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
2019-11-17
主论
智慧社会建设中的“众创”式制度变革
网约车、短租平台等智能互联网新业态,在展现共享经济与智慧社会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开启了前所未有的“众创”式制度变革与创新模式。它包括植入嫁接的法律变革方式、众创试验的规则生产路径、技术正当性的诉求策略以及双向构建的秩序结构。这就需要按照新时代的战略要求,确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秉持包容普惠的基本原则,采取同步分享、增量赋权的制度变革策略。同时,也需要政府基于公益立场,对各种“互联网+”新业态、智慧经济新模式进行有效规制,从而抑制资本垄断和限制私人偏好,促进多元平衡、保障民生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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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网络交易行为入罪论
虚构网络交易行为破坏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评价系统,虚增网络交易量,对商品、服务进行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时,即符合虚假广告罪的行为要件。信用评价系统具有广告功能,损害信用评价系统即是对广告管理制度的侵害。要合理界定虚构网络交易行为的含义,须与一些“非典型的”刷单行为区分开来:反向刷单行为属假刷单,其实质是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该当损害商业信誉罪的行为要件;对侵犯信息系统安全的虚构网络交易行为也应考虑其对信用评价系统的损害,以便解决想象竞合、同案不同判及定性不准确的问题;对帮助虚构网络交易行为的行为,可以在做严格限缩解释的条件下适用非法经营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王安异
2
亟须对当前环境监管制度变革的实践机制进行必要反思
环境监管制度及其运行状况是决定环境法实施效能的重要因素。环境监管领域包括国家、科层制、问责制等多重制度逻辑,不同制度逻辑的相互作用共同塑造了我国环境监管的制度变迁过程。近年来,为克服传统科层制逻辑在环境监管执法上的失效,环保部门借助上级行政权威开展运动式治理,实现环境监管从单纯“督企”向“督政”的转变;同时,党中央、国务院通过强化环境监管的问责逻辑(党政同责)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初步形成了“科层化”的中央环保督察实践机制与组织体系,促进了环境法的有效实施。基于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环境监管转型的目标任务,需要对当前环境监管制度变革的实践机制进行必要的反思,通过组织化路径和法治化路径弥补缺陷与除去弊端,推进环境监管转型的深入发展,更好地保障环境法的有效实施。
——武汉大学教授陈海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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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移动应用软件隐私政策的审查亟待完善
应用软件隐私政策不仅是应用软件服务协议的一部分,还是应用软件企业承担数据保护责任的体现。应用软件的隐私政策除具有合同属性、社会承诺属性外,还应是“公司治理”与“行业自律”的一种体现。我国应用软件隐私政策虽然受法律的影响在文本上进行了调整,但是仍广泛存在隐私政策出场、数据收集、数据留存期限、数字广告推送、数据安全保护以及数据的共享、披露和转移等方面的合规问题,应从“克服集体行动难题”“问责”以及“行政监管与公司治理、行业自治相结合”3个方面,来实现应用软件隐私政策从文本走向实践的合规审查。
——河南大学副教授李延舜