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农牧区动物采血监测的思考
2019-11-21彭显红
彭显红
9月24日,根据甘孜州动物疫控中心要求,县动物疫控中心安排采血工作组一行到洞松乡木因村,对该村饲养的山羊进行采血监测。
木因村共12户村民,共饲养山羊312头。接受采血情况如下:12户村民有11户饲养山羊。接受采血的有6户。其中两户同意由工作组决定采血头数,4户只同意采2头。其余未采血的5户原因各不相同。
部分村民对动物疫控中心人员入户采血多数持怀疑和反对的态度。
总结有以下原因:
1 认为采血会造成山羊体质虚弱,不久后就会死亡。
2 因为宗教信仰的原因,认为见血不吉利。
3 认为采血后山羊生长缓慢,造成经济损失。
4 要采血单位给予相应的物资或经济补偿才同意采血。
以前采血过后出现过感染和死亡的现象,没有及时处理,造成村民损失因此造成村民对监测工作的抵触情绪。部分村民认为采血应该给予物资或经济上的补助,不能白采。
采取措施如下:
1 加强宣传
1.1 通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宣传,动物疫控中心采血监测是政府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违者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从生理上讲,成年山羊一次采血10ml以内,不会影响山羊正常生长,更不会影响生命健康。
1.3 采血监测可以掌握部分山羊是否感染包虫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对村民自身的健康意义重大。
2 按照年度采血监测计划,合理规划采血区域,尽量避免短时间内在同一养殖场内多次采血。
3 加强采血操作技术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保护被采血动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降低畜主對采血工作的抵触情绪。
4 制定补助政策黑名单制度。对接受采血的村民给予合理的饲料或经济上的补助。不接受正常采血的村民在一定时期内不得享受相应的养殖业优惠政策。
5 制定因采血受伤或者意外死亡的救助机制。因采血造成家畜感染或者受伤,应由采血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进行免费治疗,直至康复。因采血而意外死亡的家畜应按照市价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