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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与防范

2019-11-28

金融经济 2019年4期
关键词:网贷借贷资金

一、P2P网络借贷简介

(一)P2P网络借贷概述

近年来,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各类互联网技术的提高,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呈现蓬勃发展之势。P2P网络借贷行业作为一种新兴互联网金融模式以其普惠化与便利性吸引了各界广泛的关注。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 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所以它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c2c信贷模式。

作为一个网络平台,P2P理财将社会上广泛的借款人和投资人直接联系起来,使得小企业或个体获得小额信贷,是微金融领域的积极创新,是对传统金融运营模式的有益补充,被赋予了普惠金融和金融脱媒等多重意义。

二、我国P2P行业现行监管下的主要风险

(一)政策法规风险

不同于传统借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对较成熟完善,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是政府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然而其中并没有对P2P平台的资质要求、业务领域、账户管理、保证金托管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政策法规的空白使得P2P平台和出借人都面临着重要风险。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P2P平台仅是独立于借贷双方的中介机构并提供中介服务。然而,在当下我国的信用建设缺失的背景下,如果没有平台的介入将极大地提高信用风险控制的难度,出借人并不乐意在没有本金保障的情况下提供资金。但如果平台进行保证本息又会受到法律政策的约束,甚至牵涉非法集资问题。这就使得各网贷平台面临着发展约束,在现行法律运行框架下谨慎地开展平台业务。此外,备案管理、银行存托、信息披露等对广大中小平台来讲都有一定的政策风险,中小平台在运作过程中需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新兴市场风险

一般而言,尽管传统借贷市场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风险,但P2P行业作为一种新型投融资模式,其市场风险明显较传统金融更为复杂且爆发的可能性更大。P2P网贷平台的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出借人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利润预期过度放大或者由于金融知识的匮乏为平台表面的高年化收益率和花式运作所蒙骗,盲目跟风进入其中。另一方面,各平台利用投资者心理通过构建虚拟高息收益或进行担保承诺等途径吸引大量的投资者,在全方位的宣传与保证本息并予以高额奖金为诱饵条件下,平台盲目进行业务拓展并可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极大地规模,这就可能产生大量以获得登录奖励为目的进行短期资金交易的不稳定的客户源,使得大量坏账沉淀,极大地扩大平台风险敞口,并增加全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况且在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情况下,一旦危机发生将较传统信贷市场下其影响更为广泛和深远、破坏力更强,将对我国整体经济运行造成极其严重的全局性不良影响。

(三)平台自身风险

所谓平台自身风险首先即是资质风险,即由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较低、自身运营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导致的风险。自2014年以来,我国P2P平台数量激增,很多新建立的平台没有完善的组织架构,许多平台以非金融机构名义进行注册却从事着资金融通业务,以极低的注册资本进行高杠杆运营,这些资质缺失的平台的大批成立与业务拓展,积累了大量风险并随时可能得到放大并转嫁于其他群体与领域。与此同时,监管缺失下大部分建立的平台日常运作机制不健全、第三方托管机制缺失、内部自律体系缺乏等因素导致问题平台比比皆是。

(四)个人信用风险

如前所述,中介职能是P2P网贷平台的主要职能,即平台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提供交互信息的平台。因此,投资人掌握的有关出借人的如身份信息、借款目的以及使用等全部信息均来自平台,但这可谓十分有限。其所获信息较传统借贷市场而言仅仅依赖平台,使得投资者很容易易被不正确的信息误导从而导致决策失误,无形中更大程度上增加了风险。并且在我国目前信用缺失,征信系统并不完善的环境下,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料、借款实力证明、企业发展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考证,极可能产生对投资人的错误引导并造成投资失误。

(五)其他风险

除了上述几大风险,P2P借贷这种新型金融模式仍在其他方面提出了诸多挑战,我国P2P网贷平台还存在着诸如托管风险、洗钱风险、标的风险、转型风险等其他重要风险。

具体而言,首先,托管风险指的是当前P2P网贷平台仅在商业银行开立一个专门结算账户而并未明确与平台自有资金进行有效隔离,也没有相关法规进行约束和规范由此造成的资金托管风险。其次,洗钱风险则是针对P2P平台的合法性产生的问题,由于平台使得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无第三方介入直接完成借贷,资金对流进出,一旦有人故意进行操作,那么洗钱风险不言而喻。此外,当下P2P平台以法定标的的衍生形式为标的,这类标的往往隐含着资金沉淀以及真实性、有效性等风险,这就构成了平台的标的风险。尤其与连带标的而言,平台往往采用一般担保的形式,一旦坏账对投资者的资金就形成威胁。最后,转型风险指的是,在新的监管政策法规的密集出台下,各平台在不断进行合规转型,这就要求投资人实时关注平台运行并且做出前瞻性的判断而避免因其转型失败而造成自身的损失。

三、我国防范P2P模式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动态监管模式,不断完善监管政策法律体系

自2016年以来我国P2P网贷行业经历了“监管”元年、“合规”元年,已经初步形成“1+3”的P2P行业的监管体系(一个办法,三部指引),各类监管新规的密集出台一定程度上大量减少了政策空白,加强了对P2P行业的规范。然而由于不同宏观经济环境下,P2P网贷发展的状态以及阶段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不同时期的监管重点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建立动态的监管模式,实时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建设以避免因监管滞后而面临的各种风险。就当下状况而言,我国的P2P监管法规的制定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设置准入标准,提高行业门槛。出台对P2P网贷平台设立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注册提出最低资本要求、管理层素质要求以及专业资质要求等。通过P2P平台备案等方式,整体提高P2P平台注册标准,一方面从源头上净化P2P行业环境,另一方面提高平台的公众信用度,增强平台的信用基础。

第二,明确监管对象,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监管对象进行明确,可以加强对各大平台的定位而避免机构定位模糊的问题,使其业务发展范围得以约束,从而禁止各平台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操作。

第三,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以及平台市场退出机制。以法律条文形式对P2P平台提出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进行隔离并接受第三方机构的监管的要求,将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保障。同时,设计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也是P2P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完善行业自律体系,加强平台的规范化运作

除了上述的外部监管,加强内部管理是有效控制P2P网贷市场风险根源的另一重要方面,使平台内部运作合规、经营有序是防范和减少P2P借贷风险的关键。行业自律组织应对行业的发展建立统一相关标准和要求,并起到切实监督的作用,在加强平台自身管理方面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要加强行业的信息披露,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平台要将自身盈利状况、潜在风险因素、杠杆水平等信息进行实时的披露,使得投资者了解到行业的最新消息并作出投资决策。行业内部也应该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平台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定期的信息公开并作出相关的行业评价,可以督促各平台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投资者对平台信息的掌握,并提升消费者对整个行业信心,促进网贷市场的完善。

其次,加强平台自身互联网技术及人才建设。当下我国各网贷平台系统存在严重的代码落后、版本雷同等问题,并不能为投资人的资金和交易提供技术保障。因此平台内部应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避免平台出现技术漏洞而损害自身和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平台应设立风险控制机制,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与风控制度。如建立以股东初始投资与平台盈利公积金为来源的风险资金池,可以保证在平台运作出现问题时其第一时间垫付出借人的资金,但资金池的状况要及时披露并保证资金池内资金不被挪用。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流动性风险,增强平台公信力的同时吸引广泛的投资者。

(三)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完善征信系统与失信机制

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体系,也没有权威的第三方作出的针对个人信用而作出的评分,这就构成了P2P行业又一重要风险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十分必要的。2018年1月,我国央行公布了将8家征信机构“收编”,成立一家资源共享、互通的“信联”可谓是为传统银行带来了福音,同时也将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信贷数据割裂、不共享的问题。但这仅仅是征信建设的第一步,随后“信联”还面临着对会员数据明确及真实性判断等众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征信系统还有诸多方面需要完善。

此外,建立守信激励以及失信惩戒机制也是十分迫切的。给予合规经营的企业政策支持,促进其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获得更有利的创新和发展,发挥“普惠金融”的作用,为经济转型助力。同时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执法力度,并且把信用信息渗透在各个生活方面,进而提高行业的失信成本。形成社会性的惩戒机制可以让“失信惩戒”倒逼“自觉守信”并最后极大地降低社会信用风险,并构成对网贷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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