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11-21徐涛
徐涛
摘 要:目前,我国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都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这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关键词:政府购买 对策 管理
一、A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主要做法
上世纪90年代末,A市就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最突出的就是履职过程中借助专业中介机构力量,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审核、核查等工作,只不过当时没有提出政府购买服务这个概念。2015年3月,市财政局成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科,A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翻开崭新的一页。
(一)出台相关政策,完善制度体系
2015年9月份出台《A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内含指导目录),作为A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纲领性文件。随后,联合市编办出台《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联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联合联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转发的通知》;联合市民政局出台《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各项制度的出台,有力的保障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编制市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对各部门报送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进行严格审核,采取支出科室依据部门预算安排进行初审,政府购买服务科把握政策进行复审的双重把关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实现与部门预算的有效衔接。
(三)努力推動政府购买服务全覆盖
始终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手段,将适合通过市场提供的服务,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适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承担,实现“应买尽买”。
(四)完善各级信息报送机制
一是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指导市县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改革进度,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通过汇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完成半年报、年报统计上报工作,动态掌握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
二、A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改革任务艰巨、情况复杂,从工作开展情况看,A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机制方面存在问题
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度的权威性不高。目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均是以意见、办法或通知等形式出现的,缺少法律层面上的依据。当与其他效力层次更高的制度相冲突时,不好执行。二是配套制度不健全。尽管各级政府相继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文件,但总体缺乏与之相匹配的配套实施细则,以至于实施起来,缺乏操作性。三是内、外部衔接机制不够顺畅。
(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够明确,指导目录过于宽泛
目前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仍不够明确,存在许多应纳未纳的服务事项,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超范围”购买和“应买未买”并存的现象。指导目录过于宽泛,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在确定购买服务事项时难以准确界定,有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尚未列入指导目录。同时,对列入指导目录的事项,也没有强制购买的硬性规定,约束力不强。
(三)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尚未建立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计划编报和数据统计方面存在困难。目前,市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审核工作均采取单位上报纸质版及电子版到各对口支出科室的方式,经对口科室初审后转到政府购买服务科,由我们进行复审和整理汇总。纸质版审核费时费力,效率不高,且容易造成反馈不够及时,甚至影响整体预算批复的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中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机制还不完善。政府在与承接主体签署购买服务合同时,虽然也包括了评估与绩效管理内容,但科学性与针对性不足。在购买服务的价格评估上往往缺少标准、随意性过大,而事后对其所提供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估也过于空泛。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购买服务顶层设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体系
政府购买服务是项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应加快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制度体系。政策、制度、规定等方面要多从国家、省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防止各地先行先试,出现不规范现象。特别是对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的界定,一定科学合理,便于执行。二是健全购买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通过规范工作程序,协调内、外部工作环境,解决好“买什么”、“怎样买”、“向谁买”、“买的好”的问题。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培训,加强舆论引导,特别是对于社会上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回应,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二)科学界定政府履职范围,加强目录编制管理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是划分政府职能和事权的基础,是正确履职的保障,应当全面梳理政府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科学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边界,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服务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不予批准。
(三)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平台,推动购买服务信息建设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既是推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有效支撑,也是推动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建议上级部门牵头开发适用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依托预算编制管理系统,不断完善主体功能,将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进行梳理,把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编报、审核、反馈、预算执行、数据统计、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镶嵌到系统当中,力争做到政府购买服务计划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同步执行,从而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系统的统一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做好购买服务执行监管,完善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一是理顺购买服务管理环节。财政部门应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作为管理的关键环节,重点把握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履约、资金支付、绩效管理等方面。项目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先将相关项目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再进行购买,便于财政部门从源头进行管理。二是统一、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建议尽快制订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样本,对于服务质量、标准、履约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合同要素进行明确和固化,便于执行,减少争议。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量化评价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于服务不好,评价结果较差的承接主体,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