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当延长房屋防渗漏保修期限的建议
2019-11-18张桂平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原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该 《办法》于2000年6月30日发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新型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更新,该 《办法》中的防渗漏5年保修期限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保修期限过短造成的弊端,损害了广大住户的切身利益,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困扰,甚至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主要原因如下:
一、新型墙体材料质量通病难免引起外墙渗水。在2000年以前,我国的房屋建筑大多数为多层或小高层,除了东北地区,建筑外墙均采用粘土砖,其具有良好的隔热、吸潮等性能。由于粘土砖主要靠开挖的土壤烧结而成,开挖会破坏土壤和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2005年以后,国家明文禁止建筑砌体使用粘土砖,要求改为混凝土空心气块、蒸压加气块,这些建筑材料外墙饰面在抹灰前界面处理很难保证不空鼓,且与其他结构交接裂缝难以控制,会导致外墙渗水。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不成熟容易造成外墙渗水。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国家自2006年1月1日起要求,建筑节能作为房屋建筑一个重要的分部分项强制纳入整体建筑施工。目前建筑节能材料良莠不齐,施工技术不成熟,因外墙保温质量问题引起的开裂,导致的墙体渗水现象较为常见,住宅小区外墙保温板大面积脱落时有发生,给百姓的生命安全带来了隐患,防渗漏5年保修期限明显过短。三、责任单位规避保修义务,不能保证维修质量。防渗漏5年保修期限给了不良开发商、施工单位推脱责任的借口,他们在处理住宅屋面、外墙渗水质量问题时,有意拖延时间,敷衍了事,等到5年保修期满后一走了之。由于住宅使用年限为50~70年,在保修期满之后的45~65年漫长时间里,外墙渗漏维修只能由业主自行解决。目前各地高层建筑居多,其外墙维修难度大、费用高,极易造成人员高坠伤亡,让住户望而却步,直接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
原建设部令第80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发布已近20年,防渗漏5年保修期限条款已不再适应当前主流的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分部分项质量保修要求。目前,普通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一般在50~70年,那么住宅外墙与屋面防渗漏保修期限应该在10~20年之间更为合理。因此,建议及时修改 《办法》中相关条款,适当延长房屋防渗漏保修期限。这样既有利于对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进行约束,也便于督促其在施工过程中实质性管控质量,有效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住上 “安心房” “放心房”。 (张桂平,民革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支部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