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改革进行到底
2019-11-24
201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9年经济工作,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这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岁末年初的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确保2019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的确,岁末年初多起突发事故让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已成为影响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造成23人死亡,是近年来中央企业发生在化工生产企业伤亡最严重的事故,也是自2012年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后,全国死亡人数最多的化工事故,影响恶劣,与中央企业形象严重不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双下降”,但近期一些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集中多发,同时也暴露出我国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标准不高不适应,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措施不足,监管执法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总体薄弱。
机构改革仍在路上,面临的困境并没有改变。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变革转轨中存在的风险,如责任不落实、改革流于表面、风险处置不当、管理经验流失等,仍不失时机地敲响警钟。
新的综合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全面风险防范与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组织大部分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准备、处置,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和救援力量;而各级政府综合部门和各专业部门依然要对本领域内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应急管理部门过于把主要精力放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对上,忽视发挥综合应急管理的作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误认为其应急管理责任可以转移给新的应急管理部门,都可能造成部分管理事项的责任落空,并进而造成风险防控的漏洞。
因此,我们亟需深化对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改革原则的认识,确保此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改革落到实处、取得最佳效果。要明确统一领导原则,始终坚持公共安全事业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要遵守依法治理原则,使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要运用综合治理原则,综合采用多种方式统合应对各类风险;要着力源头治理原则,将公共安全风险治理落到实处;要延续分级治理原则,把属地管理为主落到实处;要贯穿系统治理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打造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格局,需要稳中求进,更需要改革创新。回味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这些话依然给人以深刻的启迪、澎湃的力量。
改革开放40年后的中国,改革已经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更具历史眼光的主动谋划;不再只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是充满顶层设计的高瞻远瞩。应急管理改革更要从高质量做好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入手,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促进应急机制调整到位,继承和创新应急管理日常机制建设以及部门工作职责体系完善等,将这场应急管理改革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