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2019-11-28胡伟龙
胡伟龙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公司 江苏沛县 221600
国有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招标采购则是贯穿于日常经营的必要内容。基于此,本文以国有企业为大背景,从现有招标采购体系切入,提出在实际运行中表露出的问题,总结其成因并给出可行措施,以达到完善招标体系的效果,保障招标采购各环节都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设基本条件。
1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体系内容
1.1 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作为国有企业,要给予招标采购工作高度重视,有必要增设专门负责招标采购的组织机构,以展开各项日常采购工作。严格挑选机构成员,必须由高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关于该组织机构的建设,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常设机构,通常是在采购管理部门基础上增设所得;二是临设机构,这是为了满足特定招标需求而创建的临时性组织[1]。
1.2 招标采购制度体系文件
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综合管理制度文件,这是推动整个制度体系发展的关键;二是工作程序文件,指的是将所得制度做进一步的细化,以达到完善的效果。关于体系文件的设置,要遵循全面性原则,需覆盖到组织机构创建、招标采购途径、效益评估等多方内容。
1.3 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国有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创建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以满足供应商数据库管理、资格预审管理等工作需求。简言之,系统的设置必须做到足够全面,同时也要满足可溯性要求。
1.4 招标采购规定
公开招标是贯穿于国有企业的核心采购方式,相较于招投标法而言,制定标准可适当放低一些,但覆盖面要更广。此处以电力建设为例展开分析,其采购活动并非局限于前期阶段,而是要延展到后续运营等各环节之中。若要推动采购流程的持续开展,需要做好与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对接工作,企业内的各职能部门要有效衔接起来。在采购活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要做到“有理可依、全方位监督”。
2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2.1 招标采购组织机构存在问题
基于对现状的分析得知,最为突出的标识贪污腐败。应当明确,招标采购原本是遵循国家法律而展开的活动,建立在资金安全与公平的前提之下,以保障企业与国家的利益,整个过程中不可出现贪污腐败问题。作为负责招标采购的组织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各成员一方面要彼此协作,另一方面则要做到相互监督[2]。
可行措施:将职责落实到组织机构的每一位成员中,并严格遵循职能独立的原则,这是保障职员话语权的关键,也能确保机构各项运作严格在规章制度的要求下展开,杜绝了规避违法事件。
2.2 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存在问题
虽然创建了招标采购信息系统,但在后续运行中存在建设滞后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不全、数据逻辑关系模糊以及明显的孤岛现象等。信息管理系统在创建初期便要投入大量人力与财力,且在后续运行阶段也离不开各项资源的支持,总体来说综合成本较高,这也是企业忽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原因。在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动下,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数据透明化,这点对于审批流与决策流而言均是如此。此时,部分企业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抵触情绪,通过会将工作效率低下作为借口,以掩饰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问题,在此情境下信息系统无法全面呈现出企业实际情况,各项信息的完善度欠佳。与此同时,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会衍生出多个子系统,但运行时却彼此隔绝,各项信息无法达到高效流通状态,常见有数据标准不一致等。当企业因发展需求而创建关联关系时,将会直接受到阻碍,引发了孤岛现象。
可行措施:国有企业为获得更好的发展需求,有必要注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要持续丰富功能,将系统应用于招标采购各环节之中;不仅于此,业务操作也要突破传统方式束缚,提升其网络化,将信息共享至内部各部门之中,以便协同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2.3 招标采购规定存在问题
部分企业所实行的采购模式过于单一,最终所得到的实施效果欠佳。通常而言,采购模式可分为两大类,即集中采购型与独立型。具体而言,若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增设了二、三级公司,此时主要实行的是集中采购的方式。关于独立采购模式,它发生于独立法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自主展开招标采购。前者可提升资源整合效率,将其融于同一平台中以展开招标采购活动,会吸引更多的投标单位参与进来,在具备价格优势的同时也能够缩减招标所需成本。后者则是更为常规的方式,可充分发挥出企业自主决策的作用,但存在采购规模偏小、种类单一的局限性,抑制了投标单位积极性,在难以营造积极竞争氛围的环境下,提升了采购所需成本。
许多招标流于形式,潜在供应商无法进入。具体而言,存在有技术指标不清楚,含糊其辞,无法投标。还有技术指标其实已经指定厂家,限制了其余厂家的进入。还存在投标厂家名单泄露,导致最终串标,哄抬价格等现象。
可行措施:对于多数大型国有企业而言,集中采购是通用性较强的方式,在实际采购中要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针对月、季、年富有针对性的创建计划,密切分析实际情况,当发生变化后需要做进一步调整,从根本上控制零星采购次数,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3]。
2.4 招标采购审批权限管理
普遍存在审批权限单一的问题,同时权限等级划分模糊。为推动招标作业的持续展开,要以实际金额、招标周期等因素为参考,做好审批权限的设计工作。权限等级有集权或分权的方式,在公司章程的指导下赋予董事会特定权限。通常情况下,权限等级设定的最根本依据便是金额的大小,这种方式会忽略技术层面因素。具体来说,当部分项目金额较小时,但实际运行中技术难度较大,此时便要交由董事会做进一步决策。除此之外,在分管领导权限设置时一味依赖于项目金额,这也会带来职权与实际工作不匹配的问题。
可行措施:要完善审批权限的设置依据,除了最为基础的项目金额外,还要考虑到项目属性。
3 结语
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必要创建一套具有可行性的招标采购体系,在后续发展中持续完善,以彰显出招标采购优势,保障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项目建设工作的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