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2019-11-20
11 部门联合部署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日前,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林草局等11 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
五大内容
一
强调要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基本原则,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二
强调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围绕合理确定经营规模、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等,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确保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
强调强化示范创建引领。要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强化典型引领带动,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
四
强调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要求要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同时,从用地、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互联网+”、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五
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五大原则
发展目标
到2020 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到2022 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发展形势
初步构建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框架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2014 年原农业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全国已经有30 个省(区、市)都下发相关政策实施的文件。
财政支持力度加大
各地方财政给予支持,2017 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指导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农业农村部开发了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立了家庭农场全面的统计和典型监测制度,每年发布一个年度发展报告,来指导各省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同时组织征集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定期对外发布。
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截至2018 年年底,进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的有60 万家,这个数量和2013 年比增长了4 倍多。
劳动力结构比较合理
据监测,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是6.6 人,其中雇工1.9 人。
经营耕地以租赁为主,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面积在登记名录中总面积1.6 亿亩,其中71.7%的耕地来自于租赁。
产业类型多元
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也包括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其中种植业类型的家庭农场占的比例是62.7%,畜牧业占17.8%,渔业占5.3%,种养结合的类型占11.6%。在种植业家庭农场中,63.4%的家庭农场从事粮食生产,全国的家庭农场中大约40%从事粮食生产。
经营状况总体较好
到去年年底,全国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的总值1946 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大概30 多万元。
五大政策支持
依法保障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
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推广使用统一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开展田头市场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集中连片经营。
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
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编制培训规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使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相关涉农培训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支持各地依托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科技和产业园区等,采取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培训。
完善和落实财税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扩大家庭农场受益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
金融保险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要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加快对家庭农场的业务覆盖,增强家庭农场贷款的可得性。继续实施农业大灾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试点。
健全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县乡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强化部门协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力度宣传好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
推进家庭农场立法
加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立法研究,加快家庭农场立法进程,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鼓励各地出台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法规,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制度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