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9-11-29陆煜春
陆煜春
(百色市西林县林业局,广西 西林 533500)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与社会文明的快速发展和变迁,生态保护成为近年来倡导和研究的重要话题,也是广大社会群众所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国也加快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步伐。但是,西林县近年来经常出现自然保护区中的居民与当地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发生冲突的现象,这是因为政府在划定自然保护区面积时,将群众生产生活用地和村集体林地纳入保护区保护范围,禁止群众砍伐在生产生活用地种植的林木,这使得拥有林木所有权的居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引发矛盾。所以,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还面临着较大的挑战,笔者以西林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了解决问题的策略。
2 西林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概况
西林县地处桂滇黔三省(区)结合部,东与田林县接壤,南与云省广南县毗邻,西与云南省罗平县,北与贵州省兴义市隔江相望,是广西西进和云贵东出的重要门户之一,98%为土山。全县总面积3020 km2,辖4镇4乡(3个民族乡)94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
200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西林县共设立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即广西那佐苏铁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王子山雉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两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4667 hm2,其中那佐苏铁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2458 hm2、王子山雉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32209 hm2。两个自然保护区范围涉及八达镇、古障镇、那佐乡和足别乡共22个村委会85个村民小组3440户(含贫困户695户),人口15783人(含贫困人口2845人)。分别由西林县国有那佐林场、国有八达林场和国有古障林场代管。
据统计,西林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将群众生产生活用地和村集体林地纳入规划总面积21564.4 hm2(其中核心区9792.2 hm2、缓冲区4881.5 hm2、试验区3731.3 hm2)。其中:王子山雉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群众生产用地面积7854.6 hm2、群众集体林地面积4561.6 hm2;那佐苏铁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群众生产用地面积443.6 hm2、群众集体林地面积8704.6 hm2。
3 西林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划定保护区范围不合理
西林县在2004年规划上报广西王子山雉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那佐苏铁自然保护区时没有经过当地镇府、乡府、村民委、村民小组及群众协商就划定了保护区范围,把林区内所有村屯居民点、水田、道路及生产生活用地全部划入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这种划定保护区的方式与1991年西林县人民政府下文划定给林区内群众生产生活用地相互矛盾,导致自然保护区内群众没有生产生活用地,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稳定与发展,也制约了当地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出现部分群众返贫现像。所以,自然保护区内大部分群众都要求将他们的生产生活用地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规划保护区范围不合理,不仅影响了保护区内世世代代生活在大山中的农村人口,也导致自然保护区变得不再自然,对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整体发展也带来不利影响[1]。
3.2 原住民失去林木收入
没有划定自然保护区前,林区内的群众长期生活方式就是“ 靠山吃山”,在政府划定给的生产生活用地上,先种植玉米、薏谷、生姜等农作物,然后才种植杉木、马尾松等林木。1991~2005年,群众最大的收益来自于对杉木、马尾松、桉树林木的采伐利用,当时只要有采伐指标,林区内的群众都可以申请林木采伐利用,绝大部份群众依靠山上种植收入过上了幸福安稳的生活。2005~2012年,虽然已划定保护区范围,但自然保护区内群众仍然在政府划定生产生活用地上种植与管理林木,除有部份人工用材林林木划为重点公益林(林场公益林与保护区面积重叠)不得采伐外,其余人工用材林林木都可以申请采伐利用。2012年后,随着国家政策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收紧。之前种植的杉木、马尾松林木按《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采伐,由于直接经济收入受到巨大影响,如果不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之间的问题,在自然保护区内种植有人工用材林的群众将会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群体。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看出,西林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在划分时将大部分集体林地划入其中,有一部分集体林地已经承包给个人种植,其中主要有桉树、八角、杉木、马尾松等,这是当地居民的重要经济来源,但是,当被划入自然保护区后,杉木以及桉树等木材成林后不能进行砍伐,这就导致居民的投入无法得到经济补偿,特别是贷款投资造林的个人,连本金都得不到偿还,从而影响他们的经济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在规划自然保护区时,相关部门缺乏对林区内群众经济来源以及自然保护区规划后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导致当地居民不能有效遵守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居民与保护部门的关系恶化[2]。
4 对策与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自然保护区的作用与价值,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安全,确保辖区社会稳定,确保辖区与全国全区全市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特提出如下建议。
4.1 调整缩小保护区范围
由于擅自规划西林县自然保护区范围而引起的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上级部门需要充分根据西林县的实际情况以及群众利益维护角度出发,对西林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群众的生活与生产用地、集体林地调出保护区范围,缩小自然保护区面积,保证当地群众的基本经济来源、生产生活不受自然保护区规划的影响[3]。这是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当地群众关系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合理规划管理资金与提高管理效率的基础。另外,为了更加有效的对林地进行管理,管理部门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与自然保护区发展特点,制定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防止群众对自然保护区实施不当的行为,也规避管理者滥用职权,从而防止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善或随意采伐的事件发生。
4.2 制定科学的人工用材林采伐制度
妥善处置西林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过去的规划和管理中遗留下来的问题,是促进自然保护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首先,应该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制度的建设需要完全符合当地的林地发展条件,所以,政府可通过与林农、当地居民进行沟通,合理规划林农的采伐方式,要求原有的杉木、桉树、马尾松被采伐,更换为非经济作物类树木进行种植,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补偿资金的方式来弥补林农的经济损失,使得林农的生活困难得到有效解决[5]。其次,政府与相关的管理部门还需要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办法与制度的宣传,提高群众的制度意识与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意识,使得群众在利用制度约束自身行为的同时,也对政府和部门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然后,提高自然保护区内生态补偿金的标准,且保证补偿金能够具体落到林农手中,使得他们劳有所得,激发他们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意识与积极性。
5 结语
近年来,我国各地区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在不断扩大,而大部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或附近居民的经济水平较低,其生活质量较差,而林木种植以及其他种植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但是,在进行自然保护区规划后,原有的部分土地将不能正常种植,原有种植的人工用材林也将无法砍伐利用,使得他们的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基于此,西林县政府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需要适当调整保护范围、对保护区的功能特点进行了合理划分,并制定了科学的人工林用地采伐制度,以提高自然保护区保护效率,推动我国自然保护建设路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