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审议意见停留在“纸上”
2019-11-21
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以往要求承办部门在6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通常对其书面报告进行审议。从今年起,如皋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不仅局限于书面报告,而是更加注重在落实督查上下功夫,突出对审议意见的督办、报告、再审议、结果运用等环节,为监督提质增效。
注重督办环节,对照审议意见逐条抓落实。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围绕重点领域和民生热点问题,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环境保护、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中医药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同时组织全市人大代表对市残联、司法局、人社局等五个单位开展工作评议。针对以上议题,在常委会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出具审议意见书。围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相关委室具体负责,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多方面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对照审议意见逐项进行整理,按已办理到位、办理有差距以及未办理三种情形分类汇总,最终形成督查报告。
注重报告环节,承办单位由“书面报告”到“口头报告”。今年3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集中对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再审议,这次会议统一要求承办单位进行口头报告。在汇报环境保护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时,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说:“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指出了六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带领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全力推进整改。全市31家化工企业关停全部完成,达到‘两断三清’要求。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74.7%,PM2.5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列全省空气质量较好县(市)前十位,同时在工作中,我们还面临着一些具体困难,向大家报告如下……”通过“面对面”的口头报告,避免了“文来文往”、简单应付等形式主义现象的发生,既让组成人员充分了解承办单位整改过程和取得的成绩,也加强了承办单位与组成人员的沟通协调,有力提升了审议意见的办理效果。
注重再审议环节,强化整改目标意识。常委会采取分组审议的形式,督查报告一并印发组成人员。按照以往惯例邀请各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部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参加审议,充分听取基层和代表的意见。分组审议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派员至各个审议组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组成人员问题。特别是针对审议意见中一些暂时不具备条件、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详细说明,以便组成人员作出客观的评价。通过再审议,组成人员对承办单位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给予更多的理解,从而提出更好的整改意见,不断强化承办部门整改意识和目标意识,推动审议意见进一步落实。
注重结果运用环节,增强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会后向市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如皋市委书记张建华对测评情况作出批示,他认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反映了社会民意,要求人大常委会将测评结果进行多层面通报,相关部门要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加强研究,加以运用,不断加强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威慑力。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加紧调查研究,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满意度测评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进一步彰显人大监督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