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反贫困与民俗学研究思考
2019-11-22张翠霞
【摘 要】贫困作为“穷人”的一种日常生活状态,是一种结构性的社会事实,也是一种文化存在。当前,在国家及社会的反贫困行动中,有关“贫困与反贫困”“减贫与发展”的研究成为中国社会科学知识生产的重要领域。民俗学具有认识和理解贫困问题的独特维度,应当将贫困问题纳入研究视野,从学科立场出发,积极探索参与贫困治理的路径,实践学科经世济民的社会责任及时代担当。
【关键词】贫困;贫困治理;民俗学;参与路径
【作 者】张翠霞,云南大学滇西发展研究中心讲师。云南昆明,650091。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9)04-0136-007
选题的由来多半来自日常工作实践。2013年以来,由于工作需要,笔者开始接触并从事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问题研究,长期在云南省四个集中连片特困区① 进行田野调查。作为一名经受民俗学专业学科训练的研究者,笔者一直思考:民俗学学科应当如何参与到扶贫开发行动中去,并在国家反贫困及贫困治理中作出学科应有贡献?目前,民俗学有关贫困、反贫困及贫困治理的研究相当乏力。综观学界研究现状,“贫困”大多被民俗学研究者视作群体或个人的一种生存或生活状态,理论研究成果十分缺乏,虽在具体研究中多有涉及,但又多以田野点背景资料形式微观呈现;尽管在一些有关民俗主义,尤其是“旅游产业发展与社会文化变迁”“民俗文化展演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化”“旅游扶贫与文化产业发展”等研究中被论及,但又多侧重讨论某一民俗文化事象的经济附加值及其背后的“益贫效应”,错过了将贫困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和文化现象加以讨论的可能。笔者以为,标榜以民众日常生活及生活世界为研究对象的当代民俗学,如果不直面贫困这一民俗文化主体日常生活最大的实际,绕过当前社会科学研究反贫困及贫困治理这一重大议题,推诿学科作为“现实生活之学”的社会责任及时代担当,那么就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当下之学”和“民众之学”。
一、“叠写”的贫困与民俗学的理解维度
十九世纪,“发展”成为社会科学古典进化论的关键词,“贫困”作为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变迁过程的产物被关注。此后,随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扩张及殖民体系形成,“金钱及物质财富的多寡作为衡量贫困与富有的唯一价值尺度,并在全球有关发展的话语中占据统治地位”[1]。1975年欧洲理事会界定“穷人”为:“在其居住的成员国中因资产拮据而被排斥在当地可接受的最低生活方式之外的个人或家庭。”[2]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人们普遍意识到贫困可能还涉及穷人的民主权利、生存选择和发展权利等内容。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最终并不是收入问题,而是一个人无法获得某些最低限度需要的能力问题”[3]18。由此,贫困内涵扩展到“权力贫困”(entitlement poverty),政治、社会、文化等制度因素开始融入贫困概念。二十世纪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指出“除缺乏物质福利的必需外,贫困还意味着不能得到对于人类发展来说最基本的机会和选择:过长期、健康、有创造性的生活,达到体面的生活标准,有尊严、满足自尊并受到他人的尊重以及得到人们在生活中重要的东西”[4]22。同时,反贫困策略主张,一个社会要摆脱贫困就必须为穷人营造各种公平的社会环境,让他们有机会参与社会活动,而不是把他们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减少、消除一切形式的对社会下层群众不公正的社会排斥制度和政策,使穷人能够享受与富人一样的社会权利。[5]
可见,从收入贫困到能力贫困,再到权利贫困和制度贫困,贫困概念内涵不断深入,世界各国反贫困的理论及实践也随之不断调整和变化。而在社会科学领域的贫困研究也基本形成这样一种共识:贫困既是一种“结构维度”的社会事实,也是一种“文化维度”的社会存在,更是一种“意识维度”的主观体验。当然,严格来说个体及群体的主观意识,也可以归属到贫困的文化维度中去。贫困就如同一张“存在之网”,但至少“结构”和“文化”两个维度分别充当了“贫困”构成的经线和纬线,共同“叠写”织就了这张艰涩复杂的“贫困之网”。
首先,贫困是社会结构的产物,作为一种“结构性”存在,关涉社会结构运行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各方面均有可能引起或导致贫困。一方面,从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出发,马克思主义认为制度是导致贫困的根源,只有推翻资本主义,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才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同时,社会政策是导致贫困的又一“元凶”,政策可以确定“穷人”标签的指向,即“谁是穷人,谁将成为穷人”,政策也可能制造贫困,贫困治理政策执行失误也可能会再造贫困;[6]另一方面,与上述主张社会革命、制度改革与政策调整的反贫困立场不同,社会结构功能论者在承认贫困及社会不平等现象客观存在的同时,认为贫困是社会功能运转所必需的社会存在,人们无法从根本上消灭贫困。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反贫困策略和行动屡遭失败,这就说明“贫困是社会功能之需要”,因为“但凡某种社会事实屡禁不止,就一定有它不能不如此的社会功能”[6]。据此,研究者从社会分工、生产消费等视角出发,认为贫困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具备正向功能,即有可能对社会整体运行和发展起到某种积极作用。[7]275-289
其次,从贫困的文化维度出发,贫困被视作一种文化现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制度改革、福利政策等反贫困策略遭遇困境,许多学者开始从“文化”角度来解释和理解贫困,开启了贫困及反贫困研究的文化研究转向。美国學者奥斯卡·刘易斯有关墨西哥5个家庭的贫困研究首先提出了“贫困文化”概念[8][9],指出贫困是一种拥有自己结构与理性的社会亚文化,它是穷人在特定社会历史发展中所形成和享有的区别于主流文化的一种生活方式,是穷人对其自身边缘化地位的适应或反应。[10]215作为一种亚文化,贫困是社会主流价值规范强加之下穷人应对失败、挫折和失望的无奈选择。但尽管如此,有相当一部分穷人也会心甘情愿地生活在自己的贫困文化之中。对于应对“贫困文化”的反贫困策略,刘易斯强调只有通过穷人自我意识的觉醒才能突破贫困亚文化桎梏,实现穷人处境的改变,但是由于贫困文化的代际传承特征,这种改变显得十分困难。与刘易斯从内部觉醒突破“贫困文化”的思考路径不同,班菲尔德通过对意大利南部一个落后乡村的研究认为,尽管社会结构性因素动摇了村庄的伦理基础,但村庄独有的贫困文化则影响、制造并加深了村庄的贫困。由于贫困群体及个人内化的贫困亚文化价值及观念的稳定性与传承性,改变贫困不可能依靠贫困群体,而只能通过外部力量来完成。[11]155-156此外,迪尔凯姆有关“社会反常”的讨论也曾论及社会结构转型和变迁过程中贫困群体人口增加的社会事实,[12]255认为在社会“失范”之下会形成许多道德观念缺失的贫困事实和贫困者的反常行为,主张通过社会灌输自律、勤勉的价值观念以实现社会控制和社会稳定。
以上有关贫困“结构”和“文化”维度的研究评述试图在比较及对话中,呈现社会科学贫困研究由经验研究迈向理论探讨的历程,以期民俗学的贫困研究能够从中找到新的思路和生长点。然而,当我们回到民俗学学科本身,反思何为贫困?并试图运用民俗学各种“看家本领”对它进行剖析解读时发现:我们对贫困的“解释”(presentation)似乎可以操作,但是对贫困的“理解”(understanding)就显得比较困难。依靠田野调查,贫困“解释”可以通过民俗文化主体生计方式、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庆娱乐等日常生活直观物质性经济指征来呈现。但显然,这样的贫困“解释”并不能让人满意,因为它仅仅呈现了一种满足文化主体基本需求的一种“生存”状态,这种“生存”状态类似我们界定“绝对贫困”时的各类指标体系,却不是贫困群体活生生的“生活”状态。事实上,贫困也并不只是满足生命基本需求的一种“生存”,它应当而且必须是个人或群体的一种有血有肉的真实“生活”。贫困可能意味着经济上的“不丰足”,但却并不一定意味着精神上的“不滿意”或生活上的“不幸福”,或者现实生活中权利、尊严与权威的丧失;反之,社会福利、社会救济、赋权赋能等制度性政策之下也未必就一定能够让贫困消失殆尽。因此,对贫困的“理解”必须将其还原到真实的日常生活中去,只有通过对关涉文化主体“生活”而不只是“生存”的:(1)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的“社会结构性”呈现;(2)如自由、平等、尊重、发展等的“政治权利性”呈现;(3)如历史传统、民族文化、地方性知识等的“文化情境性”呈现;(4)如获得感、满足感、价值感、幸福感等的“主观感受性”呈现等多层次的整体性“深描”才能实现。民俗学一向重视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及“生活世界”研究,为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辩护,尊重文化主体并重视普通人的主体性地位,崇尚“地方性知识”,其具有研究贫困问题的禀赋,也具有解决贫困问题的智慧,可以为当前我国贫困研究及贫困治理实践做出积极贡献。
二、贫困与反贫困:民俗学的一个应然研究领域
世界各国历来都将反贫(anti-poverty)、减贫(release poverty)及发展(develop)视作重要的社会责任。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就一直致力于减贫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的民生保障事业。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贫困人口累计减少7.4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94.4个百分点,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13]与此同时,配合国家自上而下的反贫困制度设计和减贫行动,“贫困与反贫困”“减贫与发展”也成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显示了科学研究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国计民生的能力。遗憾的是,民俗学作为社会科学知识生产的一分子,一直以来都未能明确地将“贫困和反贫困”“减贫及发展”问题纳入学科研究视野。然而,当我们回到学科本身,直面民俗学民俗之“民”研究对象,审视学科“民众之学”研究立场,再次对“日常生活”和“生活世界”研究范畴进行考察,尤其是对近年积极呼吁并倡导的民俗学“实践性”“应用性”和“公共性”的研究取向进行反思,那么有关“贫困与反贫困”“减贫与发展”的研究应当能够成为民俗学的一个研究领域。
首先,民俗学以民俗之“民”为研究主体,而当面对“民”之大多数为“穷人”的实际,面对大多数“乡野之民”的普遍生活状态是“贫困”和“贫穷”之时,宣称“民众之学”的民俗学何以能置身事外?我们看到,在今天中国大地上,尽管现代化冲击之下社会文化面临巨大变迁,但是农村仍是民俗文化资源存量最为丰富的地区,而生活于广大农村的“乡野之民”作为民俗文化最重要的创造者、享用者和传承者仍是文化主体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尤其在当下国家精准扶贫方略之下,农村和农民成为脱贫攻坚及小康社会建设中中国贫困治理瞄准的核心区域及核心对象。当前,在国家扶贫开发及区域发展战略中,农村和农民——这一原本最大的民俗文化“富集区”及最重要的民俗文化主体,毋庸置疑地成为贫困地区及贫困群体的基本构成基数,是一系列自上而下的反贫困制度设计中连片特困区、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扶贫的主要对象。当前,如何摆脱贫困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农村面临的最大现实难题,同时也是一段时期内所有社会科学研究不可规避的主题。“民俗学是一个横跨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独立学科”[14],作为社会知识生产的一员,当代民俗学学人不能再囿于自身研究范式,陷入以民俗文化阐释替代整体日常生活研究的怪圈,也不能再对穷人的生存状态及贫困的日常生活实际视而不见,对国家扶贫开发及区域发展战略保持缄默,而应当适时冲破学科桎梏和研究樊篱,承担并实践民俗学学科的社会责任及时代担当,将“贫困与反贫困”“贫困与发展”这个民众日常生活最大的实际纳入研究视野,并在理论及实践研究中对此作出应有的回答,在国家重大战略及决策中展示学科话语。
其次,民俗学以“日常生活”和“生活世界”为其研究范畴,而“文化”作为“日常生活”研究的关键词则构成了民俗学最重要的研究领域,同时“人”以其在日常生活的能动性,又成为日常生活,尤其是日常生活“文化”研究的主要着眼点。试问,以“民众之学”为研究立场,关注日常生活“文化”研究,以“普通人”为主要着眼点的当代民俗学,如何能对那些“穷人”们已然逝去的,和在日常生活中正在创造、享用、传承和变迁着的“穷人的文化”视而不见?自民俗学研究范式转换赋予民俗之“民”以主体地位至今,在近30年的学科探索中,民俗之“民”已然扩大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人。作为“普通人”,他们生活在乡里、村落和农家,也居住在都市、城镇和社区,不仅是社会“日常生活”的能动性构建者,同时也是今天“公民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15][16][17][18]然而,我们看到,一方面,按单纯经济指标划分,他们中的大多数被归类为收入微薄的“穷人”,是当下“两不愁三保障”1 等一系列国家贫困治理政策及实践精确瞄准的人群;另一方面,就在这所谓经济收入微薄的“穷日子”里,他们却以日常生活实践正在构建着自己的圈子,创造、享用、改造并传承着“穷人”群体的知识、智慧和文化,不仅构成了我们“日常生活”文化及其研究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同时还有可能成为影响和制约社会变迁的主要力量。民俗学历来重视“人”的研究,作为“眼睛向下的学问”,研究者一向秉承平等对话的学术伦理,重视倾听底层民众的声音,重视族里乡间的“地方性知识”。因此,无论是民俗学有关“人”的研究,还是有关日常生活文化的研究,都不能忽视或忽略“穷人”的研究,“穷人”的“日常生活”文化应当而且可以成为民俗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再次,民俗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从学科发生伊始,“为民主、争自由”[19]的民俗学就指向了民俗之“民”的未来发展和福祉。如周星所言“民俗学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学问,而不是一门纯书斋式的学问。中国民俗学从它诞生之初,就从不隐讳学科的应用性追求”[20]。对中国民俗学的先驱而言,“到民间去”首先是政治行为,行动的意义大于知识的意义。[21]19出于这一想法,早期中国现代民俗学者承认下层民众的主体性与反思性,认为他们的知识系统与精英不同,其中蕴含着改变国家命运的希望。[22]新时代的民俗学也应当继续坚守以“民”为本、以“人”为核心的研究理念,将“贫困与反贫困”“减贫与发展”这一为民“谋福祉”“求发展”“谋未来”的研究纳入学科实践研究和应用研究范畴。实际上,将“贫困与反贫困”“减贫与发展”主题纳入民俗学研究视野,是出于民俗学学人“眼睛向下”、亲“民”爱“民”的学术初心和学术情怀,也是基于民俗学学科“直面当下,面向未来”的学科责任和学科担当。我们知道,民俗学研究過去、关注现在,但归根到底是指向未来的。换句话说,无论是民俗学有关过去文化传统的研究也好,还是有关当下的日常生活研究也罢,究其根本,我们的民俗学实践应用研究必须“指向当下,面向未来”,即研究应当以服务当下民众日常生活,服务民众未来发展为目标,做一种“指向未来”的服务国计民生的民俗学研究。如田兆元所言“民俗学需要的转型,是走向实践与应用的民俗学。如果说民俗研究与日常生活有关,那就是为了改变当下的日常生活”[23]。就此而言,民俗学“指向未来”的发展研究,从实践性、应用性出发,就不能不参与到社会科学有关“贫困与反贫困”“减贫与发展”,甚或贫困治理、乡村治理等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中去。
总之,“贫困”是“穷人”的一种日常生活状态,作为一个实然的社会存在,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文化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世界上不存在一个可以独立于经济、政治和文化之外的“社会”领域,也不可能存在一个可以与“大社会”、与“人”割裂开来的“日常生活”。“贫困与反贫困”问题十分复杂,不仅涉及“人”的研究,而且涉及大量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大社会”牵连的诸多社会事实的研究,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没有哪一个学科能够独立肩负,唯有通过多学科共同参与、通力合作,倚靠不同视角、不同身份的研究者跨学科沟通对话才能实现。民俗学就是这些诸多学科中的一员,“民俗学研究同其他所有人类活动一样都是‘实践,无论民俗学者是否有意愿改变社会,它都毫无疑问地改变了社会”[22]。我们期冀民俗学学科能从自身研究视角出发,将“贫困与反贫困”视作一个应然的研究领域,对“贫困与发展”问题作出学科阐释和回答,对“减贫与发展”问题提供学科研究及参与路径,以学科之力共担国家和社会贫困治理之责。
三、贫困治理:民俗学学科的可能参与路径
“贫困治理”,是伴随“治理”理念产生的一个概念。贫困治理既是一项社会科学研究,也是一项社会实践行动。作为社会科学研究,贫困治理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回应和解决(或缓减)全球化与现代性之下人类贫困现状及其连带的社会问题的社会科学知识生产;作为社会实践行动,它是全面动员国际社会、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一场反贫困实践运动。当然,从广义而言,社会科学知识生产也可被视作理论研究界参与社会反贫困及贫困治理的社会实践行动。民俗学学科参与贫困治理研究是一项具有较强应用性、实践性的社会科学知识生产,同时也是民俗学学人集合个人之力、群体之能投身反贫困实践运动,以学人之身体力行践行“知行合一”,担负“经世济民”之责的一项学术行动。以下,笔者将试图对民俗学学科参与贫困治理研究及实践的可能路径进行初步探索。
首先,民俗学有关“地方性知识”的研究和挖掘可以成为贫困治理可资利用的文化资源。
“贫困治理”是一个涵盖面非常广的概念。狭义的“贫困治理”与“消除绝对贫困”目标相连,特指针对某一区域范围或某一群体的“减贫”反贫困实践。当前,我国精准扶贫方略下制定的“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属于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的狭义贫困治理范畴。在此范畴之下,“群众增收”既是贫困地区贫困治理的主要依赖途径,也是贫困治理的主要瞄准目标。由此,“发展产业脱贫一批”“劳动力就业转移脱贫”等成为国家贫困治理及贫困地区脱贫增收的主要路径和手段。当前,发展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的特色文化产业正在成为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致富的渠道之一。我国贫困地区多与偏远农村、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叠加,社会发展缓慢,但正因此也保存了丰富的民间文化。其间,建筑、饮食、服饰、手工艺品等物质文化与民间艺术、岁时节日、信仰仪式等非物质文化相交织,形成了丰富多元且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这些地方文化,是贫困地区民众“内生性”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财富,是贫困群众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熟悉的“生活方式”,将日常生活文化“资源化”“品牌化”“产业化”是帮扶贫困地区及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提升和增强贫困地区及贫困群众持久脱贫内生动力的有效方式。这不仅与国家产业精准扶贫设计的“一县一品”“一村一品”目标相契合,同时也与乡村产业发展振兴相衔接。民俗学一向重视对“地方性知识”现代性价值的挖掘,强调“地方性知识”的再生产转换应用,学科研究可以在此方面多做文章。
广义的“贫困治理”是社会治理、国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大范围开展的农村反贫困便是农村基层治理及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活动之一,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呼吁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善治”格局。广义的“贫困治理”强调在实现“减贫”目标的同时,引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地方精英等多元治理主体,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协同治理以实现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民俗学以研究和挖掘“地方性知识”服务贫困治理,除前文论及的参与具有直接增收效益的“文化产业化”研究之外,还应在更为广阔的层面关注传统地方文化资源及“地方性知识”在当代贫困地区社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我国许多边远乡村、少数民族地区多属于贫困地区,但民间却蕴含有丰富的“地方性”文化治理资源。这些地方文化治理资源,如岁时节日、人生礼仪之于乡村秩序,习惯法、村规民约之于乡村规范,邑里乡贤、会社组织之于道德仲裁,以及生计方式之于生态保护,人水关系之于水资源使用,自然灾害之于环境修复等等,对这些文化治理资源现代价值的挖掘与应用,不仅对区域贫困治理,甚或对突破当前贫困地区社会治理困境都将大有裨益。
其次,民俗學所秉承的“当地人”视角以及主客体平等对话关系可能促成一种新的贫困治理机制。
我国正在开展的贫困治理大多均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扶贫”“帮扶”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国家以其强大的“政治动员力”和“社会组织力”,集合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共同致力于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事业。也正是得益于这种“全民参与式”的国家贫困治理机制,中国的减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尽管我国贫困治理的一再强调“内生动力”,但是在具体扶贫实践中还是多倚重和依赖“外力帮扶”。当前,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建设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也遭遇“难中之难”“坚中之坚”,如何提升和增强贫困地区及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这一问题成为制约当前贫困治理向前发展的最大“瓶颈”。要突破这一贫困治理现实困境,亟须对原有贫困治理机制进行更新和完善。民俗学是一门“眼睛向下的学问”,向来重视和强调普通民众的主体性地位,尤其近年来,民俗学学人不断为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辩护,在学科研究及实践中不断倡导并践行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平等对话关系,强调田野民俗志研究和撰写过程中的“当地人”视角,这些学科主张和研究立场均有利于新的贫困治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我们看到,在现行贫困治理机制下,国家通过定点帮扶、“东西协作”1 “整族帮扶”2 以及“挂包帮”“转走访”3 等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不断将“外部”帮扶力量引入贫困地区。不可否认,通过产业、生态、教育、智力等扶贫项目的实施以及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事业等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当地人”视角在帮扶实践中的实质性“缺位”,“扶”与“被扶”,“帮扶者”与“帮扶对象”二者之间始终未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参与沟通、协商合作的连接机制,使得扶贫“外部”帮扶难以获得“被扶对象”的真正认同与持久支持,以致群众满意度不高,帮扶效果大打折扣。正确认识和重新调整当前贫困治理机制中“扭曲的”主客位关系,从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当前贫困治理困境带来转机。民俗学学科坚持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平等对话关系,反对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中将普通民众及其知识边缘化。从此学科立场出发,民俗学参与的贫困治理自然也应当可以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为穷人“赋权”,为民众“赋能”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实际上,强调“帮扶者”与“帮扶对象”之间的平等对话关系,呼吁并倡导自下而上的参与式贫困治理,不仅有利于建立一种有“当地人”共同参与的贫困治理多元协同机制,而且也有利于突破当前贫困治理“瓶颈”,增强和提升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探索并实践一条真正以贫困主体为核心的“内生性”脱贫、“内源式”发展的道路。
最后,作为研究方法和表述文本的民俗志可以成为民俗学研究者参与贫困治理研究和实践的一种途径。
一段时期以来,许多民俗学学人对自身在“经世济民”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不太满意,但却又对诸如“贫困与反贫困”“减贫与发展”等涉及“国计民生”的研究和讨论怀有不自信。当前,民俗学应当参与发展问题研究已形成共识。但是,学科及学人应该怎样参与当代社会发展?应当在当代社会发展中处于何种地位?又如何能避免或是处理参与当代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中的诸多权力陷阱?这些问题依然悬而不决。理论问题的解决必须建立在大量经验研究的基础之上,尤其是面对“减贫与发展”这样具有强烈实践性、应用性的研究更是如此。我们坚信,民俗学学人依靠大量的“贫困治理”“减贫与发展”实践研究的积累,在不远的将来不仅能对上述问题,而且能对更多涉及“发展”与“治理”的理论问题作出解答。
但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我们至少可以遵循这样两条基本路径去着手开展有关“贫困治理”的研究:一是基于民俗学对“地方性知识”的研究,提倡自下而上的贫困治理及发展模式(这在前文已有详述);二是以民俗志研究方法及文本撰写参与贫困治理。民俗志是一种文化表述文本,也是一种研究方法。作为研究方法的民俗志,强调并关注民俗志文本产生的动态过程,将民俗志看作是一个充满了复杂主体间性的各社会行动主体自主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众所周时,“贫穷”不是农民身份的产物,“扶贫”本身不仅存在着权利博弈,而且实践本身连带的还是一场巨大的社会文化变迁。民俗学学人有关“减贫与发展”的民俗志研究与撰写,可以以“写文化”笔法展现贫困治理实践中的“诗学”和“政治学”。其间,诸如“发展”这种独特的看待世界、建构世界的方式从何而来?“扶贫”的语言揭示了何种真实,又带来了什么样的沉默?因主体缺位而被民众抵抗着的“减贫”和“发展”,又从怎样的层面说明了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当地人”对构建自身生活世界的坚韧和执着?种种问题均可成为民俗志“写文化”的重要议题。如今,面对“扶贫开发”权力话语,民俗学研究的对象大部分都成了今天“发展”,或者说“贫困治理”的对象,在充满经济和权力不平等的“发展”网络中,民俗学学人凭借自己的“看家本事”——民俗志研究和撰写,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学科特长,消除社会决策与本土知识体系的层级划分,平衡贫困治理及减贫发展过程中的权力不平等,倡导自下而上的参与发展模式,有效为社会发展提供资政服务。我们可以试想,民俗学研究者或许也可以成为这样一群人:他们凭借自身学科立场,以民俗志研究方法为主要手段,不为任何一方代言却可以充当跨文化、跨部门的沟通媒介(或者说“中间人”),不仅能够为制定发展计划和治理政策搜集和提供第一手资料,而且还能够在实践层面促成“当地人”抗拒、反对的减贫设计和发展方案的修改和调整,在贫困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参与实践中真正践行理解协商和共建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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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润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