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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刘志义

艺术评鉴 2019年19期
关键词:招生改革

刘志义

摘要:我国高考招生制度日益发展完善,但当下高校艺术类招生现状仍是优劣并存,面对现行艺术招生诸多存而未解的不足与弊端,国家、社会、教育等部门应当基于目前所取得的进步上,更进一步地关注艺术招生制度的缺陷,寻求切实可行、具有现实执行力的制改措施,力推高校艺术类招考健康持续的发展。于此,笔者拟分上下两篇略谈对我国高校艺术类招生制改之浅见。

关键词:高校艺术类   招生   改革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9)19-0089-02

“高等教育招考体制在改革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科学的评价一个考生的综合素质从而选拔出优秀人才”①,由于我国高等艺术类招生制度的特殊性,各大院校对艺术各类专业拥有不同的考核内容、要求、标准与形式,艺术类招生一直以来难以形成统一、科学的考试与评价体系。统一招考能减轻考生的精神与经济负担,避免腐败现象的滋生,促进阳光招考,实现招考管理组织的优化,降低国家考试的各项成本,但统一招考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各大院校的自身教学特色与其对艺术专业考核评价的差异性;院校自主招考则能针对该校办学特色与培养目标实现招生自主权,但又为招考腐败提供了现实的温床,造成考试不公现象的发生。因而,在高校艺术类招生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如何兼顾其招生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促使招生机制的良性发展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探索更加科学合理、阳光公正的考试机制亦是当今需要不断去努力尝试的工作。针对艺术类招考的缺失,目前已有诸多制改措施的理论成果与实践操作,笔者意欲谈其一二。

一、以公正立信誉——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制度

高校艺术类招生对艺术专业的考核,尤其是音乐、表演、设计、绘画等技法类专业的考试评判往往存在着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为此,这类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性一直为人所质疑,对于考核的阳光公正性的呼声也愈趋强烈。根据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在形式上分笔试与面试、内容上分文化与专业之类,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尝试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考核制度:

对于专业方面的笔试,应将笔试试卷回收后统一重编设码,由各专业方向所设评委库中的专业老师实行电脑阅卷,从回收试卷至阅卷的整个期间进行各级严格规范的监督与保密工作,阅卷老师将不会接触知晓任何考生的任何信息,且一旦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依法从严问责治责到人。较之笔试,艺术专业面试的考核无统一客观的评价标准,倾向主观评判,更难以保证考核的公平性。据赵红云等人不完全调研结果显示,“有86%的人认为面试考核过于主观,有67%的人认为存在不公平现象,有45%的人质疑面试考官的水准及公正性”②,面对这等不公的现象,诸多艺术院校进行了很多有效的尝试。据悉,上海戏剧学院于几年前就将艺考的公平公正性作为招考之重,该院在考核的各个环节都设置了严格的规范与制度,诸多表演类专业皆采取复议制,更是采用了邀请业界著名艺术家与专业学者担任艺考主考官的考核模式,这一做法“打破了过去由学校老师单一主考的格局,更多地从演绎实践性的角度去衡量考生全方位的能力”③,这在彰显公平性的同时也提高了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要求。

笔者以为,为保证专业面试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性,考试全程当录音录像以备随时复议审查,同时可采用无声直播机制供场外考生与家长即时观看与监督。对于面试评分环节,应降低考官评判的主观性,增加其客观性,招考机构可与艺术各界专家学者联合尝试为各类专业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客观量化标准与措施,并在考核过程中引入监督与规避机制,避免串通与人情评分,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客观公正评判。对于专业考试的形式与内容,可以借鉴2017年湖北省艺考美术与设计专业省级统考中减少套题、勇于突破、推陈出新的做法,立足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实行多元的考试形式与内容。

对于文化的考试,为使考生适应社会的发展与需求,考察其知识结构的全面性,艺术类招生的文化考试应当增加具有一定覆盖面的艺术学科的相关理论内容,补充目前文化考试仅以文理学科综合知识为考核标准的单一性,完善对考生的综合评价体系。与此同时,还需根据各大高校自身的办学特色与培养目标对增加的艺术理论考试内容实行分类设置并给予各高校文化考试科目的自主选择权。应该注意的是,考试科目的设置需体现一定的合理性,避免不同类序考生之间的非公正性,且各大院校及其各艺术专业需将对招生科目的要求维持在一定的稳定期内,避免“朝令夕改所导致的预期混乱、效率低下和不同科目考生之间的不公平竞争”④。

二、以全面促科学——实行多元綜合的录取制度

“高考录取模式改革目标是制定一个兼顾效率与公平、能够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促进高校良好发展和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录取模式”④。当前,高校艺术类学科所采用的是以专业或文化过线为前提,再以两者相加、折合比例相加或以文化、专业从高至低排列的四种主要录取方式,但这些录取方式中存在着专业与文化比例设置、不确定性评价标准造成的唯分数论衡量的科学性问题。因此,现有的录取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下对艺术人才选拔的要求,走向多元综合、兼顾效率与公平已是改革大势所趋。

笔者认为,这类主要录取方式的诸多不科学性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第一,建立档次划分体系。在专业的评判方式上实行异阶档次划分,针对不同的专业特点设置档次要求,在达到专业档次标准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高低录取。第二,实行“优录政策”。针对在艺术领域具有特殊专长、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综合素养高且德才兼备的艺术生实行优先录取政策,同时要建立起优录生的招生、标准、选拔、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第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政策。平行志愿录取政策的优点在于其公平性与效率性,它是适应于高考录取模式改革目标的一种录取方式。其“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能解决梯度式志愿录取政策中“高分低录”与“低分高录”的弊端,增加考生同批次志愿录取的概率,其体现出的艺考公平性与效率性获得大众的广泛认可。为有利于考生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以更大的概率考入其钟意的院校、激励各大高校排入优先批次,可实行增加平行志愿数目和录取批次的政策。

注释:

①李喆:《艺术学科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以“艺考热”现象为视角》,昆明:云南大学,2015年。

②赵红云、徐庆慧、李娜:《高等院校艺术类招生考试专业面试评分的客观量化标准与措施研究》,《科技资讯》,2014年,第20期。

③张鹏:《艺术类院校招生不是“草根选秀”》,《文汇报》,2013年3月8日。

④段继红、苏华山、吕文慧:《我国高考不同录取模式的综合比较与改革措施研究》,《教育科学》,2018年,第04期。

参考文献:

[1]姚金琢.浅议中学艺术教育教学和高校艺术教育招生考试的衔接问题[J].艺术百家,2004,(06).

[2]张从渡.我国高等学校艺术学科招生制度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

[3]张从渡.我国现行高校艺术学科招生的制度性缺陷分析[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

[4]尚志鹏.高校艺术学科招生制度改革初探[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11,(01).

[5]易文.解读2014年艺考四大变化[N].中国文化报,2014-01-07.

[6]崔树强.艺术教育的“文化之痛”[J].辽宁教育,2012,(14).

[7]李喆.艺术学科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以“艺考热”现象为视角[D].昆明:云南大学,2015年.

[8]郭宇皓.现行艺术高考政策分析与改革建议——基于社会公平视角[D].临汾:山西师范大学,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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