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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乡村治理主体

2019-11-28吴军黄涛

湖北农业科学 2019年19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

吴军 黄涛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新”生产力的代表,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阐释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际化、信息化、绿色化、生态化、组织融合化等新特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带来了新的制度绩效,并从生产关系方面引起了乡村治理主体及其结构的变化。传统基本主体“村民”向“职业农民”转变,“同质化”向“异质化”“多元化”转变,治理格局向“一元主导多元参与”转变。这些发展变化反映了乡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运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治理主体及其结构体系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治理主体;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D422;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9)19-0112-06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9.19.02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Abstract: The main body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is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new" productive forces in the countrysid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nnotation of the main body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the new features of internationalization, informationization, greening, ecology and organization integration of the main body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are further explained. The main body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is another system innovation of socialist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hich has the leading and advanced nature, and has brought new system performance for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s has caused changes in the main body and structure of rural governance in terms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The traditional basic subject villagers have transformed into “professional farmers”. The basic subject has changed from “homogeneity” to “heterogeneity” and “pluralism”. Informal organizations have increasingly become important governance subjects. The governance pattern has changed from “one dominant” to “one dominant pluralism”. Participation in the transition. The development of new-typ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s and the changes of rural governance subjects and structures reflect the changes of rural productivity and production relations. The new-typ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s, rural governance subjects and structures become the economic basis for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 words: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 rural governance subject; rural revitalization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新生产力的代表和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仅是“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构建的基础,还直接推动着乡村生产关系的变动,进而带来乡村治理主体及主体结构的变化,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及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基础、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特征及其发展

1.1  新型農业经营主体的内涵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提出的时间较短。2012年以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词只是在部分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的文章中被提及。2012年以后,新型经营主体开始出现在中央和地方的官方文件中,如浙江省正式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2年底的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要培养“新型经营主体”[2]。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

研究者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给出了不同界定。郭庆海[1]给出了一个相对简单的界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家庭经营制度为基础,具有相对较大经营规模,与现代农业及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经济组织。陈锡文[2]则强调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的方向。宋洪远等[3]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义为: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陈晓华[4]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立于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可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不同学者的界定不同,但共同之处是都强调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性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性、组织性、多元性和社会性,以及市场化、集约化,这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同之处。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特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规模化、市场化、集约化,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等特点,在发展过程中还呈现出一定的国际化、绿色生态可持续化、信息化、组织融合化等新特征。

1.2.1  国际化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中国农业、农民更多地面向国际市场、面向国际竞争、与国际规则衔接。中国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2015年中国农产品出口国际市场份额为5.7%, 仅次于欧盟、美国和巴西;进口国际市场份额为9.8%, 仅次于欧盟和美国。从时间序列看, 中国农产品进口和出口国际市场份额均呈上升态势[5],是农产品贸易大国但还不够强。据世贸组织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近些年农业出现粮食产量、库存量、进口量“三量齐增”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还较弱。未来随着农业开发程度的提高,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进一步融合,不仅面临来自农业资源丰富、农业现代化水平很高的发达国家的竞争,也将面临来自劳动力优势明显的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率与竞争力,“国际竞争力”是“竞争力”的重要内涵。在陈锡文[6]看来,当前中国粮食生产出现的问题,反映出胸怀和眼光还不够,没有把粮食生产放到全球视野当中来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就要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立足国内,面向国际,才能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做出更多贡献。

1.2.2  绿色生态可持续化  目前,中国耕地退化明显,东北黑土层变薄、南方土壤酸化、华北平原耕层变浅,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粗放生产方式造成了高成本、低效益、高污染的问题。农业已超过工业成为中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指出农业面源污染量大类多、分布广,总体状况不容乐观[7]。“绿色”是五大发展理念之一,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追求绿色的生产方式,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绿色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将扮演关键角色,这不仅需要在农业结构上进行调整,还需要进行生产方式的转换,更需要从源到流对整个产业链进行重塑[8]。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生态宜居”,绿色生产是生态宜居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农业经营主体要改变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1.2.3  信息化  农业信息化是指在农业领域全面发展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包括生产过程信息化、流通过程信息化、服务过程信息化等。《第三次浪潮》将人类发展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社会,现在正在信息社会当中,未来会向智能化、智慧农业方向发展。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当前农村电商、互联网+现代农业、农业管理信息化、农业农村大数据等不断发展,信息化与农业农村不断深入融合,“信息化”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特征。

1.2.4  组织化和融合化  产业组织是产业经济学的概念,指同一产业内相关企业间的组织关系、市场关系。农业组织化是指农业不再是单一种植业的单一农业生产,而是向农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发展深加工、品牌农业、特色农业等;农业产业内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间进行不同程度的产业、要素、利益联结,组成纵向的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融合化主要指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村三产融合,不同学者也有多样的观点。2016年一号文件再次强调三产融合,指出“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党的十九大指出,三产融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是三产融合发展的载体。融合化也指信息技术不断深入融合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组织化、融合化既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突出特点,也是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发展

1.3.1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隨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农业经营体制不断创新,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运而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产业链中从事生产、加工和服务的各经营主体通过要素、产业和利益紧密链接,以品牌建设为市场需求导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9]。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一种新的经营体制和组织形式,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不断蓬勃发展。2016年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达38.6万个,辐射带动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全国畜禽饲养量的2/3以上,辐射带动农户1亿多。以河北省为例,预计2020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覆盖80%以上农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已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村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化的过程中,要经历传统经营主体与新型经营主体长期共存的阶段,传统经营主体逐渐减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逐渐增多,最终传统经营主体逐渐消失,直至全部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在转化过程中,传统村民逐渐减少,在转化过程中和最终完成转化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都少于专业技能型和生产服务型的农民。一些生产经营型的职业农民因为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而转变为专业技能型、生产服务型的农民;一些专业技能型、生产服务型的农民,由于自身素质提高,能抓住市场机遇等原因,转化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等,要为这种双向转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激活各种要素和主体的活力。

随着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转化,村民逐渐从同质走向异质,进而出现经济多元化、阶层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转化为生产经营型的农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属于农业经营主体的拥有者和经营管理者,具有较多的经济、政治、社会资源,在乡村治理中有重要作用。转化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农民绝大多数为被雇佣的农业工人,经济收入和实力相对弱,社会地位相对较低。随着村民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原来在经济实力、社会阶层等大体同质的村民,逐渐在经济、阶层、利益上发生分化,社会关系也更趋多元。

2.2  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从治理的视角看,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可避免地会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特别是在以經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为主题的发展阶段,经济主体所发挥的治理作用还很重要和突出。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身也发生了变化,它不仅是乡村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展成为乡村治理和上层建筑的重要角色,从而成为乡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一个统一体,并且,出现多元化的特征。

2012年底,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郭庆海[1]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三类。张红宇[18]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①家庭经营类,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生产服务专业户;②合作经营类,包括各种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等;③企业经营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绿皮书(2016—2017)》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五种类型:①自我经营的家庭农业;②合作经营的农民合作社;③雇工经营的农业公司;④新农民;⑤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在家庭承包基础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种类日趋多样化,在经营方式、资本构成、经营规模等都日趋多元化。首先,在经营方式上既有自我的“家庭经营”,合作经营的农业合作社,公司企业化的雇工经营,也有组织化的经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其次,在资本构成上有集体经济成分的家庭经营、合作社经营,也有包括民营资本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公司化企业化经营,既有集体经济成分,又有民营资本等多种经济成分,并且多种经济成分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纽带,实现了不同程度的联合发展。再次,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都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合作社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大,企业经营相对来说规模更大、产业链更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则将多种经营主体组合在一起,具有跨产业、跨区域的更大经营规模。不同的经营规模,也容纳了不同层次的生产力,呈现出经营规模和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化。这些都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日趋多样化。

2.3  非正式组织

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是乡村治理中两个重要的力量。正式组织主要是乡镇党政和村两委,非正式组织包括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正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主导着乡村的政治、经济、社会等事务,在传统的乡村治理中处于一元主导的地位。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其经济力量增强,社会影响力增大,逐步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也逐步发展,成为农村极具活力的社会组织形式,与各类经济组织一起成为乡村治理中重要的治理主体。这种乡村治理主体的多样化发展过程,以及相互作用导致的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变动,也促使乡村治理结构由一元主导逐渐向一元主导多元参与转变。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党建的依托,是乡村自治的经济基础,经过确权和股份制改造,农村集体经济将进一步发展,也会增强乡村正式组织的政治影响力和经济影响力,从而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多元共治的新型治理结构。

2.4  乡村外的流入要素融入乡村治理主体

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城乡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城乡间各种要素的相互流动、相互融合日益增多。既有农村居民的城镇化,也会吸引企业资本、公司资本投入三农发展,各种资源会加大向乡村的流动和倾斜,包括城镇居民、资本、人才、管理等流向农业农村,农民返乡创业、城市居民下乡创业,以及海内外的青年学子等。这些要素大体可以归为三类:人力资本、资金、经营管理。人力资本的演化,大体与村民的演化类似,人力资本也会逐渐演化为新型职业农民;而资金、经营管理,会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经济组织,促进乡村建设和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城乡之间的融合与均衡发展。乡村外要素的流入,既带来了新的观念、技术和组织形式等,也必然融入和改变着乡村治理主体的状况,嵌入并参与乡村治理的结构变迁。

3  乡村振兴与治理的新基础

乡村振兴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化等各方面的综合内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农业农村发展理念的深化和升华。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包括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内容,是涵盖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和文化的多位一体振兴。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乡村振兴的根本在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生产关系的改进及乡村治理的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所推动的乡村生产力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乡村生产关系的演进,以及由此而来的乡村治理主体变化和治理结构的优化,构成了新时代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的新基础,不仅反映着乡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也丰富和发展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乡村治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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