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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枪行为的法律问题分析

2019-11-23王玥琪

新西部下半月 2019年9期
关键词:警察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 文章指出当前我国所指定的警察使用枪支法律法规,通常是从行政管理角度进行用枪管理、责任认定,这不仅违背法规暴力犯罪案件的立法规范,也使得警察用枪行为的正当性出现认定难题。探讨了警察用枪行为的法律问题,提出规范警察使用枪支的管理原则:警察使用枪支比例原则、紧迫威胁原则;警察用枪行为法律法规的完善。

【关键词】 警察;用枪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警察对于违法犯罪事件的处理,很多时候需要根据现场的环境情况,进行警告、使用枪支等行为,这需要警察对其后续行为进行自由裁量。一旦警察决定开枪,其必然会对涉事人员造成损伤,严重时会导致民眾的生命或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并有可能接受法律的制裁。基于此,相关部门应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警察用枪行为进行约束控制,对其开枪后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界定,这样才能保证警察使用枪支的规范与正当。

一、目前我国警察用枪行为的现行法律法规

1、我国警察使用枪支的合法性问题

我国有关警察用枪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简称《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等法律。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或监狱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警察,人民检察院警察、担负刑侦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可以在有必要使用枪支进行职责履行的情况下,配备公务用枪;《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在遭遇暴力捣乱、越狱、拒不服从逮捕等暴力行为时,公安警察可以按照《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使用武器对犯罪分子进行制伏;《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九条,对人民警察能够使用枪支的紧急情形做出规定;最后《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中,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等条款,对警察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情形作出规定,并提出一系列控制、监督警察用枪的管理原则。

尤其是在我国犯罪类型不断增多、暴力犯罪案件显著攀升的情况下,如何使用枪支才不会与现有法律发生冲突,如何使用枪支才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成为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来看,国家立法部门应针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的不同情况,制定完善的枪械使用条件、使用标准、使用原则,这样才能在保证警察合理合法使用枪支的同时,减少枪械滥用、违法事件的发生。

2、我国警察使用枪支的自由裁量权界定

警察使用枪支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限定范围内人民警察对于突发情况的判断与处理,包括是否需要用枪及如何使用枪支,这是法律赋予警察的裁量权力。当前我国有关警察使用枪支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主要见于《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从较为宽泛的角度,对警察能够用枪或不能用枪的情形做出规定。但以上法律法规的执法覆盖面缺乏细化与延伸,无法照顾到警察执法过程中遭遇到的所有情况,而且司法检察部门在对警察用枪合法性进行判定时,往往会运用现场回放、倒推等责任判定方式,对公民人身权利、警察用枪权利等进行裁量,因此警察拥有的用枪自由裁量权利,也存在定性模糊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公众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警察用枪行为的关注、约束也越来越多,警察只有对自身使用枪支行为进行准确的自由裁量,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其用枪的合理合法性。

二、警察使用枪支开枪情形及具体问题的法律分析

1、警察使用枪支的开枪情形判定标准

警察在开枪对犯罪案件涉事人员造成伤害时,其所处环境、个人精神都处于过度紧张状态,但其又必须在瞬间做出决定,这就使警察开枪情形、用枪行为的判定存在一定困难。《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对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做出规定,包括十五项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其判定标准通常围绕公共安全、危害严重性、危害紧迫性等进行展开。但对于警察如何“判明”执法中的真实情况,则缺乏执法实践法律的规定。比如在有人被困、开枪不会造成误伤的情况下,警察使用枪支解救被困群众较少会产生异议,但法律中并没有相关条文对该行为予以支持。是否警察只要怀疑涉事当事人存在暴力犯罪行为,或者执法情况十分危急,其就能够使用枪支进行处理;还是必须完全清楚涉事当事人的行为,才能够采取下一步的开枪行动,这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进一步的开枪情形判定。

2、警察使用枪支的开枪程序

在使用枪支对犯罪情形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警察需要践行表明身份、口头警告、鸣枪示警等流程,警告无效后才能采取开枪行为。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察使用枪支前,首先要表明自身的警察身份,以证明其采取行为的合法性;之后警告当事人放下武器、停止犯罪或侵犯行为,包括“站住!放下武器!否则我要开枪!”。在言语警告无效后,警察可以向天鸣枪示警以达到震慑作用,最后才是采取开枪行动。同时《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可能导致更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其能够直接使用武器。”

3、警察开枪事件处理及违法用枪的法律责任

警察使用枪支合法或违法,以及警察违法用枪法律责任的判定,需要对开枪情形、用枪行为分析后才能得出,具体判定方法如下:(1)警察开枪情形、使用枪支行为合法,则终止对警察用枪调查。(2)警察使用枪支行为违法,则就要对其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判断,若不构成犯罪则对其做出行政处分,若构成犯罪则需要移交至检察机关立案处理,并对涉事主体进行赔偿或补偿。《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警察违法使用武器且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要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伤亡或财产遭受损失的涉事群体,则警察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其进行赔偿。”

现阶段刑法关于警察违法用枪的刑事责任,并没有确切罪名与其匹配,通常会根据警察开枪所产生的后果,对其做出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行的定性,然后依据不同罪行对警察进行警告、记过、降职、撤职或逮捕的处理。

三、警察用枪行为原则及法律法规的完善

1、警察使用枪支比例原则、紧迫威胁原则

我国人民警察的用枪行为是否正当,需要通过一系列使用枪支原则,来对其開枪行为、开枪所造成的侵害进行判定与控制。首先比例原则是源于德国警察法的枪支使用原则,该原则包括比例性原则、最小侵害原则、妥当性正当性原则等,其中比例性原则与最小侵害原则,指的是警察在行使使用枪支权力时,需要秉持着民众权利受到侵害最小的观念,来对警察使用枪支的行为做出规范。最小侵害原则规定,犯罪主体在逃脱、暴力反抗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对其进行腿部、手臂或手部的开枪射击。同时警察也需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的15种犯罪要求,进行用枪或不用抢的自由裁量决策,这样可以尽可能排除那些不容易分辨的危急情况。

而紧迫威胁原则就是针对用枪情形、用枪时机等,提出的警察开枪执法指导性规定,这一原则通常存在以下几方面限制要素:(1)危险性。犯罪嫌疑人行为存在着严重的危险性,甚至可能导致警察或其他当事人的重伤、死亡。(2)紧迫性。犯罪嫌疑人的极端行为,正在使受害人或警察产生损伤,而且警察或当事人的重伤、死亡具有急迫性。(3)必要性。警察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判定,只有使用枪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制止,否则不能达到阻止当事人遭受侵害的目的。通过以上两种警察用枪行为原则的制定,可以对警察使用枪支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与管理。

2、警察用枪行为法律法规的完善

从我国警察用枪行为的法律法规来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对警察使用枪支的情况,做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约束、监督管理。而《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是在《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有关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法规。虽然以上法律规定针对警察开枪情形、开枪程序、开枪后法律责任等,对人民警察公务用枪的整个流程做出详细规定,但仍旧难以解决复杂执法环境下,存在的警察枪支使用合法性、正当性问题。

在警察使用枪支惩罚性、防卫性使用目标的要求下,警察用枪行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就要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犯罪情形,进行暴力犯罪行为中使用枪械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若非严重危害、违法犯罪行为,警察均不能使用枪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财产犯罪、伦理犯罪等案件均属于此种类型。因此对于警察用枪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尽可能从防卫性角度对其做出严格的用枪规范,从而有效保证普通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四、结语

对于警察使用枪支这一行为的判定,不同地区法律有着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中香港地区法律指出警察用枪行为包含拔枪、上膛、举枪、瞄准、示警及开枪等一系列动作。而我国在警察使用枪支行为的规范方面,则更倾向于开枪射击的行为界定,警察只有在开枪射击时,才会对涉事人员产生严重的杀伤力或危害。因此需要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警察开枪射击、违法用枪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判定与处理,才能实现用枪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

【参考文献】

[1] 樊守政.我国警察“武器使用”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  政法学刊,2012(02).

[2] 王先琳.各地警察使用武器的法律困惑与对策[J].  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2(05).

[3] 孙萍.论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的法律规制与保障(下)[J].  公安研究, 2011(03).

[4] 徐丹彤.我国警察携带枪支行为的法律规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06).

【作者简介】

王玥琪(1984—)女,汉族,吉林长春人,硕士,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警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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