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变更及应对策略
2019-11-28吕艳玲
吕艳玲
【摘要】本文阐述了工程变更发生分类以及工程变更对于工程所做造成的费用和工期的影响,从施工单位的角度论证了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理工程变更,有效控制由于工程变更所增加的风险因素,并且使所有变更的处理均要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进行。
【关键词】 工程变更的分类;造价;工期;索赔;工程变更的处理
作为工程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该对所承接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工程造价,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施工单位孜孜不倦的追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合理控制工程成本、正确处理工程变更,是直接到影响项目效益的主要因素之一。合理、及时、有效的处理好工程变更,是施工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如何对施工阶段中的工程变更进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重视和搞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对于一个施工单位来说非常重要,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施工企业的专业水平、协调和处理现场问题的能力以及工作方法,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如何处理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是指与施工招标时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以及施工合同相比,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并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的各种变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1设计变更
设计修改与变更。工程设计同样受到诸如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技术规范、设计标准、设计手段、建筑材料等客观条件影响和制约。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设计也要相应变化,以适应建设需要;
1.2工期的变更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的要求、或其他政策性的影响,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测的因素,势必导致工程工期的变更;
1.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
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障碍、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事前预料的变化,常常导致变更、工期延长或成本大幅度增加;
1.4质量标准的变更
建设单位改变工程的质量标准,超出合同的约定的标准,从而导致工程造价的变更。
2、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工程索赔
2.1费用索赔
工程施工中,工程量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在上述的变更中,工程的设计变更、质量标准的变化和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量、非承包单位原因变更投标书的材料和设备、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因素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造成工程造价的变化,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
2.2工期索赔
在上述变更内容中,不可抗力、质量标准的变化、超过合同约定工程量、建设单位主张的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的违约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工期的延误,可以向建设单位进行工期索赔。
3、如何处理工程变更
3.1确定工程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首先进行设计变更责任分析,设计变更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分析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设计变更产生原因可归纳为:业主从自身需求出发变更工程功能;设计图纸深度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设计图纸前后矛盾,或设计图纸错误;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或指令不及时;承包方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或不按图施工。
施工条件的变更是指由于实际的现场条件不同于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现场条件,因此为了使工程顺利进行,要求承包商增加一些必要的工作来实现合同规定的条件,增加的工作必须通过变更令的形式实施。施工条件变更要区分情况进行控制。
3.2做好工程变更的各项记录,收集各项工程变更资料。承包商应收集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纸,作为日后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依据,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施工单位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施工阶段踏勘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建设工程可谓各不相同,情况千变万化,这就需要项目管理人员不断地学习进取,努力业务水平,必要时可以将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以图片和影像资料的形式记录下来,避免日后因工程变更而造成的推诿和扯皮;
(2)做好施工现场的签证:对于因施工条件或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情况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 需进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一般涉及工程量的增减、施工方案的变更和施工时间的改变,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完备的现场签证手续,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签证的工作量应主要为现场实测、实量或清点的实物量,如长度、高度、深度、宽度、规格等,避免出现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只管变更,不算经济帐的现象;
(3)谨慎确定新增材料和设备价格,做好询价调研工作:
对于新增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造价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材料设备价格,做好市场调研。过去多数施工合同对材料价格的约定是:材料价格有指导价的按指导价,没指导价的按信息价,没信息价的按市场价。因此,对确定新增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一个工作重心就是材料市场价的调研。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向建设方提供认可品牌的材料发票,也可以向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和材料采购合同,以便更快地确定变更费用,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3.3计算变更所增加的费用与工期,向建设单位提出因工程变更所造成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施工单位一定要作好索赔记录,整理好基础资料,并随时以书面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在做好向建设单位索赔工作的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施工合同条款,避免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
(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承包人(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议;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或提出意议的,视为被确认该项变更和因此所增加的变更费用;重大工程变更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时限也可由发(承)包人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協商确定 ;
(3)设计变更及技术联系单应及时、准确:施工过程中经常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一些变更或采取一些措施。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随时记录,及时请建设单位签证,如果等事后再补签往往有些情况已经隐蔽或不存在,双方容易引起争议。出现设计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文件方可执行,否则也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结语:
在实际工程中,工程变更产生原因及表现形式呈多样化,这就形成工程变更处理的复杂性,因此,作为项目承包方,对于工程全过程可能产生工程变更的因素要及时把控,通过采取不同控制方法,设定不同的变更处理程序,及时计算由于工程变更而导致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办理过程变更签证,有效控制由于工程变更所增加的风险因素,并且使所有变更的处理均要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进行。准确高效地处理工程变更已经成为反映承包单位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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