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政府立法

2019-11-28王海蕴

财经界·上旬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营商条例

王海蕴

我国营商环境优化又迎来新的突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优化取得明显成效,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2018年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的营商环境排名在一年内就从第78位上升到第46位;今年再度升至第31位,跻身全球前40。

从各地改革实践来看,营商环境优化的成绩明显,企业的获得感提升显著。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今年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在《起草说明》中指出了为其立法的必要性。一方面,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同时也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舉措,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另一方面,我国营商环境改革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解决。

立法势在必行。制定《条例》,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条例》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第一,更大力度放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压减企业开办和注销手续,各地要向社会公开企业开办涉及的证照、办税、银行开户、接入电力等的办理时限,超过时限的,办理单位要公开说明理由。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许可、证明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凡要新设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审查论证和批准。

第二,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第三,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

第四,突出政务公开透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若无法律法规等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第五,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评比认证和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要依法追责。

以评促优形成良性竞争

《条例》指出,国家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促进地区间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性竞争。

如何优化营商环境,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行之有效的一个抓手,就是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标前沿先进,评价引导、深化改革。

2018年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在全国逐步推开营商环境评价,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大正面激励。

2018年,国家发改委对22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今年,国家发改委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41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通过评价,旨在引导各地方减审批、优服务,改革完善审批制度和公正监管制度,审批事项应减尽减,确需审批的要简化流程和环节,把主要力量放在公正监督上。

李克强总理指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不是考核体系,是树标杆,目的是引导各地区各部门主动作为,照着标杆去努力。

实践来看,近年来,各地方结合实际,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出不少惠企便民利民的经验和做法。未来,仍需要以营商环境评价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推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大幅提升。

猜你喜欢

市场主体营商条例
玉米市场主体售粮积极性提高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人民币汇率破7 市场主体应对有序
三地实践:有效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
新版党纪处分条例修订要点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干货全在这里
打造营商环境邀您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