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如山”的故事
2019-11-27王亦川
作文周刊·小学四年级版 2019年40期
王亦川
唐中宗神龙二年(公元706年)冬十一月,太平公主赴雍州游玩,相中了当地寺院里的一盘水磨,未经寺院师父同意,即吩咐随行人员强行运往京城,攫(jué,抓取,掠夺)为己有。太平公主既是唐高宗与武则天的女儿,又是唐中宗的妹妹,权倾朝野,不可一世。寺院师父不敢当面阻拦,立即告到雍州司户李元纮(hóng)那里。司戶分管民事,是比七品芝麻官还要小的小吏,但李元纮不畏权势,公正刚直,当即受理此案。经查,该水磨确系寺院合法财产,太平公主无权霸占,随即将水磨判归寺院。
这一判决,吓坏了李元纮的顶头上司、一向趋附权贵的雍州刺史窦(dòu)怀贞。窦怀贞巴结犹恐不及,怎敢让自己的属下去冒犯?他即刻命令李元纮将水磨改判给太平公主。李元纮不予理睬,坚决维持了原判,并在原判决书的空白之处书写“南山可移,此判无动”八个大字。于是,后世赞扬他执法如山。
释义
执法如山:执行法令像山一样不可动摇。
比较
近义词:铁面无私 刚正不阿 令行禁止
反义词:营私舞弊 从宽发落 手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