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极限条件法的土地适宜性评价一以某矿区为例
2019-11-22杨辉
杨辉
摘要:为对因采矿相关活动造成损毁的土地进行了复垦,运用极限条件法对项目区进行了土地适宜性评价,为土地复垦的方向提供指导性意见。以徐州某矿区为例,运用极限条件法,参考评价结果以及当地政府规划、村民意见和矿区发展意见提出了适合当地复垦的方向,确定最终复垦方向为耕地。
关键词:土地复垦;极限条件法;适宜性
中图分类号:TD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9)16-0269-02
1研究区概况
研究矿区位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徐州,矿区始建于2009年,其铁矿石保有资源储量181.88万t,设计开采利用资源量151.02万t,生产能力lO×104t,确定矿山服务年限为16年。项目区内地貌类型主要为剥蚀残丘及平原局部地段分布人工弃土土堆及露天采坑。地形总体趋势为东高西低、南高北低。西部平原区低洼处为微山湖季节性淹没区,目前均被开发为养鱼塘。由于对浅表矿体的滥采乱挖,自然地形被损毁较严重。项目区属于北温带鲁淮气候区,夏热多雨,冬寒干燥。据水文气象站多年观测资料,年平均气温14℃,年平均降水量840.4mm,年最大降雨量1191.2mm,年最小降雨量601.4mm,全年降雨量集中在6~8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50%以上。项目区属黄淮冲积平原,土壤主要为淤泥、壤土及沙壤土,壤土和沙壤土土壤质地为松砂或紧砂质,粘粒含量低,好耕种,但土壤结构和保水保肥性能差,肥力低,有机质含量0.38%~0.98%,平均0.78%,全氮0.031%~0.072%,速效磷(P)(1.6~17.8)×10-6,平均3.5×10-6。
2土地适宜性评价方法
2.1评价范围和初步复垦方向
(1)评价范围。复垦责任范围为矿山建设开采损毁土地与不再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共5.5887hm2。其中国家基本农田面积为2.6924hm2,包括旱地(1.2373hm2)和可调整坑塘水面(1.4551hm2)等。
(2)初步复垦方向。在确定土地利用方向时,依据徐州市铜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公众参与意见以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确定土地拟利用方向为耕地(旱地)。
2.2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1)评价体系。采用土地适宜类、土地质量等级和土地限制型三级分类系统。土地适宜类,按照损毁土地复垦后对耕地、林地、草地的适宜性,分为适宜类、暂不适宜类和不适宜类;土地质量等级,在适宜类范围内,按土地对耕地、林地、草地的适宜度、生产潜力、限制性因素及其强度分为三等。
(2)评价指标。压占破坏区土地适宜性评价指标选择坡度、灌排条件、有效土层厚度、土源保证率和地表物质组成等五个指标。适宜等级分为四级:1等为适宜,2等为较适宜,3等为较不适宜和4等不适宜。
2.3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
(1)评价单元划分。评价单元的划分应体现单元内部性质相对均一或相近,而单元之间又具有可比性,能客观反映出土地在一定时期、空间的差异。评价单元应根据复垦区土地损毁类型、程度、限制因素和土壤类型来划分。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区域土地损毁分类标准,一般将评价结果划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3个等级。根据土地损毁类型及地形地貌划分一级评价单元一个,即压占损毁区。在一级评价单元基础上划分二级单元,分为六个二级压占损毁区,详见表1。
(2)本次土地适宜性评价选用极限条件法。极限条件法将土地质量最低程度作为质量等级依据,能够比较清晰地获得土地复垦的各个限制型因素。根据最小因子律原理,土地适宜性及其等级是由选定评价因子中某单因子适宜性等级最小的因子确定。适宜等级分为四级:1为适宜,2为较适宜,3为较不适宜,4为不适宜。其计算模型为:
Yi=min(Yiy)(1)
式(1)中:yi为第i块评价单元的最终分值;Yij为第i块评价单元中第j参评因子的分值。
3适宜性等级评价结果
3.1土地复垦适宜性等级
在项目区土地质量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土地损毁程度分析与拟损毁土地预测,针对各类评价单元建立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将参评单元土地质量与复垦土地主要相关因素的等级标准进行对比,以适宜性等级最低的土地质量参评项目决定该单元的土地适宜性等级,具体见表2。
3.2最终复垦方向
通过土地适宜类、土地质量等和土地限制型三级分类系统评价体系,结合参评单元土地质量与复垦土地主要相關因素的等级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政策因素及当地农民的意见,依据适宜性等级评定结果与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基于尽可能恢复原地类(村庄)的原则,提出了项目区复垦方向主要为耕地(旱地),复垦土地面积5.5887hm2,土地复垦率为100%。通过土地复垦,得到旱地3.2555hm2,农村道路0.3111hm2,村庄2.0221hm2。复垦措施包括布设排水沟等工程技术措施,及恢复土壤肥力的生物化学措施。
土地复垦为项目区所在地的农民提供了耕地保障,农民仍生活在熟悉的社会环境中,且在当地政府引导下,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提高生产水平,有利于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调节当地气候,减少水土流失,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