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
2019-11-18李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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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节点,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中国之治”进一步明确了重要原则和时间表、路线图,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政治自信和政治自觉,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对于当前改革发展的最大共识。
过去70年,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奇迹,迎来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究其成功原因,关键的一点,就是我们拥有先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新时代,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人民对美好生活更加向往,这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提出了更高的期待。为此,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使各项改革相得益彰,化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
要处理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治理国家必须依靠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因为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而如果没有好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因此,要依靠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来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实现两者同步发展和相互促进。
要提高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要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
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广大党员干部要作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不断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让制度管用见效。
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将“中国之制”化为“中国之治”,不断化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