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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曲主科”教学的点点滴滴

2019-11-27林戈尔

音乐探索 2019年4期

摘 要: 作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核心课程,“作曲主科”与其他的专业教学不同,历来存在着“不好教”“难于学”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主要在于把握作曲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以多年从事音乐创作实践与作曲教学的经验为依据,对“作曲主科”教学中的技术训练、创作理念、创作风格、教学方式等9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述,以期为“作曲主科”教学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

关键词:“作曲主科”;作曲教学;作曲课程

中图分类号: J61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 2172(2019)04 - 0087 - 06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19.04.012

曲是可以“教”的,而且是可以通过循序渐进的技术锻炼与教学,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各种技术手段,从而具备一个专业的作曲家应该掌握的基本技术手法,在众多的创作中完成各种样式、曲式、风格和技术构成的作曲实践。“作曲主科”教学的培养目标是使作曲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成为一名能够适应各种音乐创作的专业作曲家。

一、 基本技术训练

基本技术训练是建立在大量的模仿与借鉴基础上的。模仿是艺术教育领域一个普通的、基本的、实用的教与学的方式,美术如此,舞蹈如此,戏剧如此,音乐亦如此。由浅入深的、带有个性区别与发挥的模仿是作曲专业学习的有效途径,尤其是在学习的初级阶段。

一个乐句亦或一个乐段的简单构成,细到一个音符、一个乐节、一个乐句的构成比率,一个乐段的句法处理与句式安排……如果有心做这些练习,肯定会从模仿当中获得经验。在模仿之后形成自我独到的体悟进而形成自己的写作技术手法,呈现出自己的音乐语言特点。

借鉴相对模仿而言又有所不同,借鉴是比较宏观的模仿,是比较大型结构之上的模仿,同时也是风格和气质上的模仿。在借鉴当中,独立的自我更加明朗,独立的自我创新意识更加凸显。如果说模仿还停留在别人成果的基准之上,那么借鉴既是自我完成创作的新高度,也是通过汲取营养而逐渐丰满起來的独立的主体呈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古人已经把借鉴说得很明白;“洋为中用,古为今用”,也是对“借鉴”的方向性指引;创造性转化更是把“借鉴”的内涵提升到了新的精神高度。

因此,“作曲主科”的教学初级阶段从“模仿”与“借鉴”入手是比较可行的、实用的,也是科学的教学理念之具体体现,就如书法艺术学习之初期的“描红”就是一种严格的、规范的、具体的“模仿”教学的具效手段,移植到作曲的技术教学之中,也可以采用“描红”世界经典名曲名段来开始初步学习。

二、创作理念形成

音乐创作本身当然包括作曲专业领域,都是在完成“创造美”的神圣使命,以美好的音乐来提供给人们对于音乐的精神需求和审美体验。在审美当中去完成心灵的净化、精神的提升、人格的完善等崇高目标。就创作或具体到作曲而言,这种美的产生是需要有区别、有衬映、有对比而存在的,就如在黑暗当中能清晰地感觉到一颗星星的光亮,而在艳阳之下的一丛阴影也可以形成视觉对比。这就为创作者提供了两大类别的创作取向或审美创造的抓手。

创作者可以在音乐的音响造型上用这两种类型的存在作为坐标。在音乐的构成上,如果以和谐与不和谐来作为杠杆,用大量的繁杂与不和谐的音响营造出”黑色”的深沉,而以清亮的、颗粒化的和谐间响形成“星光”,这就是从负面的大面积铺呈来衬映正面的星光的美丽;也可在大面积和谐有如“阳光”的铺呈之下,以极少数不和谐音响形成不和谐的音响“阴影”,以此来照应和映衬一大片天鹅绒般的和谐音响,以此来突出音响的和谐与美好。当下的音乐创作已经到了非常前沿的学术境地,用传统的“和谐”与“不和谐”的标准来衡量的话可以说已经失去了标准尺度,就算是在一片不和谐当中,也可以松与紧、疏与离、远与近、强与弱这些标准来区别音乐的不同成分。

三、创作方式选择与形态定位

专业音乐创作学习者或从业者都应该是全面的、立体的、多面的技艺拥有者,只是创作方法可以有所区别,但不能有所缺失。无论是旋律的创作(歌曲写作实为专业音乐学院附中的授课内容)、多声部音乐创作(多声部声乐、多声部器乐),还是钢琴曲的创作,或用钢琴创作管弦乐(缩谱等等),都是必须掌握的基本技术手段。

涉及到具体的创作方法、创作习惯,可以因人而异。归纳起来大概有 “一次成型”方式,即直接写作多声部声乐或多声器乐总谱;“二次成型”方式,即先写一个旋律谱,然后为其配置和声成为钢琴谱或管弦乐的钢琴缩谱; “三次成型”方式,即在钢琴缩谱的基础上完成管弦乐的配器,使之成为完整的管弦乐总谱形态。

当然,其中“二次成型”还有一种形式,即由单旋律谱做一些和声与织体,甚至分色乐器的设计标准。之后,直接写作管弦乐总谱。此为“二次成型”方式的另一方案。

乐曲的构成形态亦分为三类情况来处理。

一是“一曲多用”,将声乐作品的主题改作为器乐曲的主体构成元素,加以某一类器乐形成的“配置”使之成为器乐曲或是将钢琴原曲重新配器使之成为器乐曲,当然也有将器乐的旋律“填词”,使之成为声乐曲的情况发生。二是“一曲拆用”,将一首大型的声乐或器乐曲“拆分”为一个小型的器乐或声乐作品,使之成为单曲的存在。三是“多曲原集”的方式,即是将一批小型的声乐或器乐作品,经过结构的设计与规划,使之成为一部大型的声乐或器乐作品。

如果“一曲多用”是为音乐色彩或器乐转移以及声乐与器乐交替的方式,而“一曲拆用”则是从结构上由大变小、由整化零、由长缩短的减缩的方式,那么“多曲原集”则是将若干小型的曲目,经过整理、改动(转变调性、转移声部、转换乐器等)拼接、联串、对比等技术处理,使之成为一部具有内在联系、有机结合、结构合理(合理成为大型作品当中的某一结构部分)的大型作品。

四、创作风格定位

这里的“创作风格定位”有两个指向。一是指创作某一地域、某一民族或某一宗教的音乐之风格的区别与定位,它们各自会产生不同的音乐文化背景折射出的力度、厚度与温度;也会呈现出不同民族之间的有所区别的音乐色彩、特性以及旋律构成的“习俗”;还有不同发声,不同乐器或者同种乐器的不同演奏方法所带来的不同的艺术效果。不同的音乐品质以及不同的发声带来人声和语言结合之后的独有艺术氛围和音乐感染力。

某一创作者因其出生成长背景而对自己的故乡、自己的民族有着深厚的人文情感,并将其融入到自己的音乐世界。因此,他的音乐语言特性、音乐素材的提取、音乐的表达方式,包括一些本民族乐器的使用使其音乐作品具有“与生俱来”的风格定位,这风格既是民族群体风格的缩影,也是个人音乐风格的源泉和基础。他的创作带给听众独有的音乐音响构成和特别的音乐审美体验、享受和感悟。

二是其个人的音乐创作学习借鉴传承了某一个民族、某一个国家、某一种学术创造成果所包含的技术的特有构成,如使用传统的调性、调式风格,依从某一时期的某一音乐流派的音乐创作风格,使用前沿的非调式调性的创作风格产生出类似的音乐构成与呈现,再或是创造出属于自己特有的、独创的、个性的音乐手法从而形成属于自我特殊表达的音乐创作手段,进而形成独具特色音乐风格等等。

上述这两类情况分属于两大类别,或者说是两种取向,而两类的整合、渗透和互为支撑还可以产生既属于某个民族风格同时又带有自我创新色彩的主体化的音乐风格,还照应着某一个或传统或现代的音乐流派,这是笔者认可的且努力追求的一种“风格定位”方式和艺术与音乐的呈现状态,甚至是一种艺术精神和境界。

五、创作手法分类

创作手法“因国而异”“因族而异”“因人而异”“因派而异”“因群而异”,可以说丰富多彩,千差万别。在实践当中,有些人尝试多种流派,多种手法;有些人独树一帜,与众不同;有些人博览众长,综合呈现。但梳理一下,作为教学之创作手法分类,是一个学术问题,作为教育者必须要有清醒的认知,最起码应该做到心中有数、教学有方、取舍有度、综合有绪。而且,对学习者来讲,要有所收获、有所领悟,进而做到有所作为,则必须通过一定的实践,形成自己的创作取向、创作风格,形成自己的艺术流派。

如是,创作手法大概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一派传承”,即师从于某一流派的大师或杰出代表,然后一心一意地传承着这位大师代表的某一流派的技法、风格与气质。二是“多派融汇”,这是通过多种流派、多种风格、多种技法的学习与研究,形成了博采众长的综合形态呈现。三是“独树一帜”,在学习、借鉴、研究某一流派或多种流派的基础上,并不照搬,甚至是学习之后的故意舍弃,从而形成自己独树一帜的自我风格甚至是一整套的作曲艺术与技术方法和体系。

“一派传承”体现出纯正的某一流派的传承状态、风格定位和技术方法;“多派融合”反应出综合呈现、多点多级的音乐状态,给人以丰盈多样的艺术审美形象;“独树一帜”则让人感到独创、新颖、新奇。但这种创作在一定的时期之内,一定地位没有形成之时,多半会受到阻碍,得不到廣泛承认。这需要坚持。

那么,在这些风格当中,又可以归纳出几种呈现方式与技术方法或艺术取向。一是“以复杂对应简单”,这种音乐创作的手法是以“复杂”为基本呈现状态的;二是“以单纯对应纷繁”,这种方式则是以“简约”为其基本宗旨;三是“以分断的繁简状态”来平衡听众对“复杂”与“简约”的综合听觉审美需求,达到简约有致、繁复有序、繁简平衡的音乐呈现状态。

六、课堂教学方式

课堂教学方式,就笔者的经验而言可归纳为“引经据典” “更改解说” “修改示范”三类,分别对应“模仿” “反叛”和“形成”;教学顺序上又可分为“顺时针” “反时针” “蜻蜓点水”等等。

作曲专业课堂教学的专业基础课教学即通常所提及的“四大件”教学内容,一般是以班级集体课的行课方式,但在作曲专业学生的教学当中,基础课教学也有“个别改题”的个别课方式,比如,配器课即是以大课讲理论,小课改习题的并行方式进行的。现在要讲的是作曲主题的课堂教学方式,从大的形态上讲它是以“一对一”的授课方式进行的。那么,从行课的方法与内容上讲,可能有以下几种习惯或授课方式。

一是“引经据典”式教学,即对经典的模仿。这是以分析、阅读、模仿大量前人的成功作品和经典范本为主要内容,当然,也是在有的放矢和循序渐进的周到安排下进行的,这种方法对比较感性的学习者比较适应。

二是“理性解说”式教学,即对传统的反叛。把各种性质、各种曲式、各种风格的音乐写作内涵,以说明、解释、分析的方式给学习者讲解清楚,使之对其结构样式和各曲式部分的功能有所了解,然后开始作曲实践练习。当然,参考、学习、分析经典也是不可或缺的。只不过是“先明理,后听曲”罢了,这对偏重理性的学习者比较适用。

三是“修改示范”式教学,即自我的形成。把学生的作业或创作加以主观的修改,在实际的修改过程中形成谱例让学习者知晓该怎么做,为什么这么做,这么做的结果是什么等等。这对于启发学生的思维有着直观的效果,对于音乐创作实践比较少的学习者是比较适合的,起码教会他“怎样作曲”或“怎样算是作曲”以及“怎样完成作曲”等等。

而在教学的顺序上也有三种分类。一是“顺时针”方式,即从小到大,从传统到现代,从单一到复杂,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式地进行教学内容的讲授与练习。这也是常规的、通常的、正常的教学方式。

二是“反时针”方式,即以当下的、前沿的、现代的创作手法作为切入点,直接进行现代音乐的写作练习,然后再“温故知新”似地以传统的、常规的方法进行教学。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直接进入当下音乐创作的前沿技术的掌握和前卫创作手法的学习,不足之处在于由于没有整体地了解音乐创作的发展历程和阶段,会出现知识的断裂现象。

三是“蜻蜓点水”式的教学,即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地开展作曲教学。比如对一些基础较差的学习者,可以涉足相对简单的声乐和独奏器乐的写作,而不去涉及或较少涉及大型作品曲式、大型乐队编制、综合艺术形式的专业内容。

七、作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类型的人?这些都是教育者应该明确回答的问题,对每一位学习者都应有一个人才培养的基本分类和目标定位。

培养什么人?答案是合格建设者、可靠接班人。为谁培养人?肯定是为祖国的文化事业培养艺术领域的专门人才,这点也很明确。但是,培养什么类型的人就需要比较深入地、互动式地、平等地发现学习者的成才需求或就业需要,具体到音乐专业的作曲技术人才,它也可以有所区分。

作为创作者的作曲家需要具备天马行空的创造力、探索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善于表达的精神欲望,然后在学习中尽可能多地创作实践,生活体验和作品的演出实践也可以成为经验再回过头来反哺和滋养创作思维。

音乐的公共教育者和基本技术理论的教学工作者应该以具有通识教育特点的教学内容施教,培养自身达观、宽厚、仁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 。

培养作曲专业教师需要兼备以上两类学习者的素质和本领,并且要有大量的音乐创作实践、音乐创作成果和音乐作品的理性化分析和感性化的激励等等更为专业的创作经历,还要有区别于一般的作曲家,能够将前人的、大师的、自己的创作实践加以总结、归纳和提炼使之成为作曲专业的课程内容和实践指南的能力。

八、音乐作品的内涵呈现

音乐作品既是作曲专业教学的“教学成果”,也是学生作为作曲者身份从业时的“工作成果”,是一个现实的物质存在,也是作曲家服务社会的重要标志,亦是人们评价一位作曲家艺术音乐成果水准高低的重要标志。

音乐作品的内涵是提供给社会的精神食粮,它一定要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艺术内涵和文学内涵甚至哲学内涵。一般的音乐作品分为声乐与器乐两大类型,声乐作品相对而言属于“音乐文学”作品,它的意义在文字歌词中可以表达得非常明白;然而器乐作品需要人们去寻找、发现、体悟其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况且,器乐作品还分为“标题音乐”与“无标题音乐”两种形态。

标题音乐中的标题可以给人们音乐审美与欣赏的大概形象指引、形态提示或领悟路标,音乐的哲学、文化、艺术内涵都可以通过标题得以展示,音乐的理解相对说来容易一些。无标题音乐的领会、理解、欣赏就相对比较困难,有不确定甚至多意指向的情况存在;但是只要稍有音乐基础的人都可以从音乐气质、音乐气场、音乐性质、音响状态中悟出音乐的精神境界和思想存在以及形象的塑造。因此,可以对无标题音乐有一个文字意义、哲学意义和艺术意义上的初步理解。需要强调的是,音乐艺术作为以听觉来直观体验艺术形象的(相对美术而言)“时间艺术”门类,可以有最大的想象空间、最大的个人精神付予空间和最大的自由领悟空间,提供给给每一个欣赏者不同的审美意蕴和收获。这或者是音乐的独特魅力所在。作曲家有责任为人类提供高尚的音乐艺术作品来丰富人类的精神生活,提供有精深思想内涵的作品来丰富人们的审美活动,以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

九、作品的推广与传播

优秀的教师和优质的教育培育出优秀的学生,创作出优质的作品,这些作品需要通过二度创作的表演和演奏,才能起到应有的社会作用。因此,学习者需要把握的手段也包括作品的传播与推广。这里的传播与推广有两个概念:一是作品的演奏或演唱,二是作者作为指挥带领乐团完成作品的演奏。前者是作者自己“亲历亲为”,对于一些独奏器乐,由于作者曾经的学习演奏经历储存的技术手段,是可以完成或部份完成的;后者的优势是作者的思想可以直接传达给演奏者,这就可以做到理解作品的内涵定位准确无误。这需要作曲家与演奏者进行优质的沟通,把自己的想法充分地阐述给表演者。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要允许表演者有理解作品的独立见解和塑造音乐形象的自我理解,或许演绎者可以使作品在处理上异彩纷呈,出现作者没有预测到的出奇魅力。

作品的推广与传播还有另外的意思,即是通过中介、媒介和传媒来推广传播作品,当下的时代是一个传媒异常发达的时代,可以说是从未有过的多样和多元,从传统的音乐会现场演出、对建制音视频的物质中介推广到数字化的线上实时传播、专门的数字化链接,五花八门,让人应接不暇。但是,作曲者要以清醒的头脑来利用这些传媒,使其有序地发挥作用。

结 语

音乐艺术以及創作与欣赏属于精神活动的范畴,而音乐教学是有异于其他普通教学的特殊门类,是涉及表演、理论、文字等综合因素的高端学术领域。其教学的手段、方式、方法因教授者的综合素质与审美取向以及工作习惯的作用不同,可以呈现千姿百态的景象,也会在各种不同的教育思想、教育流派与教育的不同时期的思潮影响下,出现各种区别和样式。这些区别和样式有它们的存在价值,因而使作曲的教学呈现“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的兴旺局面。

本文仅仅是个人对于作曲专业教学的点滴感受。受习惯、环境和审美取向的支配和影响,每一位教师都会有自己的教学习惯,在基本原则的统领下,越是多元,越是多源,作曲人才培养方式和人才培养的类型与取向也会出现多彩多姿的教学成果,这是教育者的由衷期望。

本篇责任编辑 钱芳

收稿日期: 2019-01-17

作者简介:林戈尔(1957— )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一级作曲,原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四川成都 61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