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土地资源价值提升的困境及出路
2019-11-28张郁杉
张郁杉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 山东烟台 264003
土地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经济制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现行法律中,规范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等亦有单项规定。
1 我国农村提升土地资源价值的途径及困境
目前农村土地价值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价值,主要体现在以耕地为条件的纯收益价值;另一种是间接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土地流转以及在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提升土地的潜在价值。
1.1 土地资源直接价值的收益低
土地资源的直接价值作为农民主要经济来源,是指传统农业经济模式下农民收益方式,呈现出规模小,收入低等特点。根据中国报告网的数据,截止到2018年,我国土地流转情况如下:由此可知,我国土地资源接近60%的部分农民依旧采取传统经济模式,以小麦、玉米、水稻等普通经济作物为例,每亩纯收入基本都在1000元以下。根据2018年底我国农业农村部数据,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4600元,远远低于城镇人均收入。农民的农业产品一般以原始产品的形式出售,收益较低,呈现高付出,低回报等特点[1]。
1.2 土地资源间接价值活力不足
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面积14.8亿亩,占实测面积89.2%,30个省份报告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下一步土地流转工作奠定基础,但巨大的土地价值背后,却呈现出土地流转费用的廉价以及规模小等问题;另一方面,虽然采取对土地耕地的统一管理,大多数依旧采用了传统耕地模式,收益增长依旧不太明显,同时存在基础设施老旧,不便于管理等问题的发生,也导致了无法吸引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留在农村。
2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做好土地资源价值的应用
2.1 明确土地管理工作的目标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也获得了有效的提升,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进行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需要明确当前土地资源的社会需求以及经济需求,并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合理选择土地利用的方式以及土地布局的空间。采用科学合理的规划措施获得最高的经济成效,工作人员需要结合具体的环境条件下的人口结构、经济形势、地理环境以及交通条件等各方面的因素展开深入的研究与调研,明确土地资源的最合理的运用方式。树立行之有效的土地资源管理目标,加强对土地资源应用的监督和管理,避免重复投入问题和不合理应用问题,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对原有耕地和林地的影响,对低效土地加强改造,并提高新增用地效益,实施精细化的管理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效果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同时,避免土地资源应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实现土地资源应用的绿色化和科学化[2]。
2.2 科学整理,有效利用
针对利用效率低下、地形限制耕作、基础设施落后的农用地,当地可采取土地平整、建设灌溉与排水工程、修理田间道路等工程措施提高耕地的利用率与产出率。针对荒置的耕地,当地应进行统一整理,采取恰当的土地流转措施,制定相关流转政策,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权利的前提下让更多的耕地投入生产,获得收益。基于农村居民点散、乱的长期特点,当地应结合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居住人数减少的特点,对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提高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加可利用土地资源。例如,针对“空心村”可采取集体搬迁、多村合并的措施,将“空心村”中剩余居民集中起来,建立统一的服务及生活设施,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同时整理出更多的可利用土地。长期的不科学、不规范的土地利用,会造成大量土地质量下降与生态系统破坏,如在生产建设中造成的土地塌陷、土地污染等。这些土地已经不再适合耕作或应用在其他方面,只有采取一定的工程、生物技术手段,对这些土地以及在自然灾害中遭到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治,才可以逐渐恢复其使用[3]。
2.3 加强法制化建设
地方政府应该对权力行使进行明确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透明程度,以更为完善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推进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确保农村土地征收合理合法,这是推动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法治化的基本要求。要建立土地征收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农村集体成员知悉农村土地开发利用的具体情况。要引入听证制度,凡涉及农村土地征收事项的决策均应进行听证,以充分听取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土地开发的意见和建议,一旦政府出现程序违法行为,则可通过司法途径对有关决策、行为予以撤销。要推动农村土地规划的法治化进程,构建立法与司法审查的双重保障机制,确保农村集体成员参与农村土地规划,不断提升农村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4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村兴办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宅基地等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出租,不能直接入市交易。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核心是放宽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在同一市场上流转,同权、同价、同规则、同服务、同监管,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资产属性。地方的改革实践证明,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可以提高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
3 结语
通过提升农村土地资源价值,充分发挥农村资源享赋,推动以土地为核心的各项要素快速流动,抓住产业发展的契机,壮大集体经济,是未来农民集体走上富裕道路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