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育人质量评价体系构建
2019-11-19聂辉
聂 辉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实践育人尤其是实践教学依然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还有不小的差距。意见同时指出,各高校要制定实践育人成效考核办法,切实增强实践育人成效[1]。学前教育专业作为一门技术性、应用性要求较高的专业,实践教学在其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实践教学中仍然存在教学缺乏针对性,教学用时不充足,指导未落到实处等问题。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实践育人质量评价体系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就成为当下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育人质量的重要环节。
国内不少学者对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进行了研究。刘文开[2]提出建立校—地—园共同参与的实践教学多元评价模式。郭丽[3]从主体、内容、方式、对象提出多元评价体系。王涛[4]分析了当前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评价管理体系的建议。陆珊珊[5]提出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是多主体、多层次的系统。然而,上述研究对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研究多为初步研究,未从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工具、评价对象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育人质量评价的现状
(一)重视评价,忽视反馈
在现行的评价过程中,教师往往只是对实践教学中学生表现作出终结性的量化评价,外加定性的形成性评价。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没有及时给予有效的指导和反馈,学生对实践的得失也不清楚,导致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悬而未决,仅仅是形成一些主观体验,没有得到及时指导和改正的机会。
(二)评价主体单一,评价结果主观片面
现行的评价往往单一由高校教师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评价,而校外指导教师、直接参与实践的同小组同学,尤其被评价者自己没有成为评价主体的一员,评价主体的单一性不可避免导致评价结果的片面性和主观性,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全面性。优质评价应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并将自评纳入评价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使受评者自己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也有利于其心平气和地接受评价者的评价意见。此外,还有利于使得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全面。
(三)重视结果评价,忽视过程评价
现行的评价只关注实践教学结束时,学生的实践报告或对学习目标要求掌握的知识技能的达成情况,而对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表现,如对教学内容的积极探索和教学方法的有益尝试较少关注。对实践环节的成绩评定,平时表现和最终考核的折算比例制定也较为随意。这往往会导致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缺乏主观能动性,不去主动思考和探索,不敢尝试新的方法,不利于实现实践目的。
(四)评价方式简单,重理论,轻技能
现行的评价往往只通过终结性纸笔测试这一单一化的评价方式了解学生理论知识的记忆和理解情况,而对于其从事学前教育职业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技能较少关注。这种“重理论、轻技能,重记忆、轻操作”的考核方式不利于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不利于其职业素养的养成,不利于其创造力和主动性的发挥。
(五)评价对象不周延,重视评学,忽视评教
现行评价中,往往只关注对学生的评价,而较少关注对教师的指导态度、能力的评价,以及对学校、实习单位的评价。这种单方面的评价不利于学校和实习单位总结实践教学开展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分析其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从而提高实践育人质量。
二、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育人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制定实践育人质量评价体系时,必须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关注社会需求,服务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思想,切实提高实践育人质量。
(二)构建原则
在制定评价体系时,必须注重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
片面强调评价目标中的某一方面或评价指标中的某一项目,都会影响评价的导向性而引起整个学前教育体系的失衡。因而制定评价指标时须关注实践育人的条件保障、运行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各环节。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定量是定性的基础,定性是定量的结果。定量评价把握事物的规定性,以数值形式揭示被评对象关键可测特征。定性评价把握事物质的规定性,形成对被评对象整体印象。定量和定性并存、统一、对应是开展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3.评价和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是开展评价工作时应遵循的原则。评价是对被评对象达成目标的情况作出价值判断,将评价的结果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加以认识,根据被评对象的主客观条件,给予发展指导,使被评对象实现良性发展。
(三)评价主体
高校、用人单位、教师、学生都是参与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学的利益相关者,都应参与实践教学评价的全过程,都是实践育人的评价主体。高校应从办学定位和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方案出发,考虑社会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注重实践教学培养方案制定、运行、评价和保障。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特征和时代要求,侧重评价学生学前教育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和运用情况、职业道德等。指导教师应侧重评价实践教学的条件保障、学生在实践环节的表现以及实践结果的目标达成度。学生评价应侧重评价自身通过实践教学各方面能力的增值情况以及指导教师的态度和效果等。只有利益相关者都参与评价,才能真正起到协同育人的功效。例如,在对《幼儿园活动设计》《幼儿园环境创建》《玩教具制作》等课程评价时,由高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共同制定评价标准,按照不同的权重标准设计复合式的成绩评定。在对钢琴、舞蹈、简笔画等实践技能要求较高的课程评定时,应由开课学院与幼儿园共同制定评价标准,结合提交作品和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在专业见习、实习等环节,应由高校与幼儿园共同制定四年不间断的实习实训计划,在学生自评基础上,高校指导教师和幼儿园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评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成最终评定成绩。
(四)评价指标
根据美国学者斯塔弗尔比姆(STUFFLEBEAM L D)提出的CIPP模式,从背景评价、投入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出发,构建了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育人评价指标体系(见图1)。
1.实践育人条件(W1)
实践育人条件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前提和保障,主要反映高校实践育人资源配置和平台建设的能力。实践育人条件包括实践目标、实践制度、实训室及设备、实验室开放程度、实验室使用率、实训基地、师资力量、虚拟平台等8个二级指标。
“实践目标”指标关注目标表述是否清楚,是否科学合理。“实践制度”指标关注是否制定了制度,制度是否完备。“实训室及设备”指标关注设施是否完善和独立。“实验室开放程度”指标关注实验室开放对象、频率和时长。“实验室使用率”指标关注实验室及设备使用人数、时长。“实训基地”指标关注实训基地数量,是否满足学生实践需求。“师资力量”指标关注实践指导教师数量、职称结构和“双能型”教师比例。“虚拟平台”指标关注线上平台和资源建设和维护情况。
2.实践育人过程(W2)
实践育人过程是开展实践教学的中心环节,主要反映实践育人过程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创新性。包括实践育人内容、实践育人体系、指导教师、实践管理等4个二级评价指标。
“实践育人内容”指标包括:学生关注内容丰富程度,是否有利于巩固理论知识;教师关注实践内容是否体现专业特征和社会性;用人单位关注实践内容是否以职业需求为导向,是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实践育人体系”指标关注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完备,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以及实践大纲执行性和各环节组织落实情况。“指导教师”指标关注教师指导的态度、指导能力和创新意识。“实践管理”指标关注管理是否规范、科学和人性化。
3.实践育人效果(W3)
实践育人效果是检测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反映实践育人的产出情况。包括学生的能力、素质增值,学生与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等3个二级指标。
“学生的能力、素质增值”指标关注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素养、人际关系、职业与社会适应力等方面的增值情况。“学生”和“用人单位”作为高校的重要客户,重点关注其对实践育人的满意度,以便于高校更好改进实践教学。
图1 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育人质量评价体系构成图
表1 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育人质量评价表指标权重及等级标准
(五)指标权重
采用专家评判平均法确定了各级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
(六)等级标准
将评判等级标准划分为优、良、中、合格、加油五个等级,分别赋值95,85,75,65,55分(见表1)。
(七)评价方式
在考核方式多元化的时代,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育人可以采用测验、观察、谈话、教案设计、调查问卷、小论文、实践报告、实践作品、专业技能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的组合。
(八)结果使用
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目的是为了总结当前实践教学利与弊,找出影响其质量的影响因素,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实践教学结果契合人才培养目标。所以,高校应建立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机制,使得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形成教学——评价——改进——评价的良性循环系统。
针对教师,有必要将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的情况纳入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去,对于指导态度端正且效果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激励。对于学生,也有必要将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纳入综合测评以及评奖评优环节中去,让学生学有榜样,追有目标。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认真实施“三个平台”实践育人体系。首先,对于创新创业平台,既要注重对基础实验室和专业特色实验室的“有形”平台考核评价,也要重视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无形”平台的评价,更要重视对融入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创新创业思维和能力的实施情况考核。其次,对于素质拓展平台,既要重视学生师德师风的考核,也要重视素质拓展活动内容的数量、频率、范围和效果的评价,将学生考级考证、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实践项目立项数纳入实践效果评价。第三,对于虚拟实践平台,既要重视对网络平台建设课程数量和更新频率的评价,也要重视利用新媒体和自媒体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三、实证检验
为了验证该评价体系的有效性,我们运用该评价体系对某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进行了实证评价,过程与结果如下。
1.确定评价要素集
W=(W1,W2,W3)=(实践育人条件,实践育人过程,实践育人效果)
W1=(W11,W12,W13,W14,W15,W16,W17,W18)=(实践目标,实践制度,实验室及设备,实验室开放程度,实验室使用率,实训基地,师资力量,虚拟平台)
W2=(W21,W22,W23,W24)=(实践育人内容,实践育人体系,指导教师,实践管理)
W3=(W31,W32,W33)=(学生能力素质增值,学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
2.建立评价矩阵
采用层次分析和模糊评价综合的方法对该校2015级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育人质量进行评价,组建20名包括学科专家、用人单位负责人、指导教师、学生在内的评判小组,根据确立的评判等级标准依次进行评价。
3.开展综合评判
4.评价结论
在评判小组中,24%的评价者认为,该校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学质量为优秀,28%认为良好,26%认为中等,而14%认为合格,8%认为尚需加油。综合可见,该校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育人质量评定为良好。
四、保障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育人质量评价体系有效实施的措施
(一)组建实践育人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健全的实践育人质量评价领导小组是保障实践育人有效进行的组织保障。学校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实习单位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小组成员应包括院系负责人、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学秘书、团委负责人、校外指导教师等。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实践教学事宜,畅通上传下达和各职能关口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研讨会和座谈会,加强学习交流,研判收集信息,听取一线参与人员的意见,及时反馈至各利益相关者,并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适时修改评价体系。
(二)健全实践育人质量评价机制
健全的制度是保障实践育人质量评价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条件,应考虑制定《实践育人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工作条例》《实践育人环节基本规范和质量评价标准》《实践育人质量评价结果使用和反馈实施办法》等制度,确保实践育人的管理和评价有规可依。
(三)加强实践育人质量评价系统建设
当前高校关于实践育人质量评价系统远不及理论教学评价系统完备,在实施实践育人评价时,需要加强包含实验实习实训、素质拓展、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环节的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注重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校内外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并将评价结果与资源分配、奖励、惩罚相关联,最大程度地实现实践育人质量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