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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科技:小米的“傀儡”独立性堪忧

2019-11-22林蔓

股市动态分析 2019年44期
关键词:傀儡扫地小米

林蔓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石头科技”)在2019年4月提交了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申请,拟募集资金13.26亿元,用于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然而石头科技的科创上市之路却并不顺利,截止2019年11月13日已经经历了4轮问询,仍未注册成功。

由于背靠小米这颗大树,石头科技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但其经营独立性是科创板上市委多次質疑的主要问题。《股市动态分析》周刊记者仔细研读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资料后发现,石头科技在业务上和销售渠道上严重依赖于小米。虽然,公司已推出了自己的品牌,但却由于同质化面临与米家产品的正面竞争冲突。另外,作为公司股东和大客户的小米,对公司财务资源的占用显而易见,给公司带来现金流转压力。

实为小米“傀儡”经营独立性堪忧

石头科技的主营业务是智能清洁机器人为主的智能硬件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并于2016年9月发布了第一款产品,截止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已达到21.25亿元。公司目前产品主要是小米定制品牌“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自有品牌“石头智能扫地机器人”和“小瓦智能扫地机器人”以及2019年的新产品米家手持无线吸尘器,2019年上半年这4项产品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34.82%、55.08%、3.39%、5.76%。

石头科技自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迅猛,但实际上却是借小米的“东风”。公司的本质是小米的代工厂,2018年公司有47.21%的收入来自小米,2019年这一比例虽有所下滑,但仍有40%以上,可见公司对小米的严重性依赖。

小米不仅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同时也是公司股东。小米公司控制的天津金米持有公司11.85%的股权,公司董事高雪为天津金米在公司董事会的代表。另外,小米也为公司自有品牌产品提供销售渠道。二者之间关系复杂,公司在订单、销售渠道等各个方面都依赖于小米,经营难言独立。

产品同质化存竞争冲突

石头科技与小米的合作模式为“公司负责定制产品的整体开发、生产和供货,小米负责后续产品的销售。公司按照小米的订单需求组织代工厂商进行生产,并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送至小米指定仓库,完成产品交付”。也就是说小米扫地机器人产品和公司扫地机器人产品均为公司研发设计,具有极强的同质化特征。那么自有产品和小米产品在销售中存在明显的竞争冲突,况且二者都是在小米自家平台上出售,在小米品牌声誉远超过公司品牌的背景下,小米产品是否会挤压到公司产品的销售?

对于笔者在采访提纲中的这一疑问,石头科技表示:目前公司与小米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但公司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限制的情形。从产品定位角度,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主要定位于大众市场的家庭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公司自有品牌以石头智能扫地机器人为主,主要定位于消费市场中的中高端用户,两者的品牌定价差距较大,功能和外观上有区分,目标客户群体不同。但笔者对于公司“二者品牌定价差距较大,目标客户群体不同”这一说法不能苟同。

首先从成本看,2019年上半年公司自有产品石头品牌扫地机器人的单位成本为1037.04元,而米家品牌的成本为969.65元,二者相差仅100元出头,而不是1000元甚至几千元。成本差异并不大的情况下,石头品牌和米家品牌产品又能有多大程度的不同呢?(见表一)

表一:公司主要品牌单位成本

另外,从定价看,2019年上半年石头品牌扫地机器人平均销售单价为1926.80元,米家品牌平均单价在1126.28元,石头品牌比米家品牌的销售平均单价贵700-800元左右,这一价格差距并不算大,更不足以说针对的客户群体不同。同行业科沃斯的扫地机器人有3000元价位的、5000元价位的,这种价位与公司产品2000左右的价位才可说得上定价差距大,目标客户群体不同。

石头与米家品牌仍处于同一档次级别,公司所说的定价差距大、目标群体不同难以令人信服,公司石头品牌产品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米家品牌的正面竞争。按正常逻辑来看,在同一销售渠道中,两个品牌性能差异不大,面对七八百的价差,消费者必然会优先选择米家品牌。(见表二)

表2:公司自有品牌和米家品牌的价格情况

数据来源:招股说明书

小米占用公司资源影响财务及流动性

小米既是公司的客户,又是公司股东,也是公司产品销售的渠道提供者,二者之间关联复杂,不排除会出现公司与股东小米的利益冲突、股东占用公司资源、关联方利益输送等情况。

对此,石头科技在采访提纲回复中称“公司负责小米定制产品的整体开发与生产供货,小米负责小米定制产品的对外销售,销售小米定制产品产生的利润由双方按照约定的50%:50%比例进行分成。小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定期与公司结算货款收入及分成款收入,公司依据与小米结算确认收入,不存在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但即使没有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调节利润,小米对公司的财务资源占用却是事实。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24亿元、3.80亿元和3.82亿元。而这巨额的应收账款大部分来自于小米公司,其中2016年石头科技所有的应收账款均来自于小米通讯,而2017年小米通讯与小米科技的欠款合计则有3.41亿元,占到了公司应收账款的88.91%,到了2018年,小米通讯与小米科技的欠款合计仍有2.56亿元,占公司应收账款的66.51%。

目前石头科技对于米家品牌的回款是米家产品出售之后,除去小米的销售成本、公司成本及其他成本,剩下的利润再与公司分成,前期研发采购等成本则是公司垫付,这使得公司现金流转压力较大。同时销售之后再按剩下的利润分成,这中间本身就有可操作的空间,小米在这中间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公司不具备议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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