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根治术后发生远处转移的病因分析与临床研究
2019-11-28荣根满
肖 汉 荣 阳 荣根满
(1 辽宁省辽阳市中心医院乳腺科,辽宁 辽阳 111000;2 辽宁省辽阳市中心医院医务处,辽宁 辽阳 111000;3 中铁十九局集团中心医院医务科,辽宁 辽阳 111000)
乳癌为常见恶性肿瘤之一,目前手术为其主要的治疗方法,但术后放疗及化疗在整个治疗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本组通过对本院门诊接诊的158例乳癌术后发生远处转移的病因进行回顾性分析研究,发现化疗影响远处转移发生的时间分布上。而放射治疗则影响不大[1]。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本组158例患者全部为女性,年龄在35~66岁,绝经前发病102例,绝经后发病56例,均为根治术后因发生远处转移而就诊,术后病理大部分为单纯腺癌,其中肺转移56例,骨转移30例,肝转移24例,脑脊髓转移28例,均经影像诊断确定。
1.2 方法:按既往是否实施化疗和放疗分别分为化疗组和非化疗组,放疗组和非放疗组,所谓化疗是指术后1年内实施6周期以上的规则化疗,放疗是指术后半年内区域淋巴结的预防性照射。
1.3 化疗组和非化疗组,放疗组和非放疗组病期分布:见表1、表2。
表1 化疗组和非化疗组病例病期分布
表2 放疗组和非放疗组病例病期分布
临床分期参照20077年修改后的UICC分期法0期病例在本组病例中不存在。
2 结果
2.1 乳癌术后化疗影响术后发生远处转移的时间分布:见表3。
经统计学处理,在0~3年化疗组发生远处转移率明显低于非化疗组,P<0.01。在5年以上化疗组则明显高于非化疗组,统计学检查P<0.01。说明化疗推迟发生远处转移的时间。
表3 化疗组与非化疗组病例转移时间分布
2.2 乳癌术后放疗不影响术后发生远处转移的时间分布上,见表4。
表4 放疗组和非放疗组病例转移时间分布
经统计学处理放疗组和非放疗组间不具有显著化差异,P>0.05。说明放疗不影响术后的远处转移。
3 讨 论
远处移转是乳癌根治术后引起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2]。本组以乳癌根治术后因远处转移就诊的158例患者为研究对象,从化疗和放疗两个角度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研究,结果给我们一定的启示,对于完善乳癌综合治疗效果,巩固化疗在乳癌治疗中的地位,具有一定的临床意义。
3.1 就化疗组和非化疗组病例远处转移时间分布来看,3年内发生远处转移者非化疗组高于化疗组,3~5年内化疗组和非化疗组远处转移分布不具有显著差异。说明术后一年的规则化疗在一定的时间内化疗对癌的血行播散具有一定的控制作用。文献报道对于临床证实有腑窝淋巴结转移者,术后应化疗6~8周期/两年时间内[3],但对于第3年以后是否需要给予化疗,仍需进一步探讨。
3.2 从放疗组和非放疗组病例发生远处转移的时间分布知道,三个时间段两组均不具有显著性差异。对于乳癌术后是否放疗,曾经有争论,目前主张对于有复发可能性的病例,可选择性地照射[4]。放射治疗能够预防术后复发,提高生存率[5]。但能否阻断血行播散,未见报道。本组结果也说明不能控制远处转移,但不否认预防复发的重要意义[6]。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乳癌根治术后的患者,术后2年给予规范完整的6周期以上。如果在第3年及以后,结合身体和疾病情况酌情给予化疗,则有可能降低远处转移率,从而提高5年及10年生存率。至于化疗在预防局部复发方面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