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2019-11-25蔡希娜
就业与保障 2019年18期
2019年8月,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通知,要强化建设单位责任。作为工程的第一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须对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厦门市建设、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履责检查。发现履责不到位的,严格按规定处置;情节严重的,报送建设单位上级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要强化代建单位监管。代建单位要实行名录库管理,按具备的专业、等级资格承接业务,并按项目管理需要和招投标等文件要求建立前期阶段和实施阶段管理班子,并纳入代建合同管理。同时,要严格落实工作规程,及时兑现项目经济奖惩。
要加强设计服务管理,优化设计招标管理,强化设计监管,引入设计咨询审查单位。同时,强化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员变更程序,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加强违法违规查处,规范工程变更管理。
对于具备竣工(或交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厦门市要求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时组织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对竣工(或交工)验收中发现需整改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落实整改。项目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后,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或交工)验收(含经批准分段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工程接收管养等单位完成工程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