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年扶贫开发的中国奇迹
2019-11-20农经夏青
文|《农经》记者 夏青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新中国成立70 年来,党和政府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带领全国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道路,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扶贫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9 月27 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70 年沧桑巨变,“三农”领域有很多事值得大书特书,并重点介绍了五大历史性成就,其中一条就是基本消除了农村绝对贫困。
韩长赋介绍说,改革开放初期,农村贫困人口有7.7 亿,2018 年年底减少到1660 万,2020 年即将全部脱贫。扣除物价因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49 年实际增长40 倍,达到14617 元,超过99%的建制村通了硬化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农民有了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从保障生存救济式扶贫到精准扶贫
1949 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不断创新体制,完善扶贫政策。我国大体经过了保障生存救济式阶段(1949—1978 年)、体制改革推动扶贫阶段(1978—1985 年)、有组织有计划以区域瞄准为主的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1993 年)、集中力量解决温饱的“八七”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 年)、综合扶贫开发阶段(2001—2012 年),以及正在进行的“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六个历史阶段。
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统计,1949 年的中国人均国民收入为27 美元,不到亚洲人均44 美元的2/3,不足印度57 美元的一半,绝大多数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状态。1949—1978 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开启了现代化建设进程,用30 年的时间逐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保证了我国广大人民的基本生计。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生产力低下,农民生活水平普遍很低。1978 年,全国乡村人口中总人口的82.08%,当年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仅为138 元。按照当年中国政府制定的贫困标准统计,农民人均纯收入100 元为贫困线,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高达2.5 亿,8 亿农村人口中,贫困发生率高达30.7%。
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
1978 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起点,同时农村扶贫事业也进入了以体制改革驱动扶贫的崭新历史阶段。首先是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即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取代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制度。这种土地制度的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从而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与此同时,在农村进行的农产品价格逐步放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多项改革,也为解决农村的贫困人口问题打开了出路。这些改革,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并通过农产品价格的提升、农业产业结构向附加值更高的产业转化,以及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领域就业三个方面的渠道,将利益传递到贫困人口,使贫困农民得以脱贫致富,农村贫困现象大幅度缓解。据统计,从1978 年到1985 年,农村人均粮食产量增长14%,棉花增长73.9%,油料增长176.4%,肉类增长87.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6 倍;没有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从2.5 亿减少到1.25 亿,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下降到14.8%;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
连续6 年减贫人数保持在1000 万以上
1986—1993 年,国家相关政策向东部倾斜,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分化,特别是自然禀赋恶劣、位置偏远、自身发展优势缺乏的 “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扩大。中国农村发展不平衡问题凸显出来,低收入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经济收入不能维持其生存的基本需要。面对农村扶贫遇到的新情况,国家开始了有组织、有计划以区域瞄准为主的开发式扶贫。1986 年5 月16 日,国务院下发通知,决定成立专门的国家扶贫开发领导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扶贫开发领导机构,重点通过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条件。自此起,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成立专门扶贫工作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并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进行彻底改革,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经过8 年的不懈努力,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6 年的206 元增加到1993 年的483.7 元;农村贫困人口由1.25 亿人减少到8000 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40 万人,年均递减6.2%;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4.8%下降到8.7%。
从2016 年的70 万人左右降到2018 年的10 万人以内
1994—2000 年,国务院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 年)》,这是国家首个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扶贫开发国家战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力量,力争在7 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 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和明确期限的扶贫开发行动纲领。7 年间,贫困人口由8000 万减少到3209 万,大约减少59.89%,平均每年减少速度为12.23%,贫困发生率下隆到3.4%。在1997 年至1999 年这3 年中,中国每年有800 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是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中国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年度数量最高水平。到2000 年年底,国家“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
2001—2012 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 年)》,前10 年主要任务是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基于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 年)》实施完成之际,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2011 年12 月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确立了新的总目标:“到2020 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截至2012年年底,按当时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仍高达9899 万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短板。
截至2018 年年底,全国累计有10 万个贫困村脱贫退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审时度势地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通过开展精准识别,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建立了能够反映全国贫困状况的大数据信息系统。2014 年4 月至10 月,共识别出12.8 万个贫困村,2948 万贫困户和8962万贫困人口。2015 年8 月至2016 年6 月,开展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共补录贫困人口807 万,剔除识别不准人口929 万。截至2018 年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 年年末的9899 万人减少到1660 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 年的10.2%下降至1.7%。2018 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 元,比上年增加944 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高于全国农村增速1.7 个百分点。
近三年全国贫困县脱贫摘帽数量
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出台一系列超常规政策举措,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合力促攻坚的局面。
2018 年8 月19 日,新华社授权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 年,巩固脱贫成果,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9 年3 月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8 年,三大攻坚战开局良好。精准脱贫有力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 万,易地扶贫搬迁280 万人,农村危房改造190 万户。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困难较多。2019 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000万以上,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要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精准发力、务求实效。精准脱贫要坚持现行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加大攻坚力度,提高脱贫质量。
2019 年3 月7 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现在距离2020 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只有两年时间,正是最吃劲的时候,必须坚持不懈做好工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介绍说,经过6年多的不懈努力,我国已取得脱贫攻坚的决定性进展和重大历史性成就。
一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显著,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即将消除农村绝对贫困。按照我国现行扶贫标准,2013—2018 年,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8000 多万人,每年减贫人数都保持在1200 万以上,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1.7%。832 个贫困县,已脱贫摘帽436 个。
二是贫困地区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贫困地区呈现出新的发展局面。贫困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个多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出全国农村平均水平2.3 个百分点,发展差距逐步缩小。
三是中国减贫加速了世界减贫进程,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是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发展中国家,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尤其是精准扶贫方略的实施,走出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为全球减贫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国95%左右现行标准的贫困人口将实现脱贫,90%以上的贫困县将实现摘帽。再经过2020 年一年的努力,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得到历史性解决。”刘永富说。
中国减贫为世界减贫做出卓越贡献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新中国成立70 年来,通过加快建设、深化改革和大规模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社会救助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制度体系。2012 至2018 年,我国每年有1000 多万人稳定脱贫,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是第一个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加速了世界减贫进程,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贡献一,我国减贫速度明显快于全球。世界银行发布数据显示,按照每人每天1.9 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从1981 年年末到2015 年年末,我国贫困发生率累计下降了87.6 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6 个百分点,同期全球贫困发生率累计下降32.2 个百分点,年均下降0.9 个百分点。我国减贫速度明显快于全球,贫困发生率也大大低于全球。
贡献二,为全球减贫提供中国经验。新中国成立70 年来,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开发,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脱贫方略的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为全球减贫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世界银行2018 年发布的《中国系统性国别诊断》报告称“中国在快速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方面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2017 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时发贺信盛赞中国减贫方略,称“精准减贫方略是帮助最贫困人口、实现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已实现数亿人脱贫,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
贡献三,积极开展国际减贫合作,为世界减贫贡献中国力量。中国在实现自身减贫的同时也努力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减贫。截至2015 年10 月,中国共向166 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近4000 亿元人民币援助,派遣60多万援助人员,积极向69 个国家提供医疗援助,并先后为120 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供帮助。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让国际减贫合作成果惠及更多国家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