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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假特种作业证潜规则

2019-11-24丁斌

劳动保护 2019年1期
关键词:上岗证件特种

文/丁斌

按照现代安全工程理论描述,危险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对危险源的放任不管,导致生产、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故隐患产生、存在和蔓延,最终发生事故。隐患的产生究其原因,无外乎3个因素:一是当事者自己制造的,受害者就是肇事者;二是纵容出来的,按老百姓的话就是“惯”出来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不影响自己的个人利益,别人违法与我何干;三是我们促成的,一味图便宜、图方便,甚至知假买假,直接资助了非法违法行为,让违法行为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逆淘汰法则在一些领域大行其道,最终让整个社会为违法非法造成的恶果“买单”。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法定要求

特种作业危险性高,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但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一段时间问题突出,大大增加了事故风险,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和威胁。应急管理部党组高度重视这一乱象治理,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多次批示指示,要求坚决打击、彻底整治,决不能让这种违法行为破坏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影响安全发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从2018年7月开始,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作为成员单位参加。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自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开展专项执法,各地区考核发证机关要严格考核发证管理。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投机。尤其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如果政府监管缺位,任由大量假冒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泛滥,或企业甚至主动招聘这样的员工上岗,那么正规持证人员的工作机会被迫减少,正规培训机构也因收取合理成本而无法与违法组织低价竞争,长此以往最终会没有正常生源而被迫关门停业。那么最终在一线工作的、正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势必初审、复审培训、考试无门。假证泛滥、无证上岗,企业的隐患可想而知。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为《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约束所有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基本准则,不能违背、不可侵犯!

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现实危害

2012年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第一次明确地指出:培训不到位就是安全隐患!

当然,这里所说的“培训”包括了培训、考试、发证等全过程的相关工作。工作不到位都构成了安全隐患,更何况涉及证件的制假、卖假、买假、用假的行为呢?假冒证件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3个层面:

一是不合法。假冒证件非法手段取得,严重侵犯了法律的尊严。而且无证违章作业对比有证操作失误,同样的事故后果必将从重追究。细细观察,安全生产领域还有不少欺骗性很强的弄虚作假行为,造假现象远非特种作业证件一个方面。如建筑施工有假资质、假合同、假钢筋,化工生产有假原料、假工艺,交通运输有假运营证、假驾驶证,安全评价有假评估、假报告,领导带班有假人头、假路线,事故调查处理有假处罚、假收监,汇报材料有假数据、假事例……弄虚作假,营造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逆向惩罚”现象,践踏了“安全第一”的底线,搅乱了生产经营和社会治理的秩序。改善安全生产领域弄虚作假多发频发的局面,既需要大力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又要提升找假、打假的能力水平,最为重要的是加大曝光、惩处的力度,实行零容忍、强高压、常震慑。正如2018年7月2日应急管理部党组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强调的那样,要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每一次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每一起案件,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权威。

二是不公平。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的安全,国家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才能获得。以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初训取证为例。正规程序办理需要完成培训154学时(以每天8学时计算,大约需19天),参加考试合格,在10个工作日内可取得证件。所以从培训到取拿证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经费方面,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费用大约在800~1 500元左右(根据地区差别、工种差别略有不同)。正规途径取证,要辛辛苦苦参加考试,考到80分才算及格;以后还有定期的复审。可有些人花钱买证、甚至办假证,对认真守法的学员们就是最大的不平等。要避免“破窗效应”出现,对假证要及时打击取缔,要还社会一个公道。

三是不管用。学习、考证的目的是什么?是学会弄懂正确的安全操作常识,不犯低级错误。正规培训、考证学到的是正确的操作、救命的知识,花钱买假证出了事,做假证的人不会为你担责、赔付经济损失。欺人者实际是欺骗自己。其实那些主动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都知道这个所谓的证件从头至尾都是一个骗局;而不法分子抓住的就是买家求证心切、贪图方便的心理。假证的使用者如果出了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查出使用假证的事实,赔偿都会相应降低。因为无证、使用假证违章操作,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才是鸡飞蛋打、雪上加霜!

面对假证泛滥该怎么办

员工入厂安全教育中著名的“三不伤害”同样适用于安全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的要求,即必须遵循“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原则。具体要做到:

一是个人不去主动联系做假证、用假证。老老实实地参加培训考试,学到必要安全操作技能,不知假买假,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也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购买假证书,对企业和个人都危害重重。要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要经本人到正规的培训机构报名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领证,所谓的“托管、代理”“找人替考”都是骗人的。

二要劝阻身边的人不使用假证。据统计,80%左右的事故是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正规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无论从事故责任划分、伤亡赔偿,以及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等角度看,都处于主动有利的地位;反之,会对责任划分及民事赔偿等带来极大的不确定因素。

三是发现假证线索要积极举报,查实后政府会给予奖励。假冒证件的危害如此之大,对违法现象的纵容最终伤害的是全社会的利益、破坏的是公共秩序。所以如发现有人办理、使用假冒证书,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报警,各级工信、网安办等部门都应积极配合应急、公安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企业要履行核查证件真伪的主体责任

本次开展的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行动,是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的第一个全国性的专项行动。其最终目的,就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或无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公平正义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作为用人主体,履行在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方面的法定责任,正是企业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联系当前的工作实际,企业应做到:

根据工作需要,把新招录(或转岗)、拟在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送出去培训、考证、取证,“砍柴不误磨刀工”,要舍得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而且要投入到位。在岗位安排上,必须做到“不持证、不上岗”!

因人员更新、招收外来持有特种作业证的员工,必须核查证件的真伪,尽到验证的义务。对相关验证真伪的方法、途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在操作时一丝不苟、不能放过一个疑点。

拒绝非法的诱惑,绝不能知假卖假、知假用假!生产规模扩大、特种作业人员经常性不足是企业发展中的常态,如何妥善解决,考验的是企业决策人的法治观念、管理智慧。对网络办证、送证上门的“好事”要高度警惕,更不要因为贪便宜、图方便而无形中设置了管理隐患、安全隐患;一旦事故爆发,一切管理中的漏洞、违法事实都将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悔之晚矣。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规则经济、信用经济;假证泛滥是不讲法治、不讲规则、不守信用的反面典型。打击假冒证件,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营造公平公正经济运行环境的必然举措,是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

下一步,在应急管理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各方面应分析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犯罪行为特征、方式,精准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合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重点是严厉查处特种作业证造假制假窝点、线上线下倒卖售假产业链条、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查询特种作业证网站链接等突出问题。

我们坚信,随着安全生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多部门加强协作,有关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助查处的工作机制会更畅通,对伪造、变造、买卖、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责任追究力度更大,最终形成以市场良性竞争的力量,倒逼用人单位守法经营、员工主动持证,破除“劣币驱逐良币”潜规则;最终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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