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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上市对A股的影响及对策

2019-11-23徐阳尹苑生

山东国资 2019年19期
关键词:独角兽上市A股

□ 徐阳 尹苑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创新是目前驱动经济发展的主动能,应“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如果不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新旧动能不能顺利转换,就不能真正强大起来,只能是大而不强。”“支持优质创新企业上市融资”被正式写入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A股市场出台诸多政策,积极为优质海内外新经济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反映出资本市场助力新经济企业发展的决心。

“独角兽”企业的判定标准

“独角兽”是西方神话传说中的吉祥动物,是高贵、稀有的代名词。以“独角兽”命名企业,最早由女风投Aileen Lee提出。“独角兽”公司是指成立约10年、市场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深受投资者认可、发展速度较快、市场稀缺的创业实体。如市场估值在100亿美元以上,则称为超级“独角兽”。

“独角兽”公司这一概念推出后备受投资界推崇,全球知名研究机构CB Insights、TechCrunch、《财富》等纷纷推出自己的“独角兽”企业榜单。在国内,以《2017胡润大中华区“独角兽”指数》《2017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为代表的中国版“独角兽”企业榜单相继发布,2017年被列入榜单的中国“独角兽”公司分别有120家和164家,其中超级“独角兽”分别有8家和10家,蚂蚁金服、滴滴、小米在两榜单中均位列超级“独角兽”前3名。

企业估值在10亿美元(约合70亿元人民币)、处于快速发展行业(电商、互联网服务、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位于创新中心(硅谷、旧金山、洛杉矶、北京、上海等地),成为“独角兽”公司的标签。结合世界经济提速向上的总趋势,加之入围“独角兽”榜单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为凸显“独角兽”的稀缺特质,“独角兽”企业的评判标准日后预计会进一步提高。

“独角兽”公司主要来自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互联网、软件和集成电路、云计算等战略新兴与高新技术等新经济行业。这些行业中,“独角兽”公司是为数不多跳过“死亡谷”、抓住机遇实现高业务增长、通过卓越表现被市场普遍认可的优质新经济企业。简而言之,“独角兽”公司是新经济行业的先锋,是新经济企业的领头羊。

“独角兽”登陆A股的路径

目前,“独角兽”公司主要可通过IPO、借壳、发行CDR三种路径在A股上市融资。

IPO。IPO是最传统的上市路径,该路径适用于所有“独角兽”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和境内未上市的新经济企业。红筹企业通过IPO上市,需要完成私有化海外退市、拆除VIE结构。2015年3月,暴风科技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成为首家拟海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直接IPO的公司。2019年之前,“独角兽”IPO与其他拟上市公司一样,适用《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需要满足主体资格、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指标等。国内严苛的赢利上市指标,是众多新经济企业选择海外上市或不上市的主要原因。2018年6月6日,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予以修改,针对符合试点范围的“独角兽”IPO不再设赢利硬性指标,进一步降低新经济企业上市融资的门槛。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开板,为优质新经济“独角兽”公司提供了更为快捷的上市路径。相较于主板、创业板、中小板较为严苛的IPO财务指标、较长的审批时长,科创板试行注册制及灵活的5套上市标准,为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生物科技、云计算等行业“独角兽”公司IPO上市开通了绿色通道。

借壳。该路径适用于所有“独角兽”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和境内未上市的新经济企业。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借壳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奇虎360为代表的整体私有化退市、国内借壳上市;另一种是以搜房网为代表的保留境外上市主体、分拆部分业务国内借壳上市的模式。前一种是中概股借壳上市的主要形式,优酷土豆、分众传媒、智联招聘、当当网均是通过此种路径回归A股市场。后一种路径具有一定创新性,在国内由搜房网首创,其打破了传统“私有化退市、拆除VIE架构、国内上市”三步走路径,保留海外上市主体,只剥离部分业务及资产注入国内壳公司。

发行CDR。CDR(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证),是指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国发行的以境外证券为基础的金融产品。DR,按照发行地域,可划分为ADR(美国存托凭证)、EDR(欧洲存托凭证)、CDR、SDR(新加坡存托凭证)等。DR涉及发行人、存托银行、托管银行、存管结算公司等主体,包括发行、交易、注销等运行环节。发行CDR仅适用于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例如“BATJ”(百度、阿里、腾讯、京东)等。与IPO、借壳不同,发行CDR不需要境外退市、拆除VIE架构,手续简单、周期短、成本低,是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的首选。

“独角兽”上市对A股的影响

凡事均有两面性,应客观对待“独角兽”上市的影响。在市场一片叫好的情况下,“独角兽”上市所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对“独角兽”热需保持冷静。主要风险如下。

二级市场炒作风险。2018年是“独角兽”元年,资本市场为欢迎“独角兽”上市动作不断。二级市场掀起了“独角兽”概念股炒作热潮,投机氛围浓重,被炒作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没有重大利好,但是只要能与“独角兽”搭边,例如“独角兽”参股公司、被参股公司,“独角兽”公司供应商、关联公司、可能被借壳的公司,都被爆炒,最终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另外,被炒作的壳公司壳费大涨,也直接加大了“独角兽”的上市成本。

估值泡沫破裂风险。“独角兽”属于创新型企业,具有颠覆性,与之类似的企业少之又少,故在估值时缺少可靠的标准和依据,投资者的狂热追捧与创业者的盲目乐观吹大了“独角兽”估值。绝大多数“独角兽”现阶段尚未赢利,高估值缺少基本面支撑,估值泡沫总要破裂,缺少资金支持的“独角兽”面临衰落或被并购的风险,高位买入“独角兽”股票的投资者也面临被套风险。

流动性风险。截至2018年3月31日,百度、阿里、腾讯、京东总市值约7.6万亿元,若集体回国上市,融资规模巨大,吸金效应势必影响A股流动性。2018年6月14日,工业富联成交额158亿元,占上交所全天成交额的1/10,“独角兽”吸金效应显著;同时,“独角兽”上市将边缘化业绩不佳、缺乏成长性的中小型上市公司,对其产生“吸血效应”,A股流动性不足问题将进一步凸显;另外,1~3年后A股市场即将面临“独角兽”限售股解禁潮,动辄数千亿元的市值规模或许将成为二级市场不可承受之重。

退市风险。“独角兽”不是成功的标签,其成立时间不长,尚未进入成熟、稳定的发展阶段,绝大多数处于亏损状态,营收增长神话能否长时间持续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硅谷知名风投人、Linkedin创始人雷德·霍夫曼就曾指出,CB Insights公布的140多家“独角兽”公司中,将仅有30%~50%的公司能生存下来并走向成功,多数“独角兽”将最终走向衰败甚至灭亡。很多“独角兽”公司常见于团购、外卖、互联网出行等行业,仅简单依靠互联网改变交易方式,通过烧钱补贴的形式拉拢客户占领市场,缺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客户忠诚度低且缺少持续性。此类公司创新性不足,很容易被其他公司替代。如若多数“独角兽”上市后成长性难以为继,A股市场将面临“独角兽”群体退市风险。

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其中之一。针对“独角兽”上市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A股市场应针对性地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举措,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提高把关意识,严控“独角兽”上市的数量、质量和发行规模。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筛选控制“独角兽”上市的数量和质量。应明确“独角兽”估值方法,理性估值。而引入适用于“独角兽”的标准估值方法,可有效避免虚高的估值泡沫,有助于控制发行规模。现阶段客户仍是驱动“独角兽”价值的主要因素,应将用户价值、数量、贡献值、活跃用户数、市场份额等作为“独角兽”的估值要素,合理估值,回归理性。针对不同新兴行业的特征,应增添个性化的估值要素。

在流动性趋近的市场背景下,建议初期控制“独角兽”上市节奏,防止一哄而上。目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频频爆仓,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市场行情疲软,流动性趋于紧张。在此背景下,应由监管部门控制节奏,避免“独角兽”大规模上市引发流动性危机。待行情回暖后,再交由市场调控。

践行严格的持续信息披露的监管标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功能,辅以特殊的投资者保护安排。首先,践行从多、从严的持续信息披露的监管标准。在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监管导向的大环境下,无论是从海外市场回归的“独角兽”公司还是境内拟上市新经济企业,都应要求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独角兽”公司自身风险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在常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建议加大“独角兽”上市后信息披露的频率,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其次,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功能,严盯市场炒作。2018年以来,“独角兽”概念股成为A股市场热炒的题材,伴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建议对“独角兽”概念题材的上市公司例如被炒作借壳的上市公司加大问询力度,要求上市公司就相关事项予以合理解释,防止投机炒作;“独角兽”股价异常波动的,对实施大额封单的账户予以重点监控,必要时采取警示、限制交易等监管举措;此外,交易所应强化券商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会员对客户炒作“独角兽”题材的异常交易行为持有合理怀疑的,应要求会员及时提交报告或情况说明。对于股价异常波动的“独角兽”概念股,交易所应加大风险揭示力度,确保风险传达到位。

制定并严格执行“独角兽”退市标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议降低“独角兽”公司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等退市财务指标,或适当延长“独角兽”亏损期限,给与“独角兽”更长的成长等待期;“独角兽”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的,可严格执行现行强制退市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独角兽”退市制度,有助于提升“独角兽”经营能力,淘汰“毒角兽”、伪“独角兽”,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除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外,还应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监管、严处罚,加强事后监管,提高违法成本。要加大对“独角兽”公司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披露、虚假披露、披露不完整的行为,及时采取警告、罚款等举措;“独角兽”上市后长期亏损必将被强制退市,应严盯“独角兽”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进行“保壳”的行为,提升罚款额度上限,必要时应对相关人员予以终身市场禁入;应重拳严惩游资、“牛散”炒作“独角兽”概念、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监管部门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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