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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温泉旅游产业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9-11-22叶萍刘晓农

老区建设 2019年18期

叶萍 刘晓农

[提 要]日本是亚洲乃至世界的“温泉王国”之一,其温泉的集群效应明显,形成了完整的温泉产业链。同时,温泉文化氛围浓厚、管理有序,既有专门的《温泉法》,又有《矿泉分析法指南》,形成了两个温泉基准并存的局面。其温泉旅游产业有着鲜明的特色,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国温泉资源丰富,但温泉立法缺位,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的缺失,使温泉旅游业的发展受到人才资源的制约;监管乏力,真假温泉鱼龙混杂。应尽快出台温泉法,以温泉文化为底蕴打造温泉景区,树立可持续利用思想,强化品牌意识,以促进我国温泉旅游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关键词]温泉旅游;日本温泉;温泉法

[作者简介]叶 萍(1973—),女,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刘晓农(1971—),男,南昌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江西南昌 330031)

日本号称亚洲“温泉王国”,温泉资源丰富而且特色比较明显。其地理位置位于亚欧板块和太平洋板块交界处,地震频繁,由此引发的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较多;因地下水温高,故而温泉数量庞大且门类繁多。但小温泉在日本属于大产业,日本成百上千个村、镇、市主要依托温泉旅游业发展,温泉旅游在日本旅游业中已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成为日本旅游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日本温泉旅游产业:特色与问题并存

2007年日本大阪的昭文社出版了《温泉&やど》(共8册)一书,详细列出了日本主要温泉的分布特点及温泉名称,数量达1398处之多。历经1000多年发展历史,日本温泉旅游产业特色鲜明。

(一)日本温泉旅游产业的特色

1.集群效应明显,形成了完整的温泉产业链

几个世纪以前,随着温泉浴和温泉旅游的盛行,日本开始出现温泉旅馆。时至今日,日本的温泉事业已经得到长足发展,各温泉所在地旅馆林立。据不完全统计,日本至少有7.5万家温泉旅馆。

而诸如箱根、别府、热海等温泉圣地都已经形成温泉城市或温泉乡镇,各地区皆有数十乃至上百个家庭以经营温泉为生。另外,大中小、高中低档次的温泉旅馆一应俱全,既有北海道的洞爷湖畔可容纳千人的高档温泉酒店,也有仅能容纳二三十人的家庭作坊式的民宿民居,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任意选择。

日本温泉的地理分布呈三大特点:一是分布广泛,不论海上小岛还是山间密林,均有温泉分布。二是火山地区温泉居多,日本群岛有8列火山,这些火山组成了一片壮观的火山群,其间遍布了众多温泉。三是集中成群分布,形成“温泉群”或“温泉乡”。

纵然经过上千年的跌宕起伏,温泉旅游仍是深受日本人喜爱的主要旅游度假方式之一。其核心竞争力在于养生与疗养功效,并可将健康管理与休闲、娱乐较好地结合起来。各地温泉,大多以旅馆的形式推出温泉、美食、地域观光的套餐,使温泉与当地饮食特色及优美风光融为一体。温泉虽然属于当地的地方产业,但是产业整合度较高,而且温泉地的高速发展与铁路建设密切相关,尤其是巨大型私人铁路公司对通往温泉地铁路的建设。如此一来,温泉地联合日本的电铁、航空公司、物流以及各大旅游网站,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2.文化氛围浓厚

泡温泉是日本人不可或缺的生活乐趣。对日本人而言,泡温泉就如同一场旅行,因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沐浴文化即“风吕文化”。不仅如此,日本人还会为治疗疾病或消除疲劳而去温泉进行“汤治”,甚至视“泡汤”近乎于朝圣,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汤治文化”。在日本,形式多样的“温泉节”和各种文化活动经常在温泉旅游度假区举行,并形成了独特的温泉文化。颇有意味的是,每逢岁末,日本人必和家人去洗温泉浴,因此温泉洗浴还具有一定的贺岁意味。其浓厚的文化氛围,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

(1)蕴含宗教因素

古代的日本人认为温泉和神、佛同等重要,因而温泉地几乎都与宗教有关,凡温泉地必建有温泉寺。且许多温泉与高僧有密切联系,如有马温泉之与行基、铁轮温泉之与一遍上人等。与众不同的是,日本的温泉地也经常被视为人间与地狱的交境而存在。于此而言,汤治场既是生命再生之处,也是谢世之处,这一习俗从中世纪一直延续至近代。罹患重病的平民,作为最后的手段,会在亲朋好友的资助下,被送往草津(群马)、有马(神户)等温泉地进行汤治,当然,其初衷是为了治愈疾病即奔着生命再生而往,事实上,也仅有少数人会奇迹般地生还。即便如此,在有马、玉造(岛根县)、道后等历史悠久的温泉地,都建有被告知用于人间和地狱交境的温泉寺。温泉与宗教的渊源由此可见一斑。[1]

(2)成立了各種温泉文化组织

在日本,温泉文化组织并非以企业存在,而是采取会员制,并依托温泉资源和设施所形成的文化组织。除传统的温泉协会和温泉科学会外,还于2003年5月11日设立了日本温泉地域学会。参加者在这里可以抱着学习的态度发挥职业以外的工作热情,可以相互教育、传授知识以及研讨温泉学问。

(3)温泉地常有驻地医生,并将温泉旅游纳入国民医疗保障的范畴

较之于温泉的保健功能,其旅游功能的开发更晚,系在医疗保健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升华而来,因此,温泉的保健功能是温泉旅游的基础和重要特色所在。[2]

日本奈良时代《出云国风土记》中有一名句:“一旅淋洗,形容端正;再尔行,可万病去。净之汤浴,则容貌美丽;伴而洗浴,可万病治愈。”其中的“形容端正”和“容貌美丽”吸引了无数日本女性前往温泉地。[1]

基于此,温泉医生的存在一是为了让患者“对症下浴”,二是让患者通过咨询可以获得心理安慰。20世纪初,温泉疗效已被认可,为此日本还专门辟有温泉医生一职,并逐渐设立了温泉医院。但温泉医生资格的获取需由“日本温泉气候物理医学会”认定,早在10年前,日本便有温泉疗法医生800余人。[1]

不仅如此,自1954年起日本的环境省还指定了国民保养温泉地,至今已有近100个地区的近200个温泉地获得这项资格。[1]在日本,传统的温泉疗养地正在向新型的保健旅游转变。除了欧洲以外,日本也已经将温泉旅游纳入国民医疗保障的范畴。日本的温泉医学经过长期发展,目前已居世界领先地位。

(4)温泉企业注重文化标签

如以日本传统文化而出名的伊香堡温泉。在伊香堡温泉经营温泉旅馆的木暮金太夫是一名旅馆经营者,从1993年到2003年一直担任日本温泉协会会长的职务,为自己贴上了日本温泉协会会长的标签,其实他还是一位温泉医学者,除了从事温泉医学和协会的日常工作以外,他还坚持搜集温泉古艺术作品、温泉古书,是一个温泉古董收藏家。在自己经营的“伊香堡吧黛屋·健康”洗浴场用地内,开设了“日本温泉资料馆”,2003年他将自己多年收集整理的温泉锦画、古地图编辑成书出版(国书刊行会,2003年7月)。[3]这种文化非常吸引眼球,在他的温泉旅馆,不仅可以享受温泉浴和温泉医学服务,而且能学到不少温泉方面的知识。细数一下,他一共为自己经营的温泉企业贴上了五个文化标签,不仅在自己的话语空间里为自己的温泉企业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扩大了温泉旅馆的知名度,而且其温泉文化项目建设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温泉教育的作用。

2004年4月30日开业的日本歧阜县下吕温泉街的下吕温泉博物馆,是由长年向温泉旅馆提供温泉水、自己也同时经营传统温泉共同浴场的下吕温泉株式会社开办的,博物馆内收藏并展示关于温泉自然知识的资料,以及关于温泉历史的文献书籍。这是一所具有文化教育功能的温泉博物馆,分为“温泉科学”“温泉文化”“温泉博士室”“趣味温泉挑战”和“欢迎来到下吕温泉”五个展区。在“温泉博士室”展示了有关温泉书籍(包括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温泉学术杂志等。博物馆外建有作为附件的从下吕温泉引来的碱性单纯泉温泉水用作足浴或步行浴的池子。[3]

(5)重视宣传

日本比较重视温泉的宣传,在其电视剧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有关温泉的情景,如2000年开始播出的日本电视剧《去温泉吧(温泉へ行こう)》,主要介绍日本全国人气温泉与秘汤。2009年日本富士电视台又热播《再去温泉吧!》。在一些电视剧的动画片,比如柯南之类,也经常会植入以温泉为主题的情节,类似于软广告,这些都为温泉起到了重要的宣传作用,助推了温泉文化的发展。

3.温泉旅游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基于溫泉的功效及其内在的文化因素,日本人对温泉旅游趋之若鹜,产业发展也方兴未艾,为维护温泉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保障温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日本相继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

(1)制定了专门的《温泉法》

日本从法律上对温泉的开发利用进行规范,始于1948年《温泉法》的颁布,此后,温泉的管理被纳入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温泉事务由厚生省管理,后于1971年移交环境厅主管;1989年后,历经几次修改,2001年是最后一次修改,但并未做根本性的改变。日本《温泉法》一共6章39条,6章分别是总则、温泉的保护、温泉的利用、咨询及听证、罚则、附则。

(2)出台了《矿泉分析法指南》相配套

为与《温泉法》相配套,日本又于1951年出台了《矿泉分析法指南》,根据指南,满足8种标准中的任何一项的温泉,都可以被称为疗养泉。

但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基本法和一部行政法规在关于温泉的定义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的规定却并不完全一致。《矿泉分析法指南》中的矿泉是指地中涌出的矿水及温水,如含有多量的固体物质以及气态物质,或特殊性质物质,或者显著高于源泉周围环境年平均气温,均可称之为温泉。而《温泉法》中矿泉的定义则是:地下涌出时水温在25℃以上或者在1千克的泉水中含有一定量的规定矿物成分的泉水即为温泉,亦即:矿泉以及地中涌出的水蒸汽和其他气体(不包括碳水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天然气)都是温泉。同时,《温泉法》在附则中对温泉水中可能含有的19种微量元素的含量进行规定,达到其中任何一项就可以被称为温泉。

可见,《温泉法》中认定温泉的范围较《矿泉分析法指南》更加宽泛,却也导致了温泉定义的复杂化。在关于成分的要求上,《温泉法》和《矿泉分析法指南》仅有六项共同指标。而人们熟知的硫磺泉、美容美肤的碱性泉和酸性泉的分类,均出自于《矿泉分析法指南》,而非《温泉法》。

(二)日本温泉旅游产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日本对温泉资源开发历史久远、监管体系较为完备,但在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1.温泉资源面临枯竭,出现假温泉和公共卫生事件

日本媒体曾披露过多起假冒天然温泉的丑闻,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经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调查发现,目前日本仅有三分之一的温泉旅馆使用纯正、未加稀释的天然温泉水。2003年,以自来水假冒天然温泉的事件也在日本的奈良县被发现,19家温泉酒店、旅馆和民宿共同实施了造假行为。2004年,位于日本长野县安昙村的白骨温泉被《周刊POST》报道水质造假,硫磺质、表面呈现奶白色的温泉水原系人工添加色素造出的效果,而该造假行为此前已持续了5~7年;随后,在日本群马县伊香堡也被发现以自来水假冒温泉水的造假事件,经营者将自来水加热后添加茶褐色的浴剂,却将其宣称为天然温泉。[3]

凡此种种,表面上看是部分温泉井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后面临枯竭所致,但笔者认为,日本《温泉法》对温泉设定的门槛过低或许也是导致日本假温泉数量增多的主要推手之一。毕竟,传统的温泉业主每年要耗费数额不菲的资金将地热水抽到地表,而按《温泉法》要求,仅需用25℃以上的水资源建个浴池,不论水中矿物质含量多少,都可将其称作温泉,如此无疑大大降低了温泉的开发经营成本,从而滋生上述乱象。

2.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

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由于疏于管理,日本也出现过一些公共卫生事件,较为典型的是2002年7月在日本宫崎县日向市发生的军团菌事件,该起事件导致1300被感染、7人不治而亡,后经查实,系因公共温泉设施采用循环汤技术却未进行有效消毒所致。

3.消费范围偏窄,主要以老年人为主

日本现在经济停滞,能有时间、金钱去泡温泉的,都是一些上了年纪的人,所以大多数温泉都是以老年人为中心而提供服务,在迎合年轻人口味上做得不够多。

综上可见,日本温泉旅游产业的总体特征是:旅游地的演变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发生变化的,其最初由汤治开始,经疗养、修养、保养继而向旅游转化。现在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温泉旅游产业总体上经营状况不景气,出现了发展停滞的现象。

二、我国温泉旅游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温泉资源丰富,据20世纪80年代的温泉资源普查显示,除上海和天津没有出露的温泉,其他省区都有一定数量的天然出露温泉。但随着钻探技术的进步和温泉价值的提升,上海和天津通过人工钻探技术也探出了温泉资源,因此,目前全国各省区都有温泉旅游景区。专家学者测算的温泉资源总数大概是2000~3200个。[4]

当前,我国温泉产业已步入一个相对规范的发展阶段,主要存在以下特点:规模日益扩大、温泉企业步入品牌化发展阶段、市场需求旺盛且多样化发展、温泉旅游行业管理逐步规范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温泉立法缺位,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

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地区没有温泉法。因为温泉既属于地下水资源,也属于矿产资源,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首次颁布,1996年8月29日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当前管理温泉资源的基本法律依据。但温泉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具有特殊性,矿产企业和取水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不能适用于温泉资源。

我国温泉旅游业是一个新兴行业,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入快速发展期,但行业标准的制定却赶不上温泉旅游业发展的步伐。缺失行业标准和监管力度不够成为发展的阻力之一。

2.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的缺失,使其发展受到人才资源的制约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发展旅游业,温泉旅游业作为朝阳产业,更是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追捧,温泉旅游行业发展势头迅猛。随着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受市場供需关系的影响,一些原本没有温泉的省份都不惜耗费巨资深入几千米的地下,挖出了人工温泉,因而,我国温泉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一大批新的温泉酒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与此同时,既有的温泉酒店也在不断扩张规模,提高等级,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迅速增加的企业数量和迅速扩大的规模对懂得温泉运营的人才尤其是对中高层管理人才提出了新的需求。但温泉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的缺失成为制约温泉旅游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4]

3.“和风”盛行,同质化严重

也许是空间近邻性和文化文字相近的缘故,我国现有的温泉景区大量模仿日本温泉地的建筑风格,如珠海的御温泉、海南的七仙岭温泉、广东恩平温泉、四川峨眉山温泉,以及大连的老铁山温泉、龙门汤温泉,都是以日本温泉为模本而建设的,导致我国温泉旅游市场的仿日式雷同化现象普遍存在。

4.挖掘性温泉发展比较普遍并逼近都市

温泉原本指从地下天然涌出的高出当地温度的泉水。最初的温泉旅游开发也大多数都是以既有的温泉地作为依托的,地理位置往往不是特别理想。近年来,随着温泉养生知识的传播和普及,温泉旅游市场迅速发展起来,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和企业蠢蠢欲动也想要从中分一杯羹,原本没有温泉的地区纷纷耗费巨资和大量人工在地底下挖掘出温泉,使许多人工挖掘、位于城市近郊的非天然温泉度假村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出来。挖掘性温泉随处可见,既有位于城市远郊的新兴温泉地,也有出现在大都市附近的人工温泉。这些地方也相继打出温泉旅游的招牌,有的甚至把挖掘井的深度作为炫耀的资本用来大力宣传。

5.真假温泉鱼龙混杂,监管乏力

当前,由于温泉旅游产品缺乏行业标准,导致市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表现在一些温泉旅游企业在自来水中加入化学物质假冒温泉,也有的在温泉水中掺杂自来水,还有的将用过的温泉加热后循环利用,等等。毋庸讳言,在现代城市中诸多冠以温泉名称的酒店或洗浴场所,其并没有温泉井,也未从其他地方引入温泉水,所提供的其实是人造热矿水,系在自来水中加入矿物质加热而成。诚然,基于城市安全角度考虑,城区内不应被许可大规模开采地下热水,那么,采取人造勾兑热矿水的经营方式尚能理解,但冠之以温泉则难以接受。其虽然模仿了温泉水质,但全无“泉水”的意境,只剩下“温度”和准“矿水”成分,不仅有欺诈之嫌,甚至会颠覆人们对温泉的既有认识,导致很多想泡温泉的消费者无法得到正确信息,甚至导致消费者对整个温泉行业的质疑。而对于拥有真正温泉资源的度假地,消费者又不愿轻易相信,这种鱼龙混杂的现状使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受到不良影响。

三、促进我国温泉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如何高效合理地利用温泉资源,使之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和国民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呢?

(一)尽快出台温泉法

政策法规与标准化体系是温泉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旅游开发也是如此。任何类型的旅游资源开发,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依据,并指导监督行业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法国1823年出台《温泉法》;美国政府为了保护温泉涌出地带,1832年制定了温泉法;日本在1948年就颁布了《温泉法》;韩国在1981年也出台了《温泉法》。而我国的温泉法至今尚未出台,温泉立法的缺位与温泉旅游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不相匹配,因此,应尽快出台专门的温泉法。

(二)以温泉文化为底蕴打造温泉景区

目前我国关于温泉文化的挖掘还远不及温泉开发的热度,因此,要突破当前普遍存在的同质化现象,必须从挖掘温泉文化这条路径入手。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尽管国家历史未必久远,但其温泉产业都能形成自身深厚的文化内涵。而我国的温泉文化可以追溯至5000年前的“浮丘与轩帝”时代,此后历朝历代都不乏有论及温泉的诗句、典故,但多为零散叙述,远逊于山水、情感之类的描述。尽管如此,也都是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为消费者在温泉旅游中提供文化体验。

温泉资源是由温泉水体以及附着在水体上的人类价值观所构成的,二元结构提示着人们虽然在实体问题上没有什么文章可做,没有根本性的解决方法,但我们可以在无形价值上下功夫,围绕着温泉已有的文化,在原有的文化上做文章,以无形的文化来弥补温泉资源的量的缺陷,以取长补短。

(三)可持续利用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今各项产业的重要发展战略,而温泉旅游作为一种自然旅游,更应承担起其“绿色”、“环保”的使命。对温泉旅游的建设和开发始终需要综合考虑开发的合理性,即:在不破坏资源和周围环境为前提的原则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然后制定开发利用规划。

我国在温泉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将实用性和艺术性相结合,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兼顾环境保护,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温泉的利用率。可持续利用领域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要素就是总量控制,即首先确定阈值,如果现行的利用量已经超过阈值,则通过分担机制落实资源利用削减计划。同时,单井开采量也需予以控制。当然,总量控制的实施,需以赋予主管部门以相应的执法权为前提。如有着近百年开发历史的熊岳温泉,自1975年以来,水温下降了5℃,静态水位下降了10米左右,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水位下降十分明显,后经采取总量控制的措施,水位已经有所回升。

另外,除了旅游之外,溫泉水还可以用来灌溉、养花、养鱼、育种、融雪、浸泡和烘干木材等。由于工农业生产对水温水质要求不高,出于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应禁止工农业生产使用高温原水。为扩大温泉的有效利用功能,还可以将仍有余热的温泉水经过净化处理后当作自来水提供给游客,让其利用这些水淋浴、清洁卫生,或用于游泳池等戏水项目综合循环利用等。如熊岳温泉对取暖后的地热水简单净化后重新注入游泳池的做法,应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四)强化品牌意识

品牌是以名称、符号为基础的综合系统,是产品的标志,产品质量、性能、服务、文化的综合体现。旅游产品作为服务产品具有明显的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的特征,建立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之上。旅游品牌的实质是关系,是产品及其名称与消费者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5]例如珠海御温泉旅游区,不仅提出了“御温泉”的概念,还提出了相应的“御泉道”和“温泉养生疗法”等,其核心品牌的建设立足于“御”,有利于打破传统温泉旅游的局限,扩大规模并打造一个具有民族性的国际品牌。又如腾冲火海、大理地热国、安宁温泉都已经将温泉地质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的旅游品牌,产生了品牌效应。

如今,温泉旅游的发展正处于激烈竞争的时代,而其中品牌形象的建立是每个企业参与商业竞争的核心要义,作为诚信的有力载体,品牌是一种无形的价值资产。各温泉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只有打造出特色商业品牌,才能开拓温泉旅游市场,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结语

温泉旅游产业是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产业,与资源环境和人文生态系统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如今,温泉旅游产业在我国已是朝阳产业中的朝阳,未来还将大有可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可为发展我国的温泉旅游业提供有益的借鉴,从而提升我国的文化自信。

[参考文献]

[1]王艳平等.温泉旅游研究导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

[2]谭见安.温泉旅游之科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3]王艳平,王捷.温泉开发的策略与规划——构筑旅游与休闲的温泉世界[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4]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中国温泉旅游产业发展报告(2012)[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12.

[5]王永强.温泉旅游理论、实践与案例研究[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上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