业务。此外,《南宁日报》也报道了交通银行在南宁自贸区办理了300万元国内证福费廷的跨境转让业务。鉴此,可以探索“付款保函+福费廷”保理资产的跨境转让,通过将保理资产转让给境外银行,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保理资产的跨境转让,可以打通境内外资金渠道,有利于系统性地降低供应链融资的成本。
创新是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关键。建议供应链金融创新能围绕“控风险、降成本”两大主线,对线上线下整合,一、二级流转和境内外联动等多个方面,做更多的思考和探索,以促进供应链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