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019-11-18尚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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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曾在《之江新语》一书中指出,中国古代有一种哲理: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非“凡夫俗子”所能用。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能否正确为官用权是各级领导干部最经常、最现实的考验,也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应做好六点。
敬畏权力
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调研并举行座谈会时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杨善洲同志、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领导干部要做到正确用权,首先要常怀对手中权力的敬畏之心,只有敬畏权力,才能用好权力。领导干部敬畏权力,要正确认识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公共权力之所以被称为“公共权力”,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它的标志性特征——公共性,公共权力以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众所周知,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力既可以使人高尚,以权干事,因权扬名;也可以使人堕落,以权谋私,因权败身。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领导干部敬畏权力,就要时刻牢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坚持权为民所用。2010年9月1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各级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上从事什么工作都要牢记: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
慎用权力
早在20世纪60年代,邓小平同志就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说:“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都与乱用权有关。春秋时期宋国大夫正考父是几朝元老,他对自己要求很严格,每逢任命提拔官员时都会特别谨慎,一次提拔要低头,再次提拔要曲背,三次提拔要弯腰,连走路都靠墙走。这个“三命而俯”的故事就是对领导干部慎用权力的很好诠释。领导干部权力在手,各种诱惑就会纷至沓来,考验无时不在。为官用权,能否抵住诱惑是一个躲不开的问题。领导干部谨慎用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自觉抵制各种诱惑。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警惕诱惑、坚决抵制诱惑,不仅是领导干部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课题,也是对领导干部从政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时刻加强自律,经常自省、自警,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廉洁用权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六条规定: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给各级领导干部正确用权提出了明确要求。廉洁用权是指领导干部要把好廉洁从政这道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用权为民,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用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确对待公私问题。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身上,处处闪耀着大公无私的精神。毛泽东同志为自己定下三条原则: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共权力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领导干部用权要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守住公与私的分界线,做到公私分明。
依法用权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遵纪守法是各级领导干部为官的底线和基本素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时代,检验一名领导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方面,是看能不能做到依法用权、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依法用权是指领导干部要依据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行使权力,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依法用权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要敬畏法律、敬畏党规党纪,并将对法律和党规党纪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时候都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阳光用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确保领导干部手中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运行,才能在既定的轨道上正确行使。做到阳光用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用权受监督,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法则。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关于领导干部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所以,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监督,要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在工作中要习惯于在各种监督下用权。
公正用权
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这告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身居官位、履行职责应该把公正放在首位,公正是各级领导干部为官之本、用权之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为官用权要做到公正用权。公正用权是指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要求和告诫,做到事事出于公心、办事公道、不徇私情,确保手中权力的行使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定不移做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各级领导干部公正用权,要自觉做好三点:第一,领导干部要做公道正派的表率。公道正派是领导干部的为人之道和处事之基。第二,领导干部处事要公平公正,恪守从政原则,不以个人好恶决定行事。第三,领导干部要按规则、制度行使权力,行使权力自觉做到不弄权、不揽权、不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